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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迪、彭畅:本科实训法庭课程教学模式探索

发布日期:2026-06-10   点击量:

【文章来源】 本文已获得作者授权转载,略有删减,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读者参考。原文载《社科大法学》2025年第1期第178~202页,注释从略,全文请见原刊,引用请据原文并注明出处。

【作者简介】 吴迪,法学博士,辽宁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沈阳师范大学副教授;彭畅,沈阳师范大学国际金融安全中心研究助理。

【摘    要】 传统法学本科教育以讲授理论知识为主,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相对欠缺,导致学生联系理论与实践的能力相对薄弱,难以适应司法实践需求。实训法庭教学模式通过“多元维度分析、三方视角思考、四层级系统教学”的立体化设计,整合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资源,以真实案例为载体,引导学生在模拟与实战场景中提升法律应用能力。同时,实训法庭与传统教学模式相结合,通过“资源反哺、实战驱动、成果转化”等路径,实现从流程模拟到真实案件实训的能力进阶。实训法庭教学模式通过打破理论与实践藩篱、健全校地合作机制、构建多元化评价体系,为培养符合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了可行路径,助力法学教育向“实践导向、协同创新”转型。

【关 词】 法学实践教育  实训法庭  模拟法庭  教学改革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高度出发,对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做出战略谋划,提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为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国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与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紧密相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提出,“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要通过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等环节“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提升法学研究能力和水平,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理论支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高校法学教育在法治人才培养中发挥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目前本科生教学方法主要还是老师讲,学生听,以“填鸭式教学方法为主流。教师主导知识输出,按教材顺序机械灌输法学概念、条文与理论,课堂几乎讲授占据,学生缺乏独立思考与讨论空间,导致学生实践经验不足,多家司法实务单位反映,学生需要二次培训才能满足实践能力要求。与此同时,在教学内容方面,法学领域动态发展,新法规司法解释及法律问题不断涌现,如互联网发展催生网络犯罪、电子合同纠纷等新兴问题。但传统教学过度局限于经典案例与基础知识,对前沿拓展内容涉及极少,致使学生所学与现实法律实践脱节,面对实际问题时因知识储备不足而不知所措。在教学评价方面,传统法学实践教学评价体系遭遇挑战,它基于标准化考试,存在评价维度单一、理念机械等问题,使学生陷入“背多分”误区,难以将知识用于实践。在实践能力评估方面,缺乏科学标准,对人工智能伦理等新型法律问题也缺乏适配性。教学互动不足加剧了体系僵化。这些现存的法学教育难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

二、当前我国本科法学教学模式的不足

法学教学模式是否科学、合理,不但决定着学生对法学知识的掌握程度,而且直接关乎他们能否顺利跨越校园与职场的鸿沟,在法律实务领域大展身手。然而,审视当下我国法学教学现状,不难发现,现存的教学模式暴露出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从“知”与“行”的脱节,到实践课程内容设计的书本化、形式化,再到传统教学评价体系的滞后,这些问题束缚着学生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提升,阻碍着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的无缝对接,具体归纳问题如下。

(一)教学方法中“知”与“行”的脱节

在传统法学教学领域,长久以来存在着一种显著的偏向:侧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实践环节的重要性及其对学生的有效引导。大部分高校在教学内容上集中理论阐释,安排大量理论知识的学习,但轻视实务内容,导致学生无法有效地将学到的法学知识运用实践中,很多同学都反映理论知识的学习无法解答日常存在的法律问题。这种教学方法设计缺乏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容易导致学生丧失学习热情。“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的法律从业者不能将法学理论学以致用,不具备解决具体纠纷的能力,这一点一直饱受诟病。究其原因,我国的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之间存在脱节的问题,学者只研究理论,不注重实践或者没有机会接触司法实务,只能对自身研究的领域‘纸上谈兵’,对如何完整地解决具体法律问题一知半解,不能厘清实际流程操作。缺乏实践经验的教学者自然不能培养出具备实践能力的学生。”模拟法庭被引入法学教育本是为了衔接“理论—实践”,但如今反倒成为“理论—实践”脱节的隐喻。“理论—实践”脱节既因为法学教育提供的法律知识不够充分,又因为法学教育过于看重对专业能力的塑造,对法律实践更需要的综合能力重视不足。课堂成为抽象法律理论的灌输场所,学生们在一堂又一堂的课程中,不断接收法律条文的阐释、法学原理的剖析等理论性内容。在法学专业范畴内,特别是实务类课程,理论与实践理应是紧密交织、相辅相成的关系,如同鸟之双翼、车之两轮,缺一不可。然而,由于缺乏实践与理论有机结合的教学方法,学生们在面对实际法律问题时常常表现得手足无措,不知从何下手,这无疑阻碍了他们实践能力的培养与提升。

(二)实践课程内容设计过于书本化、形式化

在我国,把法学实践教育正式编入课程体系、成为法学本科生的必修课程之一,可以追溯至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实施后,全国高校掀起了一股法学实践教育改革的热潮,如“卓越法律人才基地”“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法学实验室”等。在法学课程体系中设置“法学实训课”对法学实践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但如果不能同法学理论课程、模拟法庭课程在课程设置上有效协调,将会影响法学实践教育目标的实现。实训教学环节本应是联结抽象理论知识与具体实践操作的重要桥梁,是学生将所学法律理论应用于实际法律事务处理的宝贵机会。通过实训,学生能够在模拟的法律场景中亲身体验案件办理流程、法律文书撰写以及与当事人沟通等实际操作环节,进而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运用。但现实情况是,在众多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实训环节占比重不足。许多高校只安排了少量的模拟法庭课程,并且模拟法庭的场景设置往往过于理想化,与真实的法律实践存在较大差距。这就导致学生在校期间难以获得充足且高质量的实际操作经验,在进入法律实务领域时,明显表现得实践能力欠缺。

与此同时,法学教育与实务部门的合作机制同样存在诸多弊端。法学生虽然能够在实习中学习实践知识,但是因为时间短暂以及实习部门和环境不同,一些实习生反馈其未学到实质性的东西。他们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仅从事基础性文书工作,或在法院承担案件档案整理等事务性工作;部分实习生在实践单位不但未能有效协助工作,而且因业务能力不足对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干扰。学校与法律实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等之间,缺乏常态化、深层次的沟通与协作,彼此之间的合作常常流于形式,沟通渠道不畅,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例如,学校期望为学生联系实习岗位,但由于与实务部门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无法精准了解实务部门的人才需求,故而出现实习岗位与学生专业方向和能力水平不匹配的情形。这不仅使学生无法获得充分且有针对性的实践机会,而且造成实务部门实习资源的浪费,影响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及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的有效衔接。

(三)传统法学教学评价体系的局限性

在数字技术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的今天,传统法学实践教学依赖的评价体系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这套建立在标准化考试逻辑上的评价体系的滞后性不仅体现在评价维度的单一,而且更折射出法律教育与现实需求之间的深层矛盾。从设计理念看,它将法律知识简化,学生肯下功夫背书,便容易获得高分。这种考核方式使学生陷入“背多分”的学习误区,导致新入职的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虽能熟练复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但无法将其灵活运用于合同纠纷案件的分析。在实践能力评估层面,传统评价体系的缺位更为显著。模拟法庭、案例研讨等实践课程缺乏科学的评分标准。更值得警惕的是,面对新型法律问题,如人工智能伦理、数据跨境流动等,现有评价体系缺乏适配性,导致学生难以应对数字时代的法律挑战。教学互动的不足加剧了评价体系的僵化。在法律诊所课程中,学生在真实案例面前表现得不适应,面对复杂的证据链梳理、当事人沟通等实务场景,多数学生依赖模板化的法律文书写作,缺乏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为适应新时代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必须构建一套多元化的教学评价体系。为构建多元化教学评价体系,需要完善法学类的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同时,以现有法学学科评估工作为基础,按计划开展高等学校法学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并采取限期整改、撤销等措施,优化法学学科专业布局。

三、实训法庭教学模式探究构建

在法学教育领域,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制约了法学人才的培养质量。理论与实践的长期分离,使学生虽掌握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但在面对真实法律实务时茫然无措;实训教学环节的薄弱无法为学生提供足够的实践锻炼平台;滞后的评价体系难以精准衡量学生的综合素养。为打破这一僵局,实训法庭教学模式以其独特的实践导向为理念,整合多方资源,精心设计教学流程,致力重塑法学教育生态,为培养适应时代需求的卓越法律人才开辟新路径。实训法庭作为一种创新的法律实践教学模式,借助法院、检察院、律所等法律机构专业人员的力量,为学生提供沉浸式法律实践学习体验。这种教学模式打破了传统课堂教学的局限性,让学生在模拟与真实的法律场景中,深入理解法律知识,提升法律实践与运用能力。

(一)三元视角分析案情

在法庭实训模式中,学生需要分别从法官、原告和被告的视角思考案情。首先,从法官的角度看,他们需要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根据自身丰富的经验和法律知识来判断案情。法官关注的焦点在于“谁有理”,他们需要在庭审过程中客观公正地对待双方的论据,并依法做出裁决。其次,从原告的视角看,他们通常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呈现。证据是确立胜诉的关键。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因为充分且有关联的证据有利于事实认定者通过经验推断获取理性的裁判结果,所以他们会着重考虑如何有效展示证据,以便说服法庭采纳他们的主张。最后,从被告的角度看,他们会强调自己的抗辩权和提供证据来自我辩护。被告需要针对原告的指控提出合理的辩护,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他们可能会寻找瑕疵或漏洞来抵销原告的主张,或者提出反驳性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无辜。通过综合思考不同角度的立场,学生能够更全面地理解案情,并为法庭模拟活动提供更丰富的素材。这种综合思考能力有助于学生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各种复杂案情。

在刑事实训庭审中,学生分别承担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角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扮演法官的学生必须遵循庭审程序规则,组织法庭调查与辩论,归纳争议焦点并做出裁判,在这一过程中深化对司法中立性与程序正义的理解;扮演检察官的学生必须完整呈现公诉主张,从证据体系构建到法律适用论证,强化对法律监督职能的认知;扮演律师的学生则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知识与诉讼技巧,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培养法律职业伦理意识与策略思维能力。专业人员的实时指导贯穿模拟实践全过程,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法律职业能力的要求,构建“三维度”(“实务展示—角色模拟—专业指导”)指导体系。在程序维度,针对庭审流程衔接不当、举证质证顺序错误等问题,即时进行程序纠偏;在实体维度,对法律关系定性错误、法律条文援引失准等问题,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法律解释与理论重构;在职业伦理维度,对角色行为的规范性进行监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职业价值观。

(二)案例分析与事实还原

多维度思考案情不仅要求学生还原原始事实(原始证据),而且要求引导学生进行法律事实(证据鉴别)的分析,通过还原现场和事实、换位思考、制定应诉策略,经过庭审中的博弈、质证后事实的还原,最终进行法律裁判。构建老师、律师、法官、检察官共同组成的实训中心,为学生提供一个真实模拟的法庭环境。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老师、律师、法官、检察官以不同于以往的职业进行新职业体验法律实践活动,彼此亦师亦友,互相促进。他们从不同角度发现问题、提炼问题、解决问题,这种交流与合作不仅能够丰富学生的法律实践经验,而且能拓展教师和专业人士的视野和经验,从而推动法学教育的创新与发展。

在案例开发阶段,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组成专业筛选团队,依据“典型性、争议性、教学价值”三大标准,从海量已生效判决中精心挑选案例。这些案例既包含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贴近生活的传统民事案件,又涵盖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数据合规等前沿案例,确保学生接触多元法律场景。筛选后,团队会运用专业技术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证据进行严格脱敏处理,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最大程度保留案件原貌。当脱敏案例交付学生后,模拟讲演的实践环节正式启动。学生仿若置身真实法律场景,需要逐字逐句研读判决书,拆解证据链条,构建法律逻辑。以一桩复杂的商业合同纠纷案例为例,学生不仅要运用《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条款,深入剖析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等法律问题,而且要仔细梳理脱敏后的往来邮件、交易凭证、会议纪要等证据,挖掘案件细节。

在模拟讲演过程中,学生需要分别模拟律师代理案件时的法庭陈述和检察官在公诉案件中的案情剖析,既要用严谨的法律语言清晰阐述己方观点,又要灵活应对“对方律师”或“辩护人”的质疑与反驳。这种沉浸式的模拟训练可以提升学生的综合法律素养。在语言组织方面,学生能精准运用法言法语;在逻辑推理方面,学生能熟练运用演绎、归纳等法律推理方法;同时,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也在一次次模拟对抗中得到提升。例如,在实训法庭中,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例,原告出示的借条、转账记录等书证,必须经过被告质证、法官认证的双重检验。被告针对借条签名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笔迹鉴定,这一过程涉及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三性”审查。学生通过观察,能够直观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举证责任分配、证据质证规则的具体适用,认识到证据收集的规范性、证据链完整性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决定性作用。再如,在一起原告公司指控被告未经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标识的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律师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商标近似性”“商品类似性”“容易导致公众混淆”等法律术语,结合商标注册证、市场调查报告等证据,论证被告行为构成侵权。被告律师则提出抗辩,主张其标识在文字排列、图形细节上存在差异,并且原告商标因使用不广泛尚未达到驰名程度,并用商标检索报告中的在先近似标识进行归纳对比。原告律师随即以“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为标准,通过演绎推理强调整体视觉效果易造成混淆,同时补充原告商标的使用证据。这一过程让学生直观掌握商标“显著性”“混淆可能性”等核心要件的实务判断,以及知识产权案件中证据链构建的特殊性。

法庭辩论程序是一种直接且面对面交流对抗的形式,也是法律条文与现实争议碰撞的舞台,通常给人以直观且深刻的感受。律师们围绕合同解释、法律适用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将《民法典》合同编的抽象条款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论证,帮助学生理解法律条文在不同事实情境下的解释与适用逻辑。与模拟案例的程式化设计不同,真实审判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构成其独特的教育价值。模拟案例往往基于理想化情境预设争议焦点,变量与冲突较为固定,而真实案件的庭审过程充满未知因素。真实审判的不可预测性促使学生跳出书本知识的机械记忆,深入思考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目的与价值取向。面对证据突袭、法律适用争议等复杂情形,学生需要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如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进行分析判断,理解法律规则在平衡多元利益时的弹性空间。这种思维训练打破传统模拟教学中“标准答案”的局限,培养学生在动态、复杂情境下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从法律知识记忆者向法律思维运用者的转变。通过持续观察庭审活动,学生能够系统掌握司法裁判的运行逻辑,理解法律职业共同体各角色的职能定位与互动关系,从而构建对法律职业生态的立体化认知。在观察法官庭审驾驭能力、检察官指控逻辑、律师辩论技巧的过程中,学生潜移默化地培养了法律职业需要的程序意识、证据思维与论辩能力。

(三)四层级系统教学

四层级系统教学是一种以法庭实训为核心的法学教学模式。该教学模式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基础,通过创设拟真法律职业场景,有助于学生深入理解法庭实践,培养多维度思考和适应能力,实现法律职业认知的具体化转变,提升应对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第一层级的系统教学以法庭角色扮演为核心,通过法官、律师、检察官各自扮演其角色,并展示已经生效的案例和证据,从实战角度层面全面诠释法庭状态。学生在这一阶段深入了解各方在法庭上的职责和行为,加深对法庭实践的理解。在第二层级,法官、律师、检察官切换角色,扮演不熟悉的身份,依然使用已生效的案例和证据,让学生从新的角度进一步理解法庭状态。这种角色切换使学生能够更全面地理解不同法庭参与者的视角和行为,培养学生在法庭环境中多维度思考和适应的能力。在第三层级,法官、律师、检察官将证据交给学生,学生自行展示案例和证据,从完全实战的角度诠释法庭状态,并由各自的导师给予点评。在这个阶段,学生扮演更主动的角色,通过实际操作加深对法庭实践的理解,并从导师的反馈中不断改进自己的能力。第四层级则将法庭实训搬到高校实训基地,通过利用技术设备,直播法庭庭审,用最生动的案例和证据展示,让学生直击法庭状态。这种实践方式使学生能够更直观地感受法庭实践的真实情境,加深对法律程序和法庭运作的理解,提高应对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实训法庭中的角色互换模拟实践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基础,通过创设拟真法律职业场景,推动学生实现法律职业认知的具体转变。

以《民商法案例研习》课程中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四层级系统教学为例,其教学目标在于让学生掌握民商法中借贷合同的基本规则与裁判思维,理解法庭各角色在庭审中运用法律规则、证据、程序保障合法权益的方式,提升其法律逻辑思维、表达能力、实务操作技能与角色适应能力,达成“以案释法”和“以演促学”的目标。在第一层级“角色分工+生效案例实演”中,教师提供真实生效判决书节选及配套证据材料,引导学生识别合同关系成立要件,包括借贷合同的成立要件、借条与借贷合同的关系以及《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学生就证据三性进行举证与质证,教师结合角色表现强调“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及法官归纳审理要点的依据,重点在于让学生理解借贷合同法律关系构成、举证责任、证据链构建与抗辩,初步体会相关法律判断逻辑。在第二层级“角色互换+重新演绎”时,各组交换角色后从对方角度梳理法律要点,如被告的抗辩主张、援引的合同编通则制度,法官角色思考判断事实真伪的依据,重点在于让学生从抗辩角度理解借贷合同争议点,强化合同解释规则运用,综合运用多方面法律知识进行实务判断。在第三层级“学生主导+导师点拨”中,学生自我归纳裁判要点,明确借款交付时间节点与金额认定、利息约定合法性评价等规则,提交包含合同关系认定等结构的模拟裁判文书,重点在于培养学生对民间借贷合同的实质审查意识、对相关风险的识别与剖析能力以及类案检索与法条逻辑整合能力。在第四层级“真实法庭场景+实训基地直播参与”阶段,教师发放知识准备清单,学生需要在观摩庭审后分析法官提问逻辑、当事人是否滥用诉讼权利、判决结果是否符合裁判原则等问题,使学生理解法院在特殊情况下运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强化对法官类案归纳与判例引用能力的理解,反思法律适用的柔性与裁量空间。最后,学生结语与课程反馈建议指出,通过逐层推进该案例,学生能掌握相关法律规则、证据标准和诉讼流程,从实务视角体会合同相关全过程,强化对合同法基本原理与民事诉讼程序规范的双重理解能力,为未来发展打下基础。

四、实训法庭与模拟法庭协同赋能法学教育的路径重构

在当前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法学教育已不再局限知识传授和理念灌输,而是更加注重对学生法律思维、实务能力及职业素养的全面培养。传统的课堂教学虽在系统性理论传授方面具备优势,但在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与应对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存在不足。因此,实训法庭与模拟法庭的协同发展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关键路径之一。通过构建理论与实践双轨并进的教育体系,不仅有助于填补知识与技能之间的断层,而且为法学生提供接触现实、锻炼本领的平台。在此背景下,有必要深入探讨实训法庭在提升法学实践教学中的独特作用与未来发展路径,为实现高质量法治人才培养目标提供系统性思路与实践基础。

(一)实训法庭实务性赋能法学教育的未来进路

1. 打破实践与理论的藩篱

实务教学的未来进路需要打破实践与理论的藩篱,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以日本为例,日本的法学教育经历了显著变革,从偏重理论训练逐步转向引入以法律实务技巧为核心的法学实践教学。促成这一转变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日本司法考试难度极高,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要求苛刻,其合格率每年大约为2%到5%左右,合格人数大约在500至1000人。另一方面,传统法学教育中实践技能教学的缺失使许多法学生在面对就业时,因缺乏实际操作能力而不得不做出其他就业选择。面对实践与理论脱节的问题,日本借鉴英美法学教育模式,加大法律实务教育力度,同时兼顾通识课程。在职业教育方面,日本增加了大量与法律实务相关的课程设置;在通识课程方面,日本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综合知识储备,以塑造全面发展的法律人才。我国传统法学教学往往侧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实践能力的培养。未来法学教育需要以更开放的姿态,吸收其他国家的先进法学教育模式,同时紧密结合中国具体法学教育实际,探索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模式,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深度融合,正是这一发展路径的核心。其他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也为我们提供宝贵经验。例如,德国的研讨课强调师生互动,鼓励学生对法律问题进行批判性思考;美国的法律诊所教育则注重让学生在真实的法律服务中积累经验,力求从实际问题出发引导学生沿着合理路径与正确步骤,如同律师办案一样真实地展开逻辑推演去探索隐藏答案,这就是美国法学院推崇的“像律师一样思考”。

我国法学教育在借鉴国外教学模式时应基于既有的制度基础,认清自身需求并以此为导向进行有针对性、有选择性的吸收。只有立足中国国情,充分考量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社会制度以及法治实践需求,才能构建真正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法学教育模式。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核心导向的系统性教育工程,其核心内容涵盖宪法法律知识普及、法治理念培育及法治精神弘扬,在教育过程中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引领,深刻诠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关系,旨在培养既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又能坚定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专业人才。我国法学教育在立足中国国情融合国外法学教育先进经验的过程中,需要秉持辩证吸收、转化创新的原则。一方面,要清晰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独特性与优越性,坚持以本土法治实践为根基,将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各层次法学院校的办学定位与特色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避免简单移植国外教育模式。另一方面,我国法学教育可借鉴国外在案例教学、法律职业技能培养等方面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法治建设需求进行适应性改造。例如,参考国外法学教育中跨学科培养理念,融入中国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等实际议题,构建符合本土需求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从而实现外来经验与中国实际的深度融合,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教育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说,吸收优秀法学教育而设计的实训法庭模式作为重要的实践教学形式,能够全方位锻炼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在实训法庭活动中,学生按照真实的诉讼程序进行模拟审判。从撰写法律文书、收集证据,到法庭辩论、适用法律的阶段,学生需要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这种沉浸式学习体验不仅能提升学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而且能让他们深刻体会法律职业的责任与使命。组织学生参与真实案例的研究与解决过程是深化实践教学的重要举措。学生在律师或法官的指导下,参与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分析、诉讼策略制定等环节,亲身体验法律实践中的复杂性与挑战性。通过处理真实案件,学生能够发现自身知识体系的不足,更有针对性地学习和补充法律知识,同时也能增强他们的职业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实训法庭教学模式的探索不仅吸收优秀法学教育的独特设计,而且受到相关政策的推动。2019年10月,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召开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组织实施工作,审议通过《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工作方案》。第一批到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16所知名法学院校授课的工作人员是中央和省两级政法机关省部级40多名领导干部,主要授课内容为阐释我国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这些举措推动政法机关与法学院校的有效联动,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的有机融合,把法治中国建设的成功经验带进法学院校,让法学教育与研究更加接地气、更有实效,完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对全国的法学生而言,这个数量还不算多。因此,我国法学教育可以考虑形成长效机制,增多互聘人数,并适度放宽要求。互聘计划既能使师资力量得到巩固,加强师资队伍的司法实务经验,又能够提高法律实务部门人员的理论水平,在开放与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指引下,主动扩大互聘计划的范围和数量,会大力促进我国法律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

2. 建立健全实训教学环节与实务部门合作机制

在法学教育体系中,实训教学环节如同联结理论与实践的桥梁,而与法律实务部门的深度合作则是这座桥梁的坚实基石。随着社会对复合型法律人才需求的不断升级,如何有效整合学校教育资源与实务部门实践资源已成为提升法学教育质量的关键课题。构建高效、可持续的校地合作模式,需要从合作机制创新、实践形式拓展、保障体系完善等多维度发力。

其一,建立双向沟通机制是合作的基础。学校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务部门等实务单位应搭建常态化沟通平台。例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法律行业发展趋势、人才需求变化,以此为依据动态调整实践教学计划。在制定培养方案时,邀请实务专家参与课程设计,将司法改革中的新型案件类型、企业合规管理的实际需求等融入教学内容,确保课程设置与行业发展同频共振。此外,各单位还可以建立线上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实务部门的实习需求、典型案例资源以及学校的教学反馈和学生培养成果,实现信息的高效流通。在实践教学活动开展上,各单位可以构建多层次、递进式的实践体系。针对低年级学生,组织“法律职业体验日”活动,走进法院旁听庭审、参观律所工作流程,使其直观感受法律职业氛围;针对高年级学生,推出实务导师制,由实务部门资深从业者担任校外导师,与校内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完成模拟法庭竞赛、法律文书写作训练等项目。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为例,为有效提升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入校外实践导师深度参与育人环节。为保障校内、校外导师工作的协同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在选聘校外导师时,主要采用校内导师推荐的方式,严格筛选实务领域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在校外导师的培养工作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要求导师以学生职业发展需求为核心,积极搭建实习和就业平台,助力学生实现职业目标。

其二,实务部门的资源支持是实践教学的核心动力。除了提供传统的实习岗位,还可以进一步深化合作形式。例如,法院可以允许学生参与案件卷宗整理、裁判文书分析,在法官指导下撰写模拟裁判文书;检察院可以设立“公益诉讼实践基地”,组织学生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案件的前期调查;企业法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经营中的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与学校联合开展专项课题研究。通过这些方式,学生不仅能接触真实的法律实践场景,而且能在复杂的实际问题中锻炼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三,法学院校应该在推动实践活动中扮演组织者与协调者的重要角色。一方面,法学院校要制定科学的实践考核机制,将实习表现、实践项目成果纳入学分体系,避免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另一方面,法学院校可设立“实践创新基金”,鼓励学生参与法律援助、社区普法等公益实践项目,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同时,学校还应加强与实务部门的文化融合,通过联合举办法律学术论坛、职业发展讲座等活动,增进学生对法律职业的认知与认同。为确保合作的长期稳定,还需要建立完善的保障体系,在政策层面,教育主管部门应出台支持校地合作的相关文件,对积极参与法学实践教学的实务单位给予政策倾斜和表彰;在资金层面,学校可以通过校企合作、社会捐赠等方式,设立实践教学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实践基地建设、实习补贴发放等;在师资层面,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同时邀请实务专家走进课堂授课,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的有机结合。

以下为实训教学环节与实务部门合作的具体实施步骤。首先,建立协同运行机制。例如,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由高校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务等单位签署中长期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职责、资源共享、项目安排与监督机制。通过设立“法学实训基地”挂牌制度,遴选优质实务单位,设立校级、省级甚至国家级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并制定基地建设标准、考核制度与退出机制,形成动态管理体系。通过设立专门对接岗位与联络员制度,由学校设立实践教学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与实务单位联络协调,确保信息传递及时、任务分工明确。其次,构建分阶段递进式实训体系。例如,在初级阶段(大一、大二年级),组织“职业初体验”项目,如“法院一日”“检察官讲堂”,以认知与启蒙为主;在中级阶段(大三年级),开展“岗位见习”,安排学生定期前往合作单位协助完成基础性工作,提升实操能力;在高级阶段(大四年级及硕士研究生),开展“项目导向实训”,使学生参与实际案件模拟、课题研究、法律咨询,增强其综合分析与职业判断能力。最后,推动“双导师制”落实落细。例如,建立“校内教师推荐+实务单位评估”双向筛选的遴选机制,确保实务导师具备足够经验与责任意识;明确导师需要等承担的具体任务,如指导模拟法庭、组织案例研讨、完成阶段评估;设立导师考核标准,结合学生评价、教学成效进行年度评估,并给予适当激励(如证书、奖金、聘任称号)。

3. 合理调整、构建多元化的评价体系

在法学教育向实践导向转型的进程中,传统评价体系已难以满足实务教学的发展需求。2018年9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当前,部分高校仍以闭卷考试成绩作为核心评价指标,这种“唯分数论”的模式使学生疲于背诵法律条文,却在处理真实法律事务时捉襟见肘。未来的实务教学评价亟须打破单一维度的桎梏,构建覆盖知识应用、实践技能、创新思维等多元能力的综合评价体系,真正实现以评促学、以评促教。传统评价体系的局限性体现在多个层面:一是评价标准单一化,过度依赖期末考试的卷面成绩,导致学生将学习重心放在理论知识的机械记忆上,忽视法律思维的培养与实践能力的锻炼;二是评价主体封闭化,往往由任课教师独立完成考核,缺乏实务部门的参与,难以反映法律职业的真实要求;三是评价过程缺乏动态性,无法追踪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成长轨迹,难以对教学效果进行及时反馈和调整。

突破传统法学教育评价体系的局限性,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讨。其一,多元化评价体系应聚焦五大核心维度。在知识应用能力方面,除了考察基础法律条文的掌握程度,还需要考察学生对法律原则的灵活运用,例如,在复杂合同纠纷中能否准确援引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实践操作能力的评价则依托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场景,从法律文书撰写的规范性、法庭辩论的逻辑性、证据收集的严谨性等角度展开。对创新能力的考核,可设置开放性案例分析任务,要求学生突破常规思维,提出创新性的法律解决方案。团队协作能力的评价可通过小组模拟项目,通过观察学生在分工协作、意见整合、冲突解决等环节的表现得出。而职业素养则必须贯穿整个实践过程,从学生的职业道德意识、社会责任担当、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其二,创新评价方法是实现多元评价的关键。可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模式。过程性评价通过课堂案例讨论记录、实践项目阶段性报告、实习日志等方式,动态跟踪学生的学习进展;终结性评价则以模拟法庭竞赛成果、实习单位鉴定、实践项目答辩等作为考核依据。引入全方位评价机制,邀请校内教师、实务导师、团队成员、服务对象等多方参与评价。例如,在法律诊所项目中,由当事人对学生的服务态度、专业水平进行评分,使评价结果更具客观性。此外,可以利用数字化评价工具,建立学生实践能力电子档案,通过大数据分析,直观呈现学生在不同能力维度的成长曲线,为个性化教学提供数据支持。其三,通过多方协同发力,保障多元化评价体系的有效实施。在制度层面,高校应制定专门的实务教学评价管理办法,明确各评价指标的权重与评分标准;在师资层面,加强教师的评价能力培训,使其掌握多元化评价工具与方法;在资源层面,搭建校地协同评价平台,实现学校与实务部门的评价数据共享。同时,建立评价结果的反馈机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帮助其明确其优势与不足;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为优化教学内容和方法提供依据;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学校,为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提供决策参考。

(二)实训法庭与传统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结合与应用

传统模拟法庭在法学教育中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传统模拟法庭作为一种法学教学方法,由教师挑选合适的真实案件,让学生分组扮演当事人、公诉人、法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角色,参与庭审并做出裁判。这种方式有助于学生熟悉诉讼流程,增强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运用能力,锻炼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为学生日后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奠定基础。然而,传统模拟法庭存在一定局限性,例如,案件往往经过简化处理,与复杂多变的现实司法实践存在差距,学生在模拟过程中可能更多地按照既定脚本进行,难以充分锻炼应对突发状况和复杂问题的能力。相比之下,实训法庭更注重实践操作和真实体验。它通常依托真实案件,让学生在专业教师和实务专家的指导下,深度参与案件处理的各个环节——立案、调查取证、撰写法律文书、出庭辩论等。实训法庭能让学生接触真实的司法环境和各类实际问题,有效提升他们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和职业素养。当实训法庭与传统模拟法庭教学模式有机结合时,二者能够优势互补。利用传统模拟法庭全面覆盖学生、便于组织开展的特点,先让全体学生通过模拟法庭对各类案件审判流程有初步的系统认知和实践体验,在此基础上选拔学生参与实训法庭,深入接触真实案件,将在模拟法庭中所学理论与实践进一步融合。

1. 实训法庭资源反哺模拟法庭的内容建构

模拟法庭活动的筹备阶段是实现二者融合的基础环节。引入实训法庭的核心资源与实务经验,能够从源头上提升模拟法庭的真实性与专业性。在师资层面,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专家组建跨职业指导团队。例如,在模拟一起涉及金融诈骗的刑事案件时,法官可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庭审程序的规定,讲解法庭调查的规范流程;检察官可以从证据审查角度,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指导学生如何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律师则以辩护策略为切入点,传授质证技巧与辩论逻辑。在案例选取方面,直接采用实训法庭审理的真实案例作为模拟素材,确保模拟场景与司法实践的融合。以某真实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例,案件涉及合同效力认定、工程价款结算、违约责任承担等多重争议焦点,并且包含大量的工程签证单、招投标文件等原始证据。学生在还原案件过程中,不仅需要运用《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而且需要掌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的具体适用,通过对真实证据材料的分析,培养其证据审查与事实认定能力。此外,在环境公益诉讼模拟中,选取某企业超标排放污水致河流污染的真实案例。检察官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需要转换视角,立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身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阐述起诉的特殊性——无须特定受害人授权,只需要证明污染行为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指导检察官会讲解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院的举证责任,例如,如何通过监测报告、专家意见等构建污染与损害的因果链。律师则模拟企业方,从排污标准、损害认定等角度抗辩。学生在角色转换中,直观理解检察院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特殊主体地位与诉讼逻辑,提升跨视角应用法律的实务能力。此外,实务专家可针对案件涉及的法律要点开展专题讲座,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可操作的实务指引。在模拟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专家可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最新修订内容,讲解侵权判定的全面覆盖原则、混淆理论等裁判规则,并通过司法案例库中的典型判例,分析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策略差异,帮助学生建立立体化的法律知识体系。

2. 实训法庭实战理念驱动模拟法庭的动态升级

模拟法庭进行过程中,引入实训法庭的实战理念是实现教学效果提升的关键。传统模拟法庭往往存在过度排练等问题,而实训法庭强调的临场应变与真实对抗,能够有效打破这一困境。在模拟庭审中,减少预先设定的剧本化情节,允许学生根据对方的陈述和举证,实时调整诉讼策略。例如,在模拟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辩论环节,当一方突然提出新的证据时,另一方需要迅速判断证据的关联性与证明力,并及时调整辩论思路,这种动态对抗机制能够真实模拟司法实践中的复杂情形。教师与实务专家组成的指导团队采用“观察—反馈—指导”的教学模式。在庭审过程中,专家对法律职业能力的考核从程序合法性、实体准确性、职业规范性三个维度进行实时观察。当学生出现庭审程序错误(如举证质证顺序不当)、法律适用错误(如错误援引法律条文)或职业行为失范(如言语不当)时,专家通过即时点评与示范教学,帮助学生纠正问题。例如,在模拟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若学生对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理解错误,专家可以结合《民法典》第1218条的规定,通过对比类似案例的裁判要旨,引导学生正确适用法律。

3. 实训法庭实习平台促进模拟法庭的成果转化

模拟法庭活动结束后,借助实训法庭的实习平台,推动学生将模拟实践成果向真实工作场景迁移,实现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法学实践教学的关键环节之一是专业实习,它同时也是新时期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要且必要的途径。学校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单位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根据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表现与兴趣方向,安排针对性的短期实习。例如,在模拟刑事诉讼案件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以进入检察院公诉部门实习,参与案件的证据审查、起诉书撰写等工作;擅长民事代理的学生可以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团队,协助处理案件的调查取证、庭审准备等实务。在实习过程中,学生将模拟法庭中遇到的问题与所学知识进行对照检验。在模拟合同纠纷案件时,学生可能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存在理解偏差,通过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参与真实案件处理,接触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和地方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尺度,能够深化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同时,实习单位的实务导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提供个性化的反馈与指导,帮助学生发现自身在法律文书写作、法律检索、沟通协调等方面的不足,并制定改进方案。这种实习机制不仅会促进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提升,而且为其职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通过实习,学生可以真正实现从模拟场景到真实职业的跨越,完成法律职业能力的完整塑造。

(三)实训法庭模式存在的潜在问题与未来进路

在开展实训法庭教学的过程中,可能面临着许多困难与挑战。一是案情分析不透彻。学生对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的分析不够深入全面,部分学生仅停留在案件表面,未能挖掘深层次的法律问题和争议焦点。例如,在一些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学生可能只关注合同条款的文字表述,忽略合同订立的背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适用等因素,导致在庭审过程中无法准确阐述己方观点和反驳对方观点。二是团队沟通不力。在实际操作中,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或存在诸多障碍。部分学生在沟通中表达不清晰,信息传递不准确,影响团队的工作效率和庭审效果。例如,在庭审准备阶段,不同角色的学生对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可能存在分歧,由于沟通不畅,无法及时达成共识,故而庭审时证据出示混乱,影响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三是法律基础知识掌握不扎实。部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法律概念、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记忆不够准确和深入,在实训法庭中无法准确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例如,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对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和量刑情节等基础知识掌握不牢,就难以准确指控犯罪或为被告人进行有效辩护。四是教学资源和场景受限。实训法庭需要的教学资源,如案例库、法律文献资料、专业设备等,相对匮乏。部分学校的案例库更新不及时,案例类型单一,无法满足不同专业方向和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法律文献资料的数量和种类有限,学生查阅资料受限。实训法庭的场景设置相对简单,例如,法庭布局不够规范,缺乏必要的法庭设备,如法槌、庭审记录设备等,使学生在模拟庭审过程中无法获得真实的体验。

为应对诸多潜在的困难与挑战,本文提出以下积极对策。首先,应引入案例思维导图训练,从确定主题开始,搭建包括当事人信息、案件事实、法律依据、争议焦点等核心要素的一级分支,再细化二级与三级分支,如案件事实可细分为指控事实和辩解事实,其中绘制核心为通过思维导图快速回顾案情,直观呈现攻防逻辑,帮助学生在实训中更流畅地完成角色任务、应对庭审环节。开展案情分析工作坊,以通过案例导入与角色分配,分组研讨与准备,集中分析与推演,实务专家点评学生表现的流程开展社团活动,同时兼顾开放性、互动性和普及性,既保留法律专业深度,又让不同基础的参与者融入。邀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老师担任主讲,结合真实案例组织讲座。在教学中增加案例分析法相关课程,引导学生从案件背景、当事人意愿、法律条文适用等多维度剖析案情。选取具有典型性和复杂性的真实案例,要求学生撰写详细的案情分析报告,明确法律关系、梳理证据链,培养其逻辑推理和深度思考习惯。

其次,引入庭审流程节点拆解法,将庭审沟通流程按法定环节拆解为若干核心节点,明确每个节点的沟通主体、起止信号、语言规范,让学生逐一掌握节点内的标准化沟通要素。由教师或专业法律从业者演示各环节标准化沟通场景,学生通过示范模仿法逐步理解背后的逻辑,明确不同场景下的沟通流程与标准。例如,在庭审准备阶段,规定每日召开15分钟短会,采用“问题阐述—观点陈述—建议提出”的发言顺序,要求每位成员用简洁清晰的语言汇报证据收集进度与遇到的问题。同时,统一证据信息记录格式,包括证据名称、来源、证明内容、存在疑问等,避免因表述差异产生信息误解。

再次,鼓励更多理论课教师参与实训法庭教学,提升教学效果。理论课教师与实践课教师组成教学团队,共同参与实训法庭教学,理论课教师可以在案件分析、法律知识讲解等方面发挥优势,为学生提供理论支持;实践课教师则可以在庭审技巧、实务操作等方面给予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通过教师之间的合作教学,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最后,构建动态更新的案例库并及时补充新案例,扩充法律文献资料,采购最新法律法规汇编、权威判例集,方便学生查阅。同时,将实训法庭与传统模拟法庭的场地、设备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利用传统模拟法庭较灵活、易布置的特点,结合实训法庭的真实感,打造多功能实践教学场所。例如,可以在同一个场地中,根据不同的教学需求,灵活调整法庭布局,既可以进行实训法庭教学,又可以开展传统模拟法庭教学。同时,整合双方的设备资源,如音响设备、投影设备、庭审记录设备等,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五、结语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法学教育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肩负着塑造德才兼备、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历史使命。传统本科法学教育长期受困填鸭式理论灌输模式,暴露出“知”与“行”割裂、实践教学形式化、评价体系滞后等深层矛盾。实训法庭教学模式的探索,本质上是对“培养什么样的法治人才、怎样培养法治人才”的时代回应,其基于立体化设计、实战化导向和协同化机制,为法学教育向“实践导向、协同创新”转型提供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实训法庭教学模式的核心价值在于打破传统教育的单向度知识传递壁垒,构建“多元维度分析、三方视角思考、四层级系统教学”的立体化培养体系。传统模拟法庭虽能实现诉讼流程的标准化演练,但受制案例简化与脚本化设计,难以触及真实司法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实训法庭则通过引入真实案件的证据链、争议点和职业伦理挑战,为学生提供“无预设答案”的实战舞台。二者通过“资源反哺—实战驱动—成果转化”的有机衔接,形成“全员流程模拟—精英实战进阶”的培养闭环:先以模拟法庭实现程序认知的全面覆盖,再以实训法庭选拔机制推动理论向真实案件的深度迁移,最终通过实务部门实习平台完成“模拟经验—职业能力”的转化,构建起从知识输入到能力输出的完整教育链条。“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也。”法学教育的革新,不仅关乎知识的传承,而且关系法治文明的延续。站在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起点,实训法庭教学模式的探索更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实践导向”人才培养要求的生动实践。它通过整合理论教学与实务资源、打通校园教育与职业场景、平衡知识传授与价值塑造,为培养政治立场坚定、实践能力突出、创新思维活跃的新时代法治人才提供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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