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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支付、贸易融资与担保——判例与发展”系列讲座之第一讲“国际贸易与支付方式概述”顺利举行

发布日期:2022-10-14   点击量:

新西兰怀卡托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博士生导师廖志雄老师应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邀请,于20221010141721日开展以“国际支付、贸易融资与担保——判例与发展”为专题的讲座。1010日,以“国际贸易与支付方式概述”为题在腾讯会议线上开始第一讲。



廖老师以国际贸易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以及最广泛使用的支付方式为切入点,卖方的义务在于给买方及时送达符合合同规格的货物或服务(complying goods),买方的义务则在于足额、准时、按规定支付(complying payment)。他强调,complying译为符合,符合的内容既包括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货物的物理状况、化学状况、电气性能,更包括货物的法律状况。在国际贸易中,由于陌生人之间的交易缺乏信赖,需要银行介入,信用证成为最广泛使用的支付方式。采用哪种支付方式不仅需要考虑广泛使用,还需综合考虑安全、低成本和高效率。

首先,展示最简单的销售与支付流程。该流程可拆分为四个合同,分别是作为基础合同的进、出口商之间的进出口贸易(买卖)合同,两银行之间的合同,以及进、出口商和各自所在地银行之间的银行与客户之间(banker and customer)的金融服务合同,以此完成出口商将货物或服务交付给进口商,进口商将款项汇给进口商银行,进口商银行依指令将钱汇至出口商银行,出口商银行将钱存储到出口商账户的闭环。根据指令须符合不违法、可执行的要求;出口商和进口商与银行之间存在单方合同,若他们与银行之间不存在合同,则从银行获得付款将构成不当得利。

其次,以信用证支付为例分析合同关系(contractual matrix)。为了履行货物买卖合同,买方或卖方需要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以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和FOBFree On Board)为例,前者为到岸价格,指出口商承担货物本身的费用、保险和运费,承担的风险直至货物到达进口商指定的码头;后者为离岸价,出口商的义务仅限于将货物装到指定装运港的船上。

进口商须持提单(bill of lading)至承运人处提货,但提单并不仅指提货的单证,还是物权证书(title),代表着实际控制权与物权的分离。因此,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灭失,即使与承运人签订合同的是出口商,作为提单的受益人,进口商得基于合同或者侵权责任获得原告地位。

廖老师指出,信用的本质是延期支付的权利,信用证同理,进口商在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后,可以延后付款的时间。开证人是依更加苛刻的条件而设立的银行,这提高了信用证的可靠性。信用证分为直接信用证(straight letter of credit)与可议付信用证(negotiate letter of credit),区别在于持可议付信用证者向其所在地任何银行提供单证可获得该银行的付款。

开证行与确认行或者通知行之间存在双务合同。确认行与通知行的确定取决于开证行开具的信用证的指令。根据指令,保兑行confirming bank)须向出口商支付信用证上注明的金额,通知行作为开证行的代理人,仅代为通知。确认行支付款项后,可向开证行索要该款项与合理费用。

在比较六种支付方式基础上,分析其风险。六种方式分别是预付货款(payment in advance)、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银行付款义务(bank payment obligation)、单据收款(documentary collection)、开口账户(open account)以及寄售(consignment),对出口商而言,这些支付方式的风险依次递增,进口商反之。其中,银行付款义务指通过抵押,将付款的义务从进口商移至进口商银行,但由于其缺乏审查规范,在国际贸易中较少使用;单据收款在国际惯例中不如信用证的规范完整,需要贸易人自行拟定合同条款,因而不如信用证使用得广泛;寄售缺乏起诉基础,风险仅由卖方承担,对出口商而言风险最大。而较为均衡考量支付方式各特征的,是信用证与包括凭单据付款和承兑单据在内的单据收款。廖老师指出,支付涉及履行抗辩的问题。履行抗辩分为同时履行抗辩、先履行抗辩和后履行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无法在国际交易中使用,而先履行抗辩是指在掌握后履行义务一方不愿意或者不会或者不可能履行义务的证据时,先履行义务一方可进行的抗辩。

最后,认识SWIFT系统。SWIFT系统是支撑着国际支付系统的银行之间的国际安全信息系统,具有确定性、标准信息格式、能适应银行的特殊需求、只使用英语而避免翻译造成的岐义、错误和延误等优点,几乎是全球通用的跨境资金转移系统。

随着下课铃响,讲座在一片掌声中结束,但同学们仍意犹未尽,期待着廖老师后续精彩的内容。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1级法学本科 蒋涵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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