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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政治大学副教授王海南讲授变动中的台湾亲属法

发布日期:2019-11-11   点击量:

信息中心讯 20191028日至118日,社科大国际法名家第六讲——“变动中的台湾亲属法”系列讲座在本科楼206教室成功举行。此次讲座我们有幸邀请到了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德国曼因茨大学客座研究员王海南教授。王海南教授是台湾大学法学学士、德国波恩大学法学博士、德国曼茵兹大学客座研究员,其专长的领域是民法(身份法)、国际私法、法学方法论、人工生殖与法律、性别倾向与法律和比较法。据悉,王教授多次参与台湾亲属法修正的工作,因此他对于台湾亲属法的研究是非常深入独到的。本次讲座分为六讲,由政法学院主办,法学社承办,政法学院副教授于晶老师担任主持人。

目前台湾民事法最热点的领域是身份法,即亲属法和继承法。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动中的亲属法这一议题变得非常重要。

第一讲是整个系列讲座的绪论,主要内容是台湾亲属法的立法背景、立法体例和研究方法。王海南教授以台湾地区民法典第四编“亲属”为基础讲述台湾亲属法的过去、现在与将来。在我国台湾六法体系中,主要调整婚姻家庭的法律称为亲属法。王教授首先对通过立法及修法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的介绍,幽默风趣地为我们描绘了台湾地区亲属法几十年间的动态演变过程。

第二讲的主题是婚姻,王教授主要讨论的是订婚(婚约)、婚姻的成立与效力(身份效力与财产效力)以及夫妻之间的抚养。台湾民法典第972条至979条对婚约有专门的规定。婚姻的成立即结婚需要结婚行为人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其中又可分为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分为必备条件与禁止条件,而形式要件是指只有履行法定的结婚程序,婚姻关系才会被国家和社会承认,产生法律效力。婚姻的效力主要包括夫妻人身和财产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王教授特别提到夫妻之间的抚养问题,夫妻之间的抚养关系是对等的,并是基于夫妻人身关系产生。

第三讲的主要内容是离婚与分居,包括离婚立法主义及类型、离婚的要件与效力。

第四讲是其他结合关系,包括事实婚、同性登记伴侣关系和同性婚姻。王教授特别提到台湾地区今年524日颁行的《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虽然其名曰同性婚姻法但并未提及同性伴侣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王教授对此法持负面评价,只是允许办理登记的同性伴侣关系,相当于是在同性伴侣的脸上贴标签。

第五讲是亲子关系与监护,亲子关系类型、内容以及未成年人监护与成年人监护。

第六讲是人工生殖技术对亲属法的影响,人工生殖的类型,子女的身份,结语。王海南教授介绍了人工生殖技术的三种类型,分别是借精生子、借卵生子和替代怀孕。这些技术的出现使传统民法中界定主体与客体的人、物二分法陷入了窘境,即无法准确定位生殖细胞和胚胎的性质。正因如此,无论是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还是台湾地区,对这一问题的讨论都始终没有停止。

王海南教授对台湾亲属法的介绍以及分析加深了同学们对台湾法律了解,使同学们享受了一场高水平的学术盛宴。

 

 

记者:谭梓濠

摄影:石普凡

审校:于晶

编辑: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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