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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创计划学术报告会顺利举行 | 邹建华:预重整法律规制研究——基于对地方实践的反思

发布日期:2022-11-15   点击量:

2022年11月1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计划学术报告会“预重整法律规制研究——基于对地方实践的反思”顺利举行,本次讨论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0级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邹建华做了专题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2022级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程艾玛负责主持本次会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2020级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山茂峰、2021级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黄彦霈、2021级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谷月、2022级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王风瑞、2022级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曾立伟做出精彩评议。

会议开始,主持人程艾玛对研创计划、报告主题、报告人和评议人等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

在论文报告阶段,邹建华同学分别从行文思路、缺陷不足以及未来展望等方面进行发言。首先,邹建华同学对论文的思路进行梳理。他以中介机构为视角对预重整实践进行研究分析,认为目前预重整实践存在僭越司法边界之嫌,应将预重整定义为一种特殊的庭外重组,中介机构以辅助机构而非“管理人”身份进入预重整,实现司法对预重整的“弱介入”或“不介入”,其次,邹建华同学对本文的不足和缺陷进行分析。他认为文章对庭外重组与正式重整之间的联系分析不足,对于预重整作为两者衔接机制的剖析不够深入,此外,文章的实证素材较少,论证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最后,邹建华同学对于破产法修改以及预重整的发展提出了自身看法,他认为预重整应在尊重意思自治的前提下有效衔接庭外重组与正式重组,提升重整效率。

在评议和交流环节,山茂峰同学对论文的结构优化提出了建议,并提出对中介机构角色重塑表达了看法。此外,谷月同学对“辅助模式”的意义提出了独到见解,强调目前重整实践困境需以破产制度市场化的提升来解决。王风瑞同学对预重整中的意思自治与司法介入提出自身观点,认为两者需达到平衡。曾立伟同学认为破产重整作为一种困境企业纾困工具,应体现出其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的特性,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债务出清提供制度保障。

最后,主持人程艾玛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会议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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