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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创计划 | 法学院三项科学研究项目学术报告会顺利举办

发布日期:2026-11-03   点击量:

2026年10月2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2026年“研创计划”科学研究项目学术报告会于图书馆研讨室A206与腾讯会议线上同步举办。本次报告会由法学院主办、科研处提供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蒋小红研究员、李西霞副研究员、王翰灵副研究员担任点评专家。三位研究生围绕国际劳工标准、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责调查指令》、气候变化等前沿议题开展成果汇报,现场师生开展热烈的学术研讨与思想交流。

刘毓玮同学做题为《国际劳工标准视角下劳动者工作场所精神卫生保障的研究》(项目编号:KY-2026-223)的汇报。汇报围绕国际劳工标准视角下劳动者工作场所心理健康保障展开,重点阐释国际劳工组织第155号公约、第187号公约和第190号公约的功能分工,构建国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参与的义务框架,并检视我国现行制度在规范衔接、风险预防、监督责任和权利救济等方面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确立安全和卫生的工作环境理念、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劳动者参与协商、健全监督救济及推进渐进式立法等建议,推动心理健康保障由个体损害救济向工作环境全过程治理转变。

三位专家针对刘毓玮同学的报告进行点评。李西霞副教授肯定了选题的新颖性与必要性,同时对研究从背景、国际劳工标准义务的区分和探讨扩展国内立法救济途径可能性三方面提出具体完善建议。蒋小红教授肯定了研究范式的完整性,并建议结合国际人权实施趋势,结合欧盟市场准入、企业尽职调查等实践,从权利实现的角度丰富研究内容。王翰灵副教授肯定了研究的全面性和深入性,同时建议丰富区域国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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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纪凯同学做题为《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责调查指令〉的域外适用:实现路径、合法性辨析与中国镜鉴》(项目编号:2026-KY-215)的汇报,围绕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责调查指令》(CSDDD)的域外适用问题展开深入探析。汇报首先指出,CSDDD依托单边立法模式,通过划定企业适用范围、明确法定尽责义务、绑定供应链商业关联,形成了间接域外法律效力。在合法性辨析层面,研究修正了现有学者对指令域外效力的评判范式,清晰区分域外效力与域外管辖权的核心差异,以真实且密切联系为核心切入点,构建了交易持续性、生产特定性、功能不可替代性、市场指向性四项判定标准,用以界定境外供应链企业与欧盟的实质关联。同时,研究阐明,即便该指令具备形式上的管辖权基础,其域外适用仍存在缺陷:在国际劳工法层面,会与ILO三方机制产生制度张力,弱化东道国监管地位;在国际环境法层面,违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国际合作、污染者付费等核心原则,缺乏正当性。最后,结合该指令域外适用的违法性问题,研究提出多维中国应对路径。企业需强化供应链合规建设、完善内部治理;政府可依托《公司法》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依托多边平台驳斥其非法适用效力;同时立足制度借鉴,依托供应链连接点合理拓展中国法域外影响力,规避非法域外适用风险。

三位专家针对岑纪凯同学的报告进行点评。蒋小红研究员首先肯定了研究的选题,指出研究还需对比欧盟其他域外立法,突出指令域外适用范式的特点。同时,研究在部分措辞上仍需精确。李西霞副教授提出,需明确国际劳工组织、国家层面及企业层面三方机制的不同职能与权重,避免混淆。王翰灵老师,针对指令的域外效力的非法性,能否通过与欧盟成员国签订双边条约、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予以化解提出了问题。

胡轶同学做题为《因气候变化跨境流离失所者保护中的国家义务研究》(项目编号:2026-KY-222)的汇报。汇报说明,论文题目由立项时的“国家责任的域外延伸”调整为“国家义务研究”,原因在于国家责任条款以义务违反为前提,责任条款本身不界定任何义务内容,研究须先识别国家义务,再讨论违反及其后果。在研究对象上,汇报比较法律身份类、社科描述类与事实类术语,采用“因气候变化跨境流离失所者”这一事实称谓,将保护资格留给各项规范分别判断。汇报依次分析《难民公约》的条件性适用、气候危险中的不推回义务以及气候义务与个人保护请求的关系。结合Islam与Shah案、Teitiota案、Sacchi案和Duarte Agostinho案,汇报提出不推回审查应以个人返回后的实际生活处境为对象,个人风险认定属于归属判断而非受害程度的横向比较,原居国的勤勉评价不能替代接收国对返回风险的审查。汇报最后说明后续章节安排,强调气候义务可说明危险的形成与加重,但不能直接替代对遣返行为的审查。

三位评议老师指出,论文选题具有前瞻性与现实意义,篇章结构完整,术语使用较前期更为规范。建议进一步补充区域性文件、国际习惯法及国别案例,特别是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实践;厘清引渡、不推回、驱逐出境等概念的界限;中国部分除正面论述接受义务外,还应分析不接受的国际法与国内法依据,提出可操作的法律意见;聚焦国家义务内容及违反后的法律后果两个核心问题,区分居留国与第三国义务,并关注生态环境法典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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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本次研创计划学术研讨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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