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涉外协议管辖客观范围的扩展与界定”研创计划(2026-KY-216)学术报告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良乡校区教学楼108教室顺利举行。

法学院2024级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曾加,以“涉外协议管辖客观范围的扩展与界定”为题展开主题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傅攀峰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王艺老师等参加了本场学术报告会。

在报告环节,曾加同学围绕研究核心展开系统阐述。首先梳理了2023年《民事诉讼法》第277条扩大涉外协议管辖制度入口后的规范背景,以侵权等非合同请求是否落入合同管辖条款范围为切入点,重点剖析了司法实践中支持纳入与限制纳入的两类裁判思路,并结合多个典型案例梳理当前法院在认定联系强度上的标准分歧。报告人指出,现行裁判的理由表述过于抽象,尚未形成层次化的审查框架,导致客观范围认定缺乏可操作性。在此基础上,报告人主张以“合同基础性”作为核心判断标准,以“可预见性”作为辅助限制来搭建解释框架,将笼统的“密切联系”转化为可逐项审查的裁判要素,从而提升管辖协议适用的可预期性与裁判说理的清晰度。
在评议环节,各位指导专家针对报告内容提出了建议,并与参会人员展开了讨论。傅攀峰老师充分肯定了选题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指出选择法院协议与仲裁协议在解释逻辑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认为将非合同请求纳入管辖协议范围的核心价值在于避免同一事实背景下的争议被人为割裂,从而防止产生裁判冲突。这是国际民商事秩序所要尽力避免出现的情形。同时,傅老师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制度边界的研究,并提出两点补充:一是在争议涉及案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首先要确保第三人的程序性权利不被剥夺;二是还应当考虑争议事项是否具有不可分割性。

王艺老师对研究成果给予了较好的评价,认为该选题兼具理论深度与现实意义,既触及国际私法中经典的解释方法问题,又紧扣新《民诉法》的制度背景,且材料扎实,在理论学说梳理和实务案例搜集上均下了很大功夫。她提示报告人可以深入发掘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协议解释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解释理论之间的异同,鼓励报告人进一步打磨完善论文。

在学术交流环节,与会人员结合国际私法上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边界理论与新《民诉法》的制度变革背景,与报告人就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与中国法在客观范围认定上的衔接路径展开了交流,为研究提供了多维度视角。
最后,报告人对各位评议专家及与会人员表示衷心感谢,并表示接下来将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