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6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刑事法判解研究中心以及北京大学出版社联合举办的社科大法学新青年系列论坛第三讲——《刑法案例教学的“道”与“术”》于良乡校区成功开展。本次讲座于线下线上同时开展,近12万人次于线上观看了本次讲座。
讲座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编辑、法学院副教授方军主持,主讲人为中国人民大学陈璇教授,与谈人为北京大学张翔教授、北京大学江溯研究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王志坤主任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何庆仁教授。北京大学出版社编辑杨玉洁、关依琳参加了本次讲座。
Part 01
主讲
讲座伊始,陈璇教授回顾了十年开展本科生课程《刑法案例分析》的心得体会,结合德国的案例分析体系与自身的课堂教学经验编写出《刑法思维与案例讲习》一书,并向大家分享了这一行之有效的案例研习方法。
陈璇教授将本次讲座的内容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笨功夫与巧方法”,即在案例研习中何处需要笨功夫,何处可用巧方法;第二部分是“开放性与本土化”,意在探讨案例教学研究中开放性与本土化的关系;第三部分是“做案例与搞学术”,目的在于探索案例分析和学术研究能力两者之间的关系;第四部分是个人对于案例研习的一些努力方向的思索和对未来的展望。
首先,陈璇教授指出,要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需要具有三个核心能力:全面发现和搜索问题的能力、条理清晰地展开分析的能力以及深入进行说理论证的能力。如何培养这三个核心能力,陈璇教授分析总结出一个五步骤的案例分析方法:①事实单元的划分;②参与人员的列出;③涉嫌犯罪的检验;④犯罪竞合的处理;⑤ 全案分析的结论。
陈璇教授指出,传统的案例教科书都是同总论章节相似的排布,在主题确定的情况下给出具有提示性的问题,同实务情况并不一致。一个合格成熟的案例训练,应当让分析者从一开始就对案件当中的问题进行广泛的搜罗、全面的整理来最终确定案件的关键点,这也是分析者需要着重下苦功的地方。陈璇教授着重强调以下两点:第一,对某个行为可能构成的犯罪必须进行全面细致的搜寻,可以使用法益导向法来作为审查的抓手;第二,在对案件进行涵摄时,一定要对模糊的概念不厌其烦地进行层层追问,提高涵摄的质量。而把握从客观到主观,从积极判断到消极判断的层次性分析思维、在不涉及关键争点时不过分细究纷繁复杂的学术理由则是在案例研习过程中可以帮助节省精力和时间的两个巧方法。
关于“开放性与本土化”,第一,在我国案例教学模式的改革中,不仅受到域外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影响,还引进了相当的外国理论和概念,但我们不必要特别关注其国别或者立场,更重要的是剥开理论的外壳,看其背后反映了什么刑法理论发展的本质性规律和必然趋势。只有把握住了这个本质性的规律,我们才有可能在理论的建构中做出一些原创性的建设。第二,在案例素材的选取中,大体可以分为教师编写与成案研究两种模式,前者兼具趣味性与故事性,后者更贴合实际。陈璇教授选择了以成案为基础的案例编写,并增添适当改写来增加案例分析的复杂度。第三,在案例分析的本土化中,还需要特别关注中国刑法自身的独特性,也需要注意司法解释的观点。
关于“做案例与搞学术”,陈璇教授认为案例教学是学生实践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培养的一个重要的衔接点,既可以使得学生的论证思维更加条理化和清晰化,能够围绕特定的问题来切入和展开,也可以为科研提供问题来源,通过对典型或者疑难的案例分析研究可以启发学术研究的灵感。
最后,陈璇教授分享了自己对未来的努力方向和期待。就《刑法思维与案例讲习》而言,他认为还需要加强对分析模板的标准化、进一步扩展案例所包括的范围以及能够让更多的实务人员参与编写。而本书青蓝交映、美轮美奂的封面,一方面体现了对自己案例教学成果的期许,也表明了他对于广大法科生在立足系统的思维训练后无论是在实务还是理论研究方面都可以“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美好祝愿与期盼。
Part 02
评议
主持人方军副教授指出,陈璇教授的案例分析体系条理清晰,报告中结合诸多具体案例告诉同学们如何去实际操作解析案例,犹如庖丁解牛一般行云流水,让人受益匪浅。此外,对于同学们一直关注的论文选题问题而言,一方面可能是理论积累不够,另一方面确实应该多多关注实务案例,提高问题意识。听陈璇老师的讲座如同阅读他的论文一般,丝丝入扣、有条不紊、逻辑清晰!
江溯研究员指出,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是相当重要且实用的,目前国内各个部门法领域也都掀起了案例式研习方法的旋风。针对陈璇教授的报告和《刑法思维与案例讲习》一书,江溯研究员指出,第一,这一套案例研习方法,可以助力于当前我国整个刑法理论和知识转型。第二,这一方法也对我们刑法案例教学具有相当的价值,其具有分析思路的完整性、体系展开的逻辑性以及研究定型的经济性,能够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减少法学院向实务界输出“不合格产品”。第三,这一方法也对司法实务具有相当的意义,对于实务人员的文书写作一定会有所启发。
张翔教授认为,鉴定式案例研习方法在各个部门法领域都有适用的可能,是实践的必然要求。这一方法不仅可以相当有效快速地提高法学生的专业能力,有助于学术问题的搜寻,还有助于学生对于抽象概念与理论的理解掌握。此外,此一方法还在教学方法层面有三方面的意义。第一,完备全面。只要记住这个框架并严格按照顺序去分析,就不会遗漏任何需要考虑的点,也可以更好地发现问题。第二,清晰简易。每次分析的时候只需专注一个点,等结束后再进入下一个点的分析,这样可以使得分析非常简明而准确。第三,合逻辑性与合经济性。这样的框架符合一般人类的认知逻辑,且在前一部分的审查得出否定结论后就无需继续进行下一步的分析,具有较强的经济性。
王志坤主任首先对此案例分析模式给予了高度评价,它不仅有助于提高教学考评效率,也能够让实务界与理论界共享一个知识框架,形成法律共同体。司法实务工作者作为社会工程师,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更多的是采用一种贴近社会的案例思维模式。在实务中,相当重要复杂的工作是对于案件事实的梳理,而透过纷繁复杂的证据来最大程度的还原案情,比较可行的方式就是抓住时间或者是主行为这一条主线,再慢慢把细微之处厘清。此时可能并不是依据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更多的可能是从主观目的支配下的、法所不容许的行为作为切入点,在整体上观察这个行为是出罪还要入罪。而在不断地进行解析和追问中,还需要对于生活的理解以及对行为人主观面上的观察,这不是掌握了案例分析框架就可以自然而然获得的。
何庆仁教授认为陈璇教授提到的事实归纳以及涵摄的技巧和方法都相当的有启发性,他认为案例分析课程的开设是相当有必要的,案例既可以从指导案例中寻找,也可以在电影中寻找可能的法律问题,而积极的参与和实践是学生掌握这一案例分析方法的必经之路。何庆仁教授还对鉴定式案例分析有以下几点看法。首先,笨功夫其实是一种大智慧,在大学期间踏实吃苦,到了社会就会更经受得住考验。其次,鉴定式案例分析方式是一种程序,虽然并不能保证结论一定是合理的,但还有本体意义上的价值。最后,鉴定式的案例分析方法是一个相对来讲比较科学化的框架,而这就会要求一种模板的稳定性。但中国存在一些特殊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务也不统一等这样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因此,如果想要将这一体系进一步发展,就需要考量该如何处理这些不稳定的因素和方法标准化的追求之间的关系。
Part 03
回应与提问
陈璇教授针对上述的评议观点进行了简要的回应。他强调无论是做学术还是做其他事情,不要去纠结名称或者是外表,重要的是探究背后的本质性规律。如果过分强调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或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可能会造成一种人为的隔阂与对立,就好比王志坤主任提到的司法实务人员对于鉴定式案例分析可能会存在一定距离感,但其实实务中也会存在层次性的划分这样的需求与实践。因此在我们案例教学以及司法实践当中,应当摆脱这种不同阵营或理论术语,而是讲究有哪些共通的需要我们进行本质把握的东西。其次,陈璇教授认为,这个框架的体系性、逻辑性更多地都是从实际操作的角度去探讨,但是关于理论研究实际上是不能止步于此的,在体系的创造中可能还需要讲究科学性这样一个更高的追求。再次,陈璇教授十分认同王志坤主任提到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对社会关系的观察,这也顺应刑法理论的发展规律。最后,陈璇教授认为,虽然我国的刑法理论处于一个剧烈变动的时代,而且实践中也存在各样疑难问题,但是案例分析的过程当中只涉及到一些比较基本的犯罪类型,所以理论的变迁对于分析模板可能确实有一定影响,但还在可控的范围内。
针对学生提问的五步骤框架中第一和第二个步骤是否有些重合、如何在刑法学教育中把理论和实践进行更好地结合、如何寻找涵摄中的模糊概念以及案例研习方法应当在几年级以及如何使用的问题,陈璇教授也一一进行了回应。
讲座的最后,方军副教授首先对各位老师参加本次讲座致以诚挚的谢意,陈璇教授及各位评议老师的精彩分享让大家获益匪浅。同时,感谢北大出版社以及策划编辑了一系列优秀法律图书的杨玉洁老师对于本活动的大力支持,也感谢百度律临提供的直播技术支持。本次讲座到场的校内外学生众多,现场座无虚席。在热烈的讨论氛围中,社科大新青年系列论坛第三讲圆满落下帷幕,敬请大家期待第四讲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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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丨梁旭婷、魏诗月
摄影丨丁建文
编辑 | 程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