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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创计划 |“数据资产出资的利益权衡与类型体系”学术报告会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4-11-07   点击量:

2024102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计划科学研究项目“数据资产出资法律效力认定规则研究”学术报告会顺利举办。报告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一级研究员、《法学研究》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甦教授发表引领致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唐林垚副教授发表专家评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2022级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曾立伟以“数据资产出资的利益权衡与类型体系”为题作了学术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2022级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程艾玛,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3级法学理论博士研究生黄永镇,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4级法学理论博士研究生刘博共同参与精彩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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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甦老师在评议指导中,通过对命题效能、创新表达、论证体系及阐释逻辑等研究优化要点的深入有机结合,作了高屋建瓴的学术引领。陈老师特别指出,以出资视角进行专题研究时,应兼顾把握学术表达容量,立体地展开系统思考。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一级研究员、《法学研究》主编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陈甦教授

唐林垚老师在专家评议中表示,出资标的一般涉及信用外观和清偿标准,但是强经营性应作为数据资产出资的优序价值考量。唐老师还特别指出,数据价值的充分发挥,应依托于协调性的整体机制,数据资产出资可能涉及多重数据处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因此需要更为深入立体地把握具体实际中的利益衡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商法界论集》副主编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唐林垚副教授

曾立伟博士研究生的报告分价值、体系及方法三个部分。在价值层面,他认为关于数据资产出资形式的类型异构性,集中呈现了数据出资方式对典型出资规则的适应性冲击,然而至今“数据出资”尚未形成理论表达与具体规范,这难免与数据资产化及数据权利化的显扬预期发生抵牾,尤其是出资效力认定是出资法律适用体系的必要构成,由是,促进了体系考察。他以组织法、交易法及财产法等多重论域的有机结合为分析层次,分别从有效性要件(“合法性—可估价性—可转让性”)、评估性标准(“可控制—可计量—可交易”)及客体性形式(“数据使用权—数据经营权”)等方面具体展开了体系化阐释,进而主张为了稳妥规范数据资产出资方式,需要推动实现在解释论和立法论上协调因应的核心观点。最后,基于对规范协调和利益平衡的共同考量,提出了立体完善“出资估值程序—出资类型体系—出资责任机制”的协力进展思路,以稳妥推进数据资产出资的规范化与透明化。在方法部分,他提出了论文在逻辑优化、严谨论证等方向面临的问题。在会谈和互动环节,程艾玛博士研究生认为可以从跨境数据流动及国际监管协作的视角系统性地审视数据资产出资的法律效力问题。黄永镇博士研究生就数据资产价值变化特性及其价值修复机制建立发表了见解。刘博博士研究生对新质生产力关联本研究的逻辑适当性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并对文章论证的进一步优化提出了完善建议。至此,本次报告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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