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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刑法学者走进德恒刑事法名家讲堂

发布日期:2019-05-30   点击量:

信息中心讯(潘雨洪 董光辉 朱学进)9月5日,德恒刑事法名师系列讲堂在我校西三环学区办公楼406会议室开讲。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教授对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三位教授的到来表示了诚挚的欢迎,并希望今后可以与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开展更多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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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现场

上午的主讲人为Tapio Lappl-Leppälä教授。Tapio教授为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犯罪学与法律政策研究所的首席研究员,他报告的主题为“北欧国家中作为监禁刑替代的社区制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方军老师担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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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plo Lappl-Leppälä教授

Tapio教授认为,在刑罚的使用过程中,要遵守三个原则:尽量减少监禁刑、量刑比例原则、罪犯回归社会原则。教授重点介绍了北欧国家对监禁刑的四种替代措施:一是日罚金制度(Day fines),主要依据犯罪严重程度与罪犯的经济状况来确定每日的罚金数额。二是附条件的暂缓监禁制度(Conditional imprisonment),类似于中国的缓刑制度,通常和其他监管措施一起执行,这种制度不仅成本较低,也利于罪犯接触并回归社会。三是社区服务矫正制度(Community service),义务服务的时间与被判处的监禁刑期相适应,同时要求罪犯在矫正期间保持理智清醒状态,如不能醉酒等。四是电子监禁制度(Electronic monitoring),又称电子镣铐制度,科技的进步使在公共场所对罪犯进行监管成为可能,这种措施也越来越广泛地被应用在短期羁押、运送犯人等方面。由于这种措施对人的行为控制力过强,有一定的人权风险,因此只能在人必须被关进监狱的同等条件下才能使用,不能滥用为一种社会控制的手段。从统计数据上看,北欧国家实施监禁刑替代的社区制裁的效果在于,监狱服刑人员减少,再犯罪率系统性下降,相比监禁刑也更经济,实施了社区矫正和电子镣铐的罪犯受到了更好的社会教育,减少了对社会福利的依赖。

在提问讨论环节,Tapio教授特别提出,刑法需要一定的处罚措施,但是不能太过严厉,法律的作用主要在于教育与威慑,要让违法的人感受到自己被尊重被信任,同时让民众相信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处罚,从而避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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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mo Nuotio教授

下午的主讲人为Kimmo Nuotio教授,报告的主题为“芬兰刑法中的仇恨言论”,政法学院何庆仁教授担任主持。Kimmo教授指出,在欧洲、美国等国家仇恨言论和言论自由是紧密相连的,如何规制仇恨言论、以及它和言论自由的界限在哪里是需要我们研究的。

是否规制仇恨言论,与各国的宪法规定、历史背景、宗教等因素息息相关。不同的历史背景使得各个国家面临不同的问题,如美国的种族歧视问题、欧洲在二战时期的种族屠杀。所以欧洲有些国家的刑法典规定不允许否认种族大屠杀,因为欧洲人认为这会有碍保障人权。芬兰与德国、法国等不同,芬兰历史上没有纳粹政府、也没有针对犹太人的迫害,因此在刑法典中没有不得否认集中营屠杀等的规定,在法律中关于禁止煽动仇恨言论的规定是为了履行欧盟赋予的义务,在现实中没有实例,因此具体如何对待仍是一个疑问。基于历史原因,芬兰仍有针对公开侮辱宗教行为的规制,欧洲其他很多国家这样的条款已经被废除,针对宗教相关的仇恨言论的规制力度在降低,而为了保护少数人,从而针对少数人的仇恨言论的规制力度在加强,在芬兰,人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保护自己的人权。

对仇恨言论进行刑法上的规制是非常重要的,同样针对种族歧视、少数主义的歧视等现象的规制也是十分重要的,但要注意到保护言论自由与规制仇恨言论的平衡。欧盟不仅是经济上的联合,它是建立在很多共同的价值、原则之上的,虽然欧洲的刑法典各有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平等的保护各个群体或个人。随后,Kimmo教授与我校师生就仇恨言论犯罪问题与我校师生进行了讨论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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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ari Melander教授

晚上的主讲人为Sakari Melander教授,报告题目为“芬兰刑法的宪法化”,由我校政法学院方军老师主持。

Sakari教授从芬兰刑法的宪法化历史、芬兰议会宪法委员会的角色、犯罪化、罪刑法定原则、量刑与制裁、刑法与行政制裁的关系等角度分析了芬兰刑法与宪法的关系问题。Sakari教授着重讲述了犯罪化与合宪性的关系问题。

关于犯罪化的理由,除了社会的迫切需要之外,如果是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是不能被定罪化的,定罪必须有必要性。在刑法规范上,必须考虑宪法基本原则和其规定。

与罪刑法定原则最相关的问题是立法的明确性,要求个人从相关条款的文字能够明确了解立法的内容,应尽量避免立法规定的模糊性。教授并以性骚扰的立法化为例说明了立法的明确性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芬兰的立法中出现了一种扩大运用行政制裁的趋势。政府对行政制裁的使用越来越多,原因是行政制裁相比刑事制裁的使用更为便捷、也更少受严格的程序制约。至于用行政制裁解决原本属于犯罪的问题,是否能认为就是非犯罪化,答案则是否定的,因为一些行政制裁措施实质上比刑罚制裁更严厉。随后,Sakari教授与到场的老师和学生进行了交流。

讲座的最后,方军老师对为我校师生贡献三场精彩学术讲座的三位芬兰教授,以及参加讲座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江溯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邱陵研究员、我校政法学院张美榕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吴慧敏等老师与同学们表示感谢,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

(责任编辑/陈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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