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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创计划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论坛“第一届全国环境法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2-11-24   点击量:

2022年11月19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主办,《北方法学》编辑部及《生态法研究》编辑部协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科研处支持,论坛组委会承办的研创计划—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术论坛“第一届全国环境法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以腾讯会议方式成功举办。本届论坛共有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黑龙江大学、山西大学、河南大学、福州大学、甘肃政法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科研院所、司法部门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上百名师生和专家学者出席。本届论坛得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计划”项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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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代表合影

一、开幕式

论坛开幕式于11月19日上午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生态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刘洪岩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副研究员柳建龙副教授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苗振华主持。

刘洪岩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生态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生态法教研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刘洪岩老师在致辞中对本届论坛能在疫情如此紧张的情况下如期举行表示祝贺,并对与会同学表示欢迎。刘老师指出,该论坛的主角是各位生态法学研究生,举办生态法学博士生论坛的目的是希望给国内从事生态法学研究的后备军们提供一个思想交锋的沙龙,自由思考的天地,理性交流的平台。减少老师的参与,目的是为了将来能够使该论坛真正办成生态法研究生们自我谋划、自我组织、自我参与和自我管理的自主学术品牌。

有关环境法学研究的现状与发展问题刘老师回顾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如何全面见证和深度参与我国环境立法、环境法学研究、环境法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和环境法学博士后培养的四十余年发展全过程,同时指出,当今的环境法学的发展已经到了生态化转型的发展瓶颈期,生态文明新时代的到来必将为“主体模式保护”的环境法学向“关系模式保护”的生态法学的法哲学价值转向提供新的重构契机。各位环境法学研究生们,应该具有敏锐的学术嗅觉,要改变以往“工具人”、“经济人”的思维和态度来重新认识生态法学这个正在建构中的新学科,在关注环境法学“实用主义”、“工具主义”研究路径的同时,更应该从人与自然存在关系的“整体主义”和“生态人”认知出发,质疑理性主义的边界,回到对人类自身价值 “元”问题的关注上,譬如“人定胜天”的建构主义环境法学为何无法应对环境危机?生态危机本身是不是伪命题?将“人与自然”的认知简单纳入到“人与人”关系法律调整是否过于狭隘?摈弃“自然权利”道德关怀的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之争是不是一场学术表演?学问是否有东西之别?生态法学对解决当下人类面对生存危机是否可以提供某种可能?等等。

针对当下学术研究浓厚的功利主义倾向,刘老师指出,环境法学研究的后生们应该首先争取做学者而不是专家。专家是知识的工具,而学者并不以专门知识为能,而是具有学养造诣,以学术为业,对知识有敬畏之心,探求知识的生活方式和享受汲取知识之乐的读书人。学者的知识能力如何,首先体现在具有什么样的问题意识上。“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学问之道,在学,在问。有什么样的学术修为,就有什么样的问题意识。一个真正的学者要有对知识的敬畏之心,知道自己的知识边界所在,具有自知之明的分寸,不会有僭越的妄言,以无知充有知。孔夫子曾言:“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这就是知识理性的为学态度。西哲苏格拉底也有类似的话,自称“我只知道我是无知的”。先哲这些闪耀着知识智慧的千古格言,是对知识的庄敬自重,也是在表达一份生命的坦然。自知之明是人生大智慧,唯学而能知之。学者能够清楚自己知识的边界所在,有诚心正意的治学态度,恪守实事求是的本份,才能够契合外物,自明而明他。

有关如何避免生态法学研究的“内卷化”问题,刘老师指出,直接与西方社会科学具体研究对话是当下环境法学研究的通行套路,简单将西方社会科学的研究经验和研究方法套用中国的经验与实践的比附研究,使得中国的法治实践成为被西方理论所选择出来的经验碎片,中国经验本身的复杂脉络消失了。没有了对中国自身问题的深切关怀与深耕细作,没有了对中国法治实践和经验的总体理解和把握,一些研究看起来很国际化、“高大上”的研究,实际上不过是失去价值被国际化取消了的社科研究边角料。当下,很多发达国家法学研究因其成熟而出现了严重的“内卷化”,而中国一些立足本土真问题的法学研究还没有真正开始,却在与国外法学研究的接轨中产生了“内卷化”的问题。对中国自身问题毫不知情,对国外的经验一知半解,就无法建构起中国生态法学研究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当然也无法为中国式的法治现代化指引方向,就会变成一部分自言自语的书斋学者们的小众游戏。

最后,刘老师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并再次对各位同学积极参会表示衷心感谢。

柳建龙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副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柳建龙老师对来自各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与同学们出席本届论坛表示热烈欢迎。他在肯定本次论坛主题具有重要意义的同时,对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做了简要介绍,并对刘洪岩教授在致辞中提到的治学中对西学的态度问题作了简要补充,他指出研究学问需要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出发,同时也需要全面掌握和理解西方法学理论而不是对其进行简单的套用,以此来提高我国的法学研究水平。最后,他希望大家通过本次论坛的学术交流,了解整个学术研究的现状,从而进一步完善我们的研究成果,以此推动我国的生态文明与生态法治建设。

二、报告与评议

本次博士生论坛共设二个分论坛,分论坛一的主题是生态法治发展相关问题,分论坛二的主题是生态(环境)法法典化相关问题,每个分论坛各分二个单元,报告人发表主题报告后,由专家学者进行评议。

分论坛一第一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岳小花老师担任评议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苗振华担任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孙昭宇、天津大学徐建宇、复旦大学张叶东、大连海事大学李分别以“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体系建构与路径展开——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与民法典的调适为视角”、“生态环境法典视角下生态环境损害公私法协同救济路径探析——以德国公私法协同救济为镜鉴”、“ 论环境预防性民事责任的立法理念及司法适用”、“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的诉权基础:反思与重塑”为题作了报告。

岳小花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岳小花老师对四位同学的报告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岳老师首先肯定了四位博士生的报告都紧紧围绕生态环境损害的救济与责任而展开,主题鲜明、论证扎实,总体上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与研究价值;其次,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最后,从文章题目、文章结构、行文逻辑、资料翔实及法学相关理论等方面分别就四位博士生的报告及论文内容进行了评议。

分论坛一第二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林潇潇老师担任评议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王诗涵担任主持人。华东政法大学吕稣、东南大学金舟、中国人民大学马振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张昊分别以“环境法典中环境污染行刑衔接路径的规范化构建”、“ 刑民一体化背景下“生态修复”的理论澄清与制度修正”、“ 行刑衔接视域下黑土地的刑法保护——以《黑土地保护法》的出台为背景”、“ 双碳目标的国际法性质和国内法保障研究:现状和前瞻”为题作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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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潇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林潇潇老师对四位博士生的精彩报告表示赞赏,认为四位博士生对所研究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具有显著的实践和理论意义,并分别就他们的报告及论文的论证思路、文章结构、行文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同时对报告所涉及制度的立法现状和理论发展做了相应说明。

分论坛二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张忠利老师担任评议专家,其中第一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张文秋担任主持人,第二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刘红梅担任主持人。在第一单元中,北京大学吕爽、中国人民大学黄露莹、北京师范大学韩康宁分别以“论环境法典基本原则的构建”、“ 论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法典中的展开”、“ 风险回应型生态环境法典:科学不确定下的预防原则表达”为题作了报告。在第二单元中,北京大学宋亚容、上海交通大学张玲玲、清华大学杨雪分别以“论我国环境法典中环境权概念的规范表达”、“ 论尊严环境权及其实现”、“ 环境法益的认知重塑与规范建构”为题作了报告。

张忠利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员

在会议分论坛二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张忠利老师结合各位报告人提交的会议论文和报告,与大家进行了交流。张老师认为,分论坛二中各位报告人均展现出较为扎实的理论功底、学术视野和研究潜质。他从文章发表角度出发,对各位报告人会议论文的文章标题、逻辑主线、框架结构等方面提出了相应建议,并认为法学论文写作应注意强化问题导向意识。张老师还结合自己的研究心得,向与会博士生分享了他对环境权及对环境权救济等问题的理解。

三、闭幕式

在闭幕式环节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岳小花老师和张忠利老师共同宣布了本次论坛的获奖名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林潇潇老师致闭幕辞。闭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苗振华主持。

林潇潇老师在闭幕式致辞中,从自己亲身的学习和研究经历出发,就我国生态法治发展的理论保障及环境法学的发展问题阐发了自己的感想。他认为环境法教义学对环境法学科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环境法学科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与成熟。环境法教义学研究关注法律解释问题,在提炼本学科规范概念的基础上,构建协调融贯的概念体系及价值体系,以促进本学科发展的科学化、规范化。经过多年发展,环境法律法规已形成规模庞大、关系复杂的规范部类,当前环境法典的编撰已然提上了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并成为环境法学界共同关注的议题,环境法教义学研究正是环境法典编纂的方法论保障;而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推进也为环境法教义学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素材。本次论坛涌现出许多优秀的环境法教义学研究成果,希望各位学友加强合作、深化交流,一同为我国环境法学教义体系的确立与完善贡献力量。最后,他再次对与会的各位嘉宾、专家学者与同学们表示感谢,并宣布本届论坛胜利闭幕。

本届论坛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主办的首届环境法博士生论坛,论坛旨在促进全国各高校及科研院所环境法学博士研究生之间的学术交流,提升博士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推进我国环境法学学科的蓬勃发展,助力我国生态文明与生态法治建设。

(供稿:论坛组委会)


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协办:《北方法学》编辑部、《生态法研究》编辑部
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科研处
承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第一届全国环境法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组委会
会务:苗振华、张文秋、刘红梅、田润、王诗涵、孔维一、任瑶丽、苏默非、唐辰阳、唐辉(排名无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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