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1日,由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研究院、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上海市日盈律师事务所、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联合协办的第二十届上海市刑法学博士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交谊楼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司法适用与犯罪治理现代化”,主要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二)》的理解与适用以及犯罪治理现代化的当代问题与刑法路径等问题展开。
本次论坛邀请了来自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上海市贸悦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参会。论坛由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经天学者”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宪权主持。
法学院刑事法学博士生王芹芹以“轻罪事后行为的出罪路径”为发言主题。发言内容从“轻罪立法”现象引出“如何尽可能降低刑事责任对轻刑犯罪人的影响”这一重要议题,主要讨论了在立法上建构轻罪人的出罪路径。轻罪事后行为的出罪依据在于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后及时进行法益修复,恢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重新回归法规范的期待,不具备预防必要性。在目的理性的犯罪论体系中表现为不满足责任要件,在我国犯罪概念中因不具备应受刑罚处罚性而无罪。立法时因强调刑法的一般预防,对于事后行为出罪的规定数量较少且分散,因此应当积极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对于能够出罪的事后行为予以出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