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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创计划 | “生态环境司法案例的法理阐释”会议综述

发布日期:2022-11-17   点击量:

2022年11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术论坛“生态环境司法案例的法理阐释”成功举办。本次论坛通过线上交流的形式,以“生态环境司法案例的法理阐释”为主题,聚焦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及典型案例中的生态环境司法案例,“以小见大”阐释案例背后的事理、情理、法理,服务环境司法审判发展,深化生态治理现代化。论坛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科研处支持,并受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计划资助。

本着“质量为上、公平为先”的评审原则,论坛组委会邀请了三名领域内专家组成审稿小组,对论坛投稿进行交叉匿名评审。经过初审、终审等环节,最终确认来自东南大学、武汉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6位获奖作者参与论坛并作主题报告。

01 开幕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贺海仁为本次论坛的开幕式致辞。

贺海仁研究员首先用民国时期北京大学刘文典教授和西方著名思想家霍布斯的例子来鼓励同学们努力写作,随后谈及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对法学研究的重要性,并着重分析了案例研究方法对理论生成与实践发展的作用,最后希望大家通过论坛平台充分交流,有所收获。

02 第一组报告

第一组报告的三位同学分别结合民法、刑法、立法法的具体制度规则,从不同角度对案例作了理论阐释。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柯泉同学从最高院指导案例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盐井村1组与蒙城县利超运输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出发,引出第三人介入型环境侵权中尚未解决的问题——因第三人过错造成的环境侵权。报告指出,应基于《民法典》的整体框架,明确环境侵权损害的性质,并基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来做好《民法典》1233条与《最高院环境侵权司法解释》第5条的衔接和解释,根据不同情形明晰侵权人责任范围。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刘梦同学聚焦于规制动物资源犯罪的路径,认为目前存在从严惩治导向下的泛刑法化与宽严相济考虑下的限缩认定之间相互摇摆的悖论式困境。涉案野生动物到底能否被纳入刑法规制范围,要看涉案野生动物相关行为是否侵害阻挡层法益、处罚涉案野生动物相关行为是否有助于保护背后层法益;在量刑过程中对动物资源犯罪行为人究竟科处何种刑罚,也要看行为人对阻挡层法益与背后层法益的侵害与救济程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硕士研究生李晨同学的以甘肃省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系列案件为线索,关注的是以《立法法》第五章为核心的备案审查制度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审查要求的缺失和审查建议的冗繁呼唤着制度的改进,政治监督和纠错问责机制的探索有益于对备案审查制度实现补强。案后,有关机关已做出了切实推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清理的努力,而规范与实践继续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刘洪岩从问题意识和研究经验出发,分别从方法论、关系论、利益论和价值论以及文章语词表达等方面对三位同学的论文作了了点评。同时,也为各位同学提供了域外材料和观点。

03 第二组报告

第二组报告的三位同学均围绕环境公益诉讼展开讨论,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态势、裁判认定、预防功能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剖析。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姜闻远同学从生态环境指导性案例切入提炼现阶段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态势,认为存在主体明显失衡、裁判尺度尚未统一、特殊类型诉讼裁判规则供应不足、诉前程序的适用有待改进以及环境公益诉讼内外部衔接规范存在缺失等现实问题。因此,应当逐步平衡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格局,统一环境公益诉讼在特定事项上的裁判尺度,研究并适时出台特殊领域环境公益诉讼的裁判规则,不断完善并规范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适用,并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内外部间的衔接与互动规则。

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姜彩云同学以“不依法履行职责”为出发点,认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认定需要以行政机关是否实质履行法定职责、是否消除环境污染或修复生态来考察。面对认定难度大、争议多等问题,应树立权责一致理念,严格区分监管职责与管理职责;明确将“是否具有履行职责可能”的认定纳入审查范围,科学合理确定履职期限;采用行为主义认定标准,明确回复检察机关仅属于程序性规则。

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韩康宁同学从几个典型案件出发,对如何发挥出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前瞻性预防功能做了有益的探讨。其认为,需要完善“重大环境风险”的内涵和司法认定,应准确阐明环境风险行为与预设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采用举证转换规则以适应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特殊性,丰富消除风险责任的适用方式,对预防性责任进行形式上的分层建构,以及对环境评价机构的连带预防性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阐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黄金荣从自己对公益诉讼十几年的研究经历出发,梳理了学界研究公益诉讼的来龙去脉以及具体制度的建构,着重分析了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等主体在公益诉讼发展中的作用,随后分别对三位同学的论文进行了具体分析。

04 闭幕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柳建龙宣布获奖名单并作总结发言,鼓励大家多多参与学术交流,积极了解学术动态。

至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创计划“生态环境司法案例的法理阐释”学术论坛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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