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讯(谭梓濠、盛泽西)2018年11月6日晚6:30,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主任、欧洲研究中心主任、政府管理学院李强教授应邀来我校笃学讲堂作了题为“韦伯论现代资本主义的制度基础”的讲座。本次讲座由王新清副校长主持,我校政法学院杨利敏副教授担任与谈人。
讲座伊始,李强教授首先简要介绍了韦伯的生平、贡献和主要著述,然后切入本次讲座的主题韦伯论现代资本主义及其起源。李强教授指出,为什么唯独在欧洲产生了现代资本主义是韦伯思考的一个中心问题,韦伯认为资本主义是古已有之的,但古代的资本主义是不合理的资本主义,而现代资本主义有其特性,即依赖形式上和平的生产和交换来获取利润,不仅是个别经济活动遵循资本主义原则,而且是整个经济的主导方面按照资本主义方式经营。韦伯认为现代资本主义的出现与存在需要六大先决条件:企业家占有生产手段,市场的自由,理性的技术,可预测的法律,自由劳动力,经济生活的商业化。李强教授强调,在六大条件之中,可预测的法律起着重要的作用,“看不见的手”--市场是依赖看得见的法律来支撑的,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高度需要具有可预测性的法律。
继而,李强教授谈到了韦伯是如何看待传统中国政治法律制度与资本主义发展的关系。李强教授介绍到,在韦伯理论中,传统中国的统治属于家产制支配,政治权力的行使具有专断性与随意性,因而,工业与商业投资有极大的冒险性与回报的不确定性,政治权力可以随时创造财富,也可以随时毁灭财富,因此在传统中国产生了一种独特的资本主义----内政的掠夺性资本主义,而发展不出现代资本主义。传统中国的家产制支配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虽然都属于传统型支配,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不同,欧洲封建制具有契约关系,类似于“准宪政”模式,同时,欧洲中世纪有政教分离的社会结构、城市和市民制度以及等级制度等,这些都是古代中国所不具备的。
在介绍完政治法律制度与现代资本主义的关系之后,李强教授进一步介绍了韦伯著名的新教伦理观点,即新教以超验价值改造现实世界,而韦伯认为儒家伦理缺乏超验价值与现实世界的对立,是适应世界而非改造世界,因此无法提供现代资本主义所依赖的经济伦理,同时,儒家强调实质正义而非形式正义的政治伦理也与法治不相容。
在最后部分,李强教授谈了他本人对韦伯有关传统中国理论的反思,他认为韦伯对于传统中国的观察在三个方面有欠缺,一是忽略了传统中国社会的自我治理能力,二是没有注意到传统中国有一个类似于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三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也有其自身的经济伦理。
李强教授讲完之后,杨利敏副教授对韦伯关于现代资本主义的论述做了若干补充。杨利敏副教授指出,在韦伯的理论中,起源于现代西方的工业资本主义是极其独特的,它的特点在于赢利机会与政治权力相脱钩,依靠理性的劳动组织、理性的经营计算和市场导向的生产而获利,这样的工业资本主义具有在持续的市场压力下不断创新的动力和能力,并且在其形成过程中恰恰为同样处在形成过程中的现代民族-国家提供了至关重要的财富积累和财政支持。杨利敏副教授着重指出,这样的工业资本主义需要政治、经济、宗教三个领域的分殊结构,并且需要一个韦伯笔下的法律-理性官僚制支配结构与其相匹配,才能为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不可或缺的可预测性,因此,一套完善的理性公法体系对于现代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在今天全球化的背景下,韦伯认为唯有工业资本主义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赢利能力的观点是否仍能成立则有待进一步的观察。
讲座的最后,同学们踊跃提出了问题,李强教授逐一作了回应,并勉励同学们多读书,勤思考,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责任编辑/陈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