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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卉教授来我校讲解“德国公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法”

发布日期:2019-05-30   点击量:

信息中心讯 2018年11月2日周五晚7:00-9:0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黄卉博士、教授应邀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西三环学区)作了题为“宪法案例分析的基本进路”的学术讲座。它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新时代法治创新高等研究院主办的公法论坛第39讲,也是“问题与方法”系列讲座之一。讲座由政法学院柳建龙副教授主持,政法学院副院长王莉君教授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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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卉教授

黄卉教授首先解释为什么要研究“德国公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法”。

她指出“德国公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法”作为一种案例分析方法,是德国用于训练法科生法律适用技能的方法。比较我们国家的法律实践和教育现状,鉴于司法裁判的理性诉求,法律审判的复杂性以及目前法学教育不匹配三方面,有研究“德国公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法”的必要性。

接着她以德国法学教育与实施方案为例具体讲解了什么是“鉴定式案例分析法”, 从两个方面入手分析了实务中处理案件的逻辑思维方式:首先,她讲解了从给定事实作为已查证的案件事实,以原告视角寻找支持原告诉求的法律基础切入视角,分解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加法教义学),构成要件逐一归入(法律规定加法教义学)四个基本步骤,而后以宪法、行政法为例讲解了具有相对固定的,逻辑的分析框架。

其中,她以自由权侵害“三步法”审查,平等权侵害“两步法”审查,社会权“一步法”为例具体讲解了宪法基本权利鉴定式分析框架,并着重分析了行政撤销之诉的鉴定式分析框架:第一步处理与法官管辖相关的要件,包括:法院有无管辖权、受诉法院有无管辖权;与当事人有关的要件,包括:当事人能力、诉讼能力、代理权限;涉及诉讼标的/诉讼类型的要件三方面进行可诉性审查,第二步是行政处罚的授权基础;形式合法性前提,包括:行政机关职权、符合程序规定、符合形式规定;实质合法性前提,包括:授权基础是否合法、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授权基础、自由裁量是否符合裁量规则或原则三方面进行可证性审查。

最后,黄卉老师以研教者从系统学习和介绍、本土化改造、多国比较几方面和学习者两个主体出发,介绍如何研究学习鉴定式案例分析法,并以最高院指导案例为例,具体讲解了鉴定式案例分析在实务案件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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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环节

在提问和与谈阶段,部分同学也针对鉴定式案例分析法在处理具体案件功能等方面进行提问,黄卉教授一一作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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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建龙副教授

柳建龙副教授对一些问题作了补充解释,并鼓励同学们利用其它时间进一步的学习和领会鉴定式案例分析法。

撰稿人:王娜(16级法学1班)

责任编辑:胡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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