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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镇教授“卡尔·拉伦茨和《法学方法论》”学术讲座顺利举行

发布日期:2021-10-18   点击量:

2021年10月15日晚,应法学院邀请,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黄家镇教授在我校作了题为“卡尔·拉伦茨和《法学方法论》”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王莉君教授主持,法学院副院长柳建龙副教授、樊文副教授、黄钰洲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吴训祥博士后与谈。

讲座伊始,黄家镇教授介绍了作者卡尔·拉伦茨的生平,分别聚焦了拉伦茨在1933年前、基尔大学时期以及慕尼黑大学时期的经历,对拉伦茨与纳粹之间纠缠不清的关系进行了剖析。黄家镇教授进而介绍了《法学方法论》的历史批判部分和体系部分,并对《法学方法论》的版本进行了考证。他指出,《法学方法论》早期第一版和第二版起着奠基性的作用,而在中期版本则发生了关键性变化,而在后期版本中,拉伦茨看似褪去了黑格尔色彩,但是黑格尔哲学仍然在更深层次发挥作用,而在后期版本内容的补充和更新中,本书仍然有着逻辑上的内在延续性。

黄家镇教授从而进入到了对《法学方法论》一书的问题意识和基本体系的详细阐述。黄家镇教授首先指出,《法学方法论》的总目标是期望以一套规范的方法来确保法官依法裁判,实现个案正义,确保法的安全性,以落实法治国的要求。黄家镇教授指出,近代以来法学或法科学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即是以经典物理学为原型的自然科学概念对法学的压迫性影响,法学方法论就是希望能够捍卫作为实践科学的法科学之科学地位。在实践层面,黄家镇教授介绍了法的体系约束,其中包括法体系的封闭与开放、法规范的维持与规范更新、对制定法的遵守与社会后果的考量,并进一步阐述了,法学方法论的意义即在于,在对个案正义的追求过程中,需要对法官裁判的主观要素进行控制。黄家镇教授随后对历史法学与概念法学、自由法学与纯粹法学、利益法学与评价法学的概念进行了详细阐述。最后,黄家镇教授指出,拉伦茨方法论的理论基础为新黑格尔主义,这种哲学基础体现为:1.承认法律漏洞的存在,坚持法秩序中的正确之法可为个案提供唯一正确的答案,落实法体系对法官的约束。2.以辩证取代涵摄,正视法官再法适用中的意志自由和主体作用。3.以辩证诠释突破应然和实然的对立,彰显法的现实性。4.以法精神、法理念为实践媒介的价值构成内在体系作为约束法官辨证诠释活动的客观基础,落实法体系对法官的约束。5.一般概念与具体现实之间是一种相互蕴含的关系,借助“具体的一般概念”来充实法规范体系的内涵,并同时保持对现实的开放性,而“类型”可以确保“具体一般概念”功能启动与落实。

最后,黄家镇教授就拉伦茨的观点进行了自己的评述,他认为应当坚持法的应然与实然,保持规范与现实之间的距离,法对社会的调整功能无法通过应然与实然、规范与现实的融合来实现。同时,他也认为,拉伦茨的辩证诠释或许蕴含着意识形态化的危险。

柳建龙副教授、樊文副教授、黄钰洲博士、吴训祥博士后分别对讲座作了评议,他们高度肯定了黄家镇教授所作出的巨大贡献,同时也就德语世界法学方法论传统,法学方法论与法和平、法安全,拉伦茨思想的性质等各个方面作出了精彩的评议。最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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