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洪岩受邀做了题为“中国生态法治的发展路径:生成与拓展”的专题讲座。法学院柳建龙副教授、张美榕副教授以及博、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出席了讲座。讲座开始前,作为主持人柳建龙副院长简单介绍了刘洪岩教授的研究领域及其研究贡献,并对其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为我校师生开设讲座表示了感谢。
刘洪岩教授的发言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释了当下环境法治的危机与使命。对我国生态法治出现的政策和法律不能有效回应环境治理的现象和问题提炼了反思的学理命题,并由此提出当下我国生态法治深层次的法哲学危机及未来环境法治法哲学转向的理论命题和革新方向。基于此,刘洪岩教授提炼出了“环境法治解释的视域空间有多大?”“环境法治应该关注的是‘主体模式保护’(环境法治)还是‘关系模式保护’(生态法治)?”“环境法治中‘人’与‘自然物’法律地位如何定位?”“近年传统法治面临的新挑战和新问题如何解释?”这四大命题;
第二部分,刘洪岩教授结合环境法治的演进路径和现代法治的解构化问题,对环境法治到生态法治的范式转型进行了深入阐述。他指出,现代法治的本体论立场是自然论,但自然论并不是定义人与自然的唯一选择,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本体论立场,我们应当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态度从人类中心主义转向人与自然同构关系的价值转换。紧接着他从立法、司法、国际三个角度介绍了在我国法制实践中有关生态法治方面的修正、突破和超越的法律实践,并通过各种实例介绍了世界各国正在悄然发生的环境法治革命。
第三部分,刘洪岩教授结合生态文明入宪这一重大法治事件介绍了生态法治范式的构造与生成。刘洪岩教授从生态文明的概念阐释作为切入并回顾了生态文明入宪的缘起及之于生态法治范式建构的现实意义。刘洪岩教授认为,生态文明入宪,为中国生态法治发展提供了价值上的重构和进路方向上的指引,为打造体现中国特色的自然资源权属制度、开发与养护监管制度、资源利用规制制度、生态保护预防制度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体系建构提供了建构目标,体现了对中国环境法制实践规律的把握和升华。
第四部分,刘洪岩教授展望了中国生态法治模式的进路与发展。并指出,中国生态法治的建构进路是在执政党的核心领导下,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等各领域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和实践推动下的立法、行政、司法和检察机关和部门相互协同和协调互动的结果。刘洪岩教授认为,中国生态法治模式具有自主性、多样性和阶段性三大特点,并指出中国生态法治将会朝着价值目标确定性、实践路径多样性、模式构建的适应性、范式研究的回应性等趋势发展。
最后,刘洪岩教授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柳建龙副院长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简单的总结和提炼,并发表了自己对我国生态法治的基本看法,并再次表达了对刘洪岩教授的到来及其精彩演讲的感谢。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