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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创计划 |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性质探讨”学术报告会顺利举办

发布日期:2024-11-14   点击量: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性质探讨”学术报告会顺利举办


2024103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性质研究”研创计划学术研讨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良乡校区研教楼215教室顺利举行。法学院2023级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翟东升以“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性质探讨”为题进行了主题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谢鸿飞研究员,萧鑫副研究员作为评议专家以线上的方式参与了本次会议,共有10余名同学现场参与了本次会议。

在报告阶段,翟东升同学首先从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进行宅基地抵押改革试点的决定草案被终止审议的一则新闻入手,结合实践中宅基地抵押改革试点的困境,分析了为何当前宅基地改革的核心就在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接下来,翟东升同学认为,解读“三权分置”方案不可忽视集体所有权在其中的地位与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解释路径可以定为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宅基地使用权。最后,翟东升同学对学界有关宅基地“三权分置”法律性质的其他主流学说一一进行了介绍,指出尽管目前各主流学说之间仍存在相当的差异,但至少应该努力达成资格权属于集体成员权的共识,以期最终能够在《民法典》363条的基础上,逐渐还原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本质。

在评议与交流阶段,萧鑫副研究员对报告中所提方案的简洁性予以肯定,认为报告内容较有启发意义,指出报告中似乎对资格权的地位有所忽视,建议报告人应加强对集体成员权的论述,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相关条文对方案继续进行体系解释,同时可以对德国法中的地上权理论给予关注。谢鸿飞研究员强调了宅基地“三权分置”在各地适用上的差异性以及其与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区别,认为从法教义学上解决这一问题的尝试可能存在局限性,应当多关注地方的具体实践,报告总体而言值得肯定。最后,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本次“研创计划”学术报告会正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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