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民事侵权责任”研创计划学术报告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教学楼104教室顺利举行。


法学院23级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邓斯洋,以“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民事侵权责任”为题展开主题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谢鸿飞研究员、窦海阳研究员以线上形式参加了本场学术报告会,23级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陈龙利、24级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潘嘉玲以线下形式参与会议。


在报告环节,邓斯洋同学首先从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展开报告,随后着重介绍研究思路与框架。然后,邓斯洋同学阐述了我国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现状,并在借鉴英美及德国等国家的比较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不同情境下对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认定路径。最后,邓斯洋同学表示,未来将进一步整合案例资料,深化理论分析,努力完善责任承担体系。
在评议环节,窦海阳研究员认为,论文选题聚焦公司治理中不具法定身份而对公司决策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控制者,探讨其民事侵权责任,具有前沿性、创新性。同时,文献梳理全面且系统,兼具国内外视野,深度得当,理论扎实,为研究开展莫定了良好基础。但是,窦海阳研究员指出,公司、股东和第三人的责任搭建在论述上具有一定难度与挑战性,对此提出缩小论述主体范围的建议。

谢鸿飞研究员认为,该论题的创新性在于提出和论述了实际控制人对第三人的责任,从信义义务角度出发探讨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基础。但是,该研究需要明确上述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关系。同时,研究应进一步讨论实际控制人承担对于第三人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

在学术交流环节,陈龙利同学对于责任定性的问题提出疑问,报告人进行了简要答复,双方对此展开了深入交流。
最后,项目组成员对各位评议专家及与会相关人员表示衷心感谢,并表示接下来将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研究成果。学术报告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责任编辑:刘玉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