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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 | 安德烈亚斯·冯克(Andreas Funke):法律语用诠释学


发布日期:2024-09-24   点击量:

2024913日晚,德国埃尔朗根-纽伦堡大学公法与法哲学教席教授安德烈亚斯·冯克(Andreas Funke)应我校法学院、新时代法治创新高等研究院邀请,来我校主讲题为“法律语用诠释学”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新时代法治创新高等研究院副院长柳建龙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冯威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讲师黄钰洲博士担任翻译,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王莉君教授、北京化工大学陈传法副教授和赵静副教授等出席并与谈。


柳建龙副院长主持讲座

冯克教授主讲  冯威博

黄钰洲博士翻译

讲座开始前,柳建龙教授向同学们隆重介绍了主讲人冯克教授和各位参会老师,并对他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讲座开始后,冯克教授首先介绍了法律诠释学的理论起点。冯克教授认为现有理论尚未充分挖掘诠释学在法律领域的潜力,我们不能仅将法律解释限定在文本导向,还要将法律理解为一种社会实践,从而构建起“双重解释学”。然后,冯克教授回顾了经典的法律诠释学理论。在传统理论看来,法律解释旨在确定权威文本、即法律的含义。但仅解读文本可能不足以全面理解法律,法哲学还需回答法律是否简单等同于法律文本的问题。接着,冯克教授阐明了法律解释具有社会实践性的一面。他借鉴了凯尔森的观点,指出法律规范的效力是特定解释操作的结果。他还引入了海德格尔哲学中关于用具的阐释和德沃金的建构性解释理论,认为法律的解释者可以作为一个主体参与进法律适用和法律续造的过程中。冯克教授继而强调了法律的实践性,他批评了马克斯·韦伯对法律的法学观和社会学观的区分,认为这种区分扭曲了法律的视角。他强调,法律不能被简化为一种语义游戏,而应当把它作为社会实践的一部分,将语义要素与法律的行为引导功能联系起来。冯克教授最后总结道,法律不仅是行动的指导,它本身就是行为,是一种社会实践。法哲学需要借鉴社会学的方法更多研究法律的这一特性,并努力协调文本解释与建构性解释,为全面理解法律及其解释提供理论基础。在与谈环节,赵静副教授、黄钰洲博士、王莉君教授先后发言。三位老师就冯克教授的讲座内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疑问,同时也为各位同学梳理了讲座的核心论点和主要脉络。随后,冯克教授逐一回应了三位老师的评论,并期待与大家的下次交流。

赵静副教授发言

王莉君教授发言

最后,本次讲座在老师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落幕。讲座后,冯克教授同大家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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