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学院新闻 -> 正文

李洪雷研究员应邀到我校讲授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完善

发布日期:2019-05-30   点击量:


信息中心讯 20181024日晚7点至9点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李洪雷前往我校西三环学区做了题为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完善的讲座,讲座由政法学院副教授杨利敏主持并评议,政法学院副院长王莉君教授、法学理论与公法教研室主任柳建龙副教授出席了讲座。

李洪雷研究员在讲座伊始先高度评价了行政处罚法取得的成就,归纳了行政处罚法的六大创新,随后,介绍了本次行政处罚法列入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类立法规划的动因:本次行政处罚法修改的缘起主要在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情况的发展,地方立法的需求增加,与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之间出现了一定的矛盾。李洪雷研究员认为,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差异大,全国性法律往往难以同时契合各地的情况,法制统一不应是完全单一,有些领域需要全国统一,有些领域可以由各地在上位法之外自行作出规定,尤其是在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方面。李洪雷研究员具体介绍了目前改进第十一条第二款的三种具体思路:第一种思路是对允许地方在上位法之外自行规定的领域做细化的区分处理,第二种思路是以“不抵触”的弹性条款取代现有规定,第三种思路是增加地方性法规突破上位法时的批准机制。

接下来,李洪雷研究员介绍了本次行政处罚法修改中的另六大问题,分别是行政处罚第八条关于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有待调整、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待完善、在被处罚行为中增加当事人主观过错的要件、适当引入处罚便宜主义、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进一步明确以及行政处罚的时效性计算,并就各个问题分别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在评议环节,杨利敏副教授指出李洪雷研究员做了一场行政法教义学和规制理论相结合的精彩讲座,并表示在听证程序的完善、主观过错腰间的增加和处罚便宜主义的引入等方面同意李洪雷副教授的观点,但表达了对行政处罚法修改是否能在设定权上坚持法律优位原则的忧虑,她认为可以在行政处罚法既有的框架下通过分权的方式,以“地方性事务”上的自主立法和中央授权立法相结合来解决目前实践中地方立法遭遇的难题。评议环节之后,同学们踊跃提问,李洪雷研究员对评议意见和同学们的问题进行了回应。讲座圆满落幕。

(政法学院供稿 责任编辑/陈宇婷)

  • 社科大法学院微信公众号

  • 法学院校友办微信公众号

  • 版权所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于大街11号 邮编:102488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