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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吴高盛主任应邀到我院发表讲演

发布日期:2020-11-23   点击量:

原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吴高盛主任应邀到我院发表讲演


2020年11月13日下午,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吴高盛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新时代法治创新高等研究院良乡校区发表题为“立法与依法治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工作”的主题讲演讲座开始前,副校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王新清教授会见了吴主任,对他拨冗来校讲演表示感谢,并邀请他有空再来学校做客。

会见后,讲座2:00在研究生教学楼222教室举行,由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吴用教授主持柳建龙副教授、江辉讲师以及法学院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聆听了吴高盛主任的讲座


吴用教授首先对吴主任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希望同学们以后可以尝试从立法者角度理解法律,为从司法适用角度理解法律提供补充。

而后吴高盛主任正式发表讲演。他首先以立法学相关概念的讲解为切入点。在简要讲解立法这一概念的含义后,他重点讲解了立法权的本质,指出从现代国家理论角度分析,立法权是分权的产物。立法权作为国家政治权力的一种表现形式,与国家最高权力之间具有紧密联系,因此制定法律并不仅仅需要具有法律专业的知识,对于政治、经济、管理、心理学等方面都需要有所涉及。正是立法权的这一性质,决定了立法权有三个方面的主要特点。首先,立法权必须由专门机关行使;其次,立法权所面对的对象都具有较多的不确定性与抽象性,相较于行政权所针对的具体案件,二者截然不同;最后,通过立法权所制定的法律,是其他机关行使权力或者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和基础。

接下来,吴主任结合《立法法》对立法程序作了分析。他指出,《立法法》制定之前,我国的立法工作主要依据宪法、组织法以及人大的议事规则制定,《立法法》则是总结了我国长期的法治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经验所制定。他对于立法程序所涉及的立法权限、提案主体、表决方式、提案范围等作了深入讲解,并特别讲解了《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法》的关系及有关制定过程,让大家对立法过程有了新的了解。

随后,吴主任结合自己亲历的立法工作对立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政策作了系统阐释。他指出,随着我国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恢复立法工作,立法进程与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在同步进行,最早的时候由于立法经验匮乏,法律制定以实用性为追求的目标。他并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制定为例作了说明,为大家还原当时制定此法所进行的各项讨论,比如合资双方的控股比例问题,合资时间问题等等。紧接着,他指出,我国的立法工作随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不断发展完善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制度。立法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依法立法是要求依照宪法立法,科学立法旨在解决法的质量问题,民主立法旨在解决多数人和少数人的问题,其中涉及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调研等各个环节。在立法机关内部,民主立法便有很好的体现,对于各项法律问题都会经过大家的深思熟虑,各抒己见,充分发扬民主,比如醉驾入刑的考虑,在审议时便吸收了各方意见,最终经过激烈的讨论而通过。

吴主任最后谈到良法之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并指出,在制定良法的过程中,要特别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改革与发展的关系;二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关系;三是法律与公众的认知接受程度的关系。

与谈环节由江辉讲师主持,期间柳建龙副教授和部分同学向吴主任请教了一些立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吴主任作了详细解答。之后历时两个多小时的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郭卓文

图:李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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