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大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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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大法学》2025年第1期(总第13期)目录及摘要

发布日期:2025-10-18   点击量:

目录


【刑法各罪新论】

韩笑、王希:虐待罪的亲告困境与出路——基于严格法律父爱主义的制度革新

李奕萱:论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与行为构造          

任瑶丽:论侵吞不法原因给付物与侵占罪——否定说之提倡


【公司治理研究】

李增萍: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规则的解释论

汪勇辉:新《公司法》简易合并制度的运作机理及其规则完善


【探索与争鸣】

黄媛、张云:《产品质量法》修订背景下发展风险抗辩规则的反思与重构

陈建盛:论动态融资的担保权保障——基于引入接管人制度的分析

吴宇琪:大数据时代数据资产登记的现实困境及其规制路径

仲奕同:税法视野下第三人清偿制度的实体规则构建


【法学教育专栏】

吴迪、彭畅:本科实训法庭课程教学模式探索


【活动综述】

周欣潼:第一届《社科大法学》青年学术沙龙会议综述——《刑法修正案(十二)》理解与适用研讨会




一、刑法各罪新论


1.《虐待罪的亲告困境与出路:基于严格法律父爱主义的制度革新》


作者简介:韩笑,法学博士,外交学院国际法系讲师;王希,外交学院国际法系法学本科生。

内容摘要:我国虐待罪规制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在于《刑法》不合理地将其设定为亲告罪。虐待罪具有被害人意志自由难以界定、告诉权行使可能导致自我伤害、涉及高价值法益、被害人群体涉及未成年人、家庭自治不平等的特殊性,这使虐待罪作为亲告罪难以有效发挥规制作用。基于严格法律父爱主义的立场,《刑法》应以“严父”角色积极介入虐待案件,最大限度保护被害人基本人权、维护家庭价值。在将虐待罪改为非亲告罪后,还需要及时跟进相关配套措施,以便在惩罚犯罪分子的同时,兼顾被害人情感利益,缓和公权力介入对家庭关系的冲击。

关键词:亲告罪  虐待罪  温和法律父爱主义  严格法律父爱主义  家价值


2.《论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与行为构造》


作者简介:李奕萱,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理论界对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存在分歧,对该罪的行为构造的认定也存在较大争议。在保护法益方面,性禁忌说不仅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而且不利于指导该罪构成要件的解释;身心健康说难以实现该罪与强奸罪的协调,存在不当剥夺低龄少女性权利的问题,而且身心健康这一概念具有模糊性。该罪的保护法益是限制的性自主权:在负有特殊照护职责身份者对被照护者存在隐性强制的限度之内,低龄少女的性自主权被否定;负有照护职责身份者与低龄少女发生性关系,侵犯的正是上述意义上的性自主权。从限制的性自主权说出发,该罪应当属于抽象危险犯。该罪的处罚根据是负有照护职责身份者对低龄少女性自主权造成的抽象危险,该罪主体的认定应以是否对法益造成抽象危险为实质标准,积极利用照护职责并非该罪的客观要素。

关键词: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限制的性自主权  抽象危险犯  照护职责


3.《论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与侵占罪——否定说之提倡》


作者简介:任瑶丽,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侵占罪的保护法益仅限他人财物的所有权,而财物所有权的归属是认定受领人侵吞不法原因给付物行为是否成立侵占罪的关键。给付物的所有权归属于给付人、受领人之外的他人、国家所有权、一般所有权等观点均存在漏洞。所有权应当归属于受领人,否定受领人成立侵占罪的可能。肯定说违反法秩序统一性,区分说存在理论漏洞,只有否定说维护法秩序统一性原理、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具有合理性。

关键词:不法原因给付  侵占罪  所有权  法秩序统一性


二、公司治理研究


1.《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规则的解释论》


作者简介:李增萍,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针对注册资本完全认缴制产生的认而不缴等弊病,新《公司法》第54条通过引入非破产情形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予以规制。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新旧规定适用衔接不顺畅、加速到期条件认定标准不一、出资缴纳路径存在差异三方面的裁判困境。解析该规则背后的价值机理可知,立法者在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三方主体利益中,将公司资本充实和债权人利益实现置于优先顺序,兼顾认缴制下股东的期限利益,实现对民商事主体平等保护的价值导向。基于此,可以对《公司法》第54条做出解释:一则,适用新法更有利于实现《公司法》“保护债权人、维护交易安全”的立法目的,出资加速到期规则具有溯及力;二则,“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采实质认定标准兼顾股东对资金的灵活利用安排,更契合认缴制与出资加速规则背后的制度利益选择;三则,以个别清偿作为出资缴纳路径提高债权清偿效率,亦维护法律制度的连续性。

关键词:股东出资  加速到期  利益衡量  债权人保护  期限利益


2.《新〈公司法〉简易合并制度的运作机理及其规则完善》


作者简介:汪勇辉,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新《公司法》在公司合并条款中增设简易合并制度,回应了实践中母子公司合并效率提升问题。但该规范设计较为简略,亟待对其适用要件与配套制度进行细化和完善。简易合并制度设计的底层逻辑在于,母子公司的控制关系致使子公司股东会合并决议程序丧失其可行性、必要性与重要性;商事交易效率与交易公平的价值平衡也为简易合并提供正当性基础。因此有必要对简易合并的适用要件进行解释:在适用对象方面,简易合并对持股比例、期限、方式均有所限制;在适用场域方面,简易合并不适用于新设合并、反向合并;在决议方式方面,简易合并的适用仍需要保留子公司董事会决议。为避免简易合并滥用沦为控股股东排挤少数股东的工具,应坚守合并的正当商业目的、严格要求董事及控股股东履行受信义务、协调少数股东回购请求权的衔接适用、强化信息披露义务,构建多元化的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综合配套制度。

关键词:简易合并  母子公司  股东权益保护


三、探索与争鸣


1.《〈产品质量法〉修订背景下发展风险抗辩规则的反思与重构》


作者简介:黄媛,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生;张云,法学博士,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摘要:如何应对科技创新伴随的致害风险,在当今社会至关重要。发展风险抗辩作为产品质量法中平衡生产创新激励与消费者保护的规则设计,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却“沉睡多年”,其存续必要性在世界范围内同样饱受争议。通过对其在实务中与公平责任规则适用之间的矛盾和理论上同后续观察义务之间的冲突进行分析可知,这一规则在产品严格责任制度下具有存在的正当性和可行性。建议将生产者履行产品后续观察义务作为适用抗辩规则的先行要件,同时建立以产品责任保险和行业救济基金为主的救济机制。

关键词:《产品质量法》修订  发展风险抗辩  归责原则  后续观察义务  救济机制


2.《论动态融资的担保权保障——基于引入接管人制度的分析》


作者简介:陈建盛,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动态融资担保在促进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但现行法律对其保障多沿用一般抵押权或质权规则,限制了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接管人制度凭借其财产管控与处置能力,为弥补现行制度缺陷提供了可行路径。鉴于短期内立法直接移植该制度的难度较大,我国可以通过法律解释对《担保制度解释》中的动态质押规则、《公司法》强制解散条款以及《企业破产法》管理人规则进行适应性调整,从而引入契合我国国情的接管人制度框架,并通过担保合同设定、法院审查及司法监管等路径,在实践中实现制度功能的嵌入与落实。这一探索不仅直面担保权保障不足的核心问题,而且为动态融资担保制度的潜力释放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由此助力企业融资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关键词:动态融资  接管人制度  担保权保障


3.《大数据时代数据资产登记的现实困境及其规制路径》


作者简介:吴宇琪,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数据资产是一种新兴资产,对其进行登记不仅可以满足界定保护产权的需要,而且有利于促进数据的高效、安全流通。但是由于数据资产的无形性、非排他性,以及其产权结构具有的分置性特点,它无法直接适用我国现有的“一物一权”登记制度。因此,为了更好地实现对数据资产及要素的识别和确权,在形成成熟的国家统一数据资产登记体系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数据要素和数据产品在形态及价值上的差异,对数据资产登记客体进行二元划分。在规划路径层面,对数据要素应侧重静态确权,对数据产品应侧重动态交易。

关键词:数据资产  产权登记  要素配置  制度构建


4.《税法视野下第三人清偿制度的实体规则构建》


作者简介:仲奕同,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我国税法尚未确立第三人清偿制度。在实践中第三人代为缴纳税款的情形较为普遍,却因缺乏实体规则而呈现司法裁判不一的局面。《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为系统构建第三人清偿制度提供了重要契机。税法与民法在法理与制度功能上具有共通性,尤其是在债权实现与秩序维护等方面,这为税法引入民法第三人清偿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我国可借鉴德国、日本税法中的相关制度设计,一方面,放宽主体限制以满足税收要求,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另一方面,在涉及纳税担保的情形中,例外地赋予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相应的担保权益,以实现保障国家财政税收、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双重目标。

关键词:第三人清偿制度  税法与民法  实体规则


四、法学教育专栏


1.《本科实训法庭课程教学模式探索》


作者简介:吴迪,法学博士,辽宁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沈阳师范大学副教授;彭畅,沈阳师范大学国际金融安全中心研究助理。

内容摘要:传统法学本科教育以讲授理论知识为主,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相对欠缺,导致学生联系理论与实践的能力相对薄弱,难以适应司法实践需求。实训法庭教学模式通过“多元维度分析、三方视角思考、四层级系统教学”的立体化设计,整合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资源,以真实案例为载体,引导学生在模拟与实战场景中提升法律应用能力。同时,实训法庭与传统教学模式相结合,通过“资源反哺、实战驱动、成果转化”等路径,实现从流程模拟到真实案件实训的能力进阶。实训法庭教学模式通过打破理论与实践藩篱、健全校地合作机制、构建多元化评价体系,为培养符合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了可行路径,助力法学教育向“实践导向、协同创新”转型。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育  实训法庭  模拟法庭  教学改革


五、活动综述


1.《第一届〈社科大法学〉青年学术沙龙会议综述——〈刑法修正案(十二)〉理解与适用研讨会》


作者简介:周欣潼,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生。

2025年4月13日,《社科大法学》杂志社举办第一届《社科大法学》青年学术沙龙,旨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二)》)的理解与适用进行交流与讨论。本次活动由《社科大法学》主编田鸾锴主持,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楠楠、刘恒源、王郁茗进行评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孙嘉、张蓉、梁旭婷、邓俊莹、宋兆航进行发言,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李鸣宇等同学参与了讨论,与会人员聚焦《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内容,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和行贿受贿犯罪有关问题展开讨论。


关于本刊 ——UCASS LAW


《社科大法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社科大法学》杂志社组织和编辑的学生刊物,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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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社科大法学》有了长足的发展,逐步改革完善了审稿流程,极大地丰富了稿件来源和稿件内容。《社科大法学》已经受到了国内众多法律学子和法律从业者的广泛关注,影响力日渐提升,我们将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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