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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仲裁
开课单位:法学院
主讲教师:李晓玲教授
1965年,在世界银行主持下通过了《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建立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允许私人当事方直接对投资东道国提起国际仲裁。此后,投资者与国家之间投资仲裁案不断被提起。根据联合国贸发会的不完整统计,迄今公开可知的投资仲裁案达上千起。经典判例在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被反复援引、补充和论证,逐渐发展成有关外资管理和投资者保护的国际规则和标准,进而对各国的投资条约缔约实践产生重要影响。以条约为基础的国际投资仲裁,以及由此产生的仲裁裁决,包含了国际投资仲裁界对国际投资法基本理论问题的认识,塑造了国际投资法的发展方向。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的增强,我国同时成为资本输出大国和资本输入大国。据统计,2020年我国海外直接投资首次跃居世界第一,2021年吸引外资破万亿大关。与此同时,涉及我国政府和我国海外投资者的国际投资争端不时被提起。根据联合国贸发会的不完整统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政府被外国投资者起诉的投资仲裁案有9起,中国投资者起诉外国政府的投资仲裁案有13起。其中,76%的案件发生于近5年(2017年后);2020至2021年间达10起(中国投资者起诉6起)。
本课程的开设旨在培养谙熟国际投资仲裁规则与实践的涉外法律人才。课程内容由三个模块组成。一是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及其运作;二是根据国际投资仲裁实践的发展,特别是涉我国政府及投资者的投资仲裁案,选取若干核心法律问题进行专题讲述和讨论;三是探讨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改革与未来。
本课程教学采用课堂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
编辑:苏默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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