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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慎刑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企业合规的检察实践

发布日期:2021-07-11   点击量: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刑事法判解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的第四期“明德慎刑公益讲堂”,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报告厅顺利举行。

高景峰主任

本期特邀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主讲“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检察实践”。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教授、方军讲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陈雄飞及律师代表、企业高管代表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一百多位本硕博同学参加讲座。

陈雄飞博士

此次讲座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陈雄飞博士主持。

此次讲座,高景峰主任主要围绕企业合规动力源泉、刑事合规的概念、目的和内容以及企业合规与刑事合规的区别;国外有关企业合规简要情况及启示;我国检察机关企业合规实践探索这三个部分,展开讲解。

首先,高景峰主任指出,从企业治理的角度看,企业要依法依规经营,需要针对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针对自身存在的、突出的违法违规风险而建立的管理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通过该机制,不仅能够防范企业一般风险,更主要的是防范企业特有风险,而且能够识别、应对该风险。因此,现代企业合规不再是笼统的依法依规经营,而是要做到有重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环节)、有针对性、有可操作性,从而保证有效性。企业合规的动力源泉包含企业自觉自主推动合规、行政处罚与激励、刑事处罚与激励。

高景峰主任提出,刑事合规是指为避免因企业或企业员工相关行为给企业带来的刑事责任,国家通过刑事政策上的正向激励和责任追究,推动企业以刑事法律的标准来识别、评估和预防公司的刑事法律风险,制定并实施遵守刑事法律的计划和措施。其目的是要求企业的运行应该受到刑事规范的约束。其内容是赋予企业及其经营者一定的刑事风险管理的积极义务。即企业需要建立实现这种义务的组织,为预防、发现和制裁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的内部机制(措施)。高景峰主任还从合规主体、针对领域范围、适用法律基础、适用时间以及性质五个方面对企业合规与刑事合规进行区分。他指出,检察机关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业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其次,高景峰主任简要介绍了以美、英、意、法为代表的四种类型的国外刑事合规立法与司法情况,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启示:一是刑事监管带动行政监管,进而推动企业自主合规;二是刑事处罚推动企业合规体系建设;三是刑事监管与行政监管,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刑事激励与行政激励相结合;四是通过分期试点推动相关法律完善。

最后,高景峰主任介绍了我国检察机关企业合规实践探索现状,并着重分析了第二期试点整体情况及其十大特点。高景峰主任作为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第三方监管机制指导意见起草组负责人,对《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部分条文进行了权威解读,涉及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定位、适用条件、适用案件范围,国家层面管委会组成及职责,地方管委会职责,第三方监管机制的启动,第三方组织的职责和义务,第三方评估报告对检察院办案的作用,涉案企业的权利救济和义务和配套措施十个方面。

讲座最后,高景峰主任在提问环节与听众积极互动,就大家提出的问题一一作出了详细的回答,整场讲座气氛十分热烈,与会人员受益匪浅。第四期“明德慎刑公益讲堂”圆满成功。

“明德慎刑公益讲堂”旨在宣扬新时代刑事法治理念,让在校师生及司法实务工作者深入学习、领会刑事法律精神,加深对刑事法律的正确理解,在研究及办理相关业务时能够正确适用刑事法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维护司法公平与正义。本系列讲座将会继续举办,以期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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