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5日晚7点到9点,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杨磊法官应法学院邀请,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良乡校区研究生教学楼219教室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变化与理解适用”为主题,为我校师生作了一场精彩的学术讲座。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姜丽萍副教授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本次讲座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婚姻家庭编的总体概况、主要修改及变化与重点解析。
在讲座的第一部分,杨法官主要介绍了从婚姻家庭法到婚姻家庭编的历史发展、婚姻家庭编与《民法典》总编和其他分编的关系等问题,并详细讲述了婚姻家庭编对《婚姻法》司法解释吸收与借鉴的过程,这使得同学们在宏观层面对婚姻家庭编有了初步的认识,为理解之后的具体问题打下了基础。
在讲座的第二部分,杨法官从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与收养五个部分对婚姻家庭编中相较于《婚姻法》的修改变化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在讲述的过程中,杨法官将婚姻家庭编中有修改变化的法条一一列举,结合实务中的真实案例为在场师生进行了生动而详细地讲解。杨法官指出,在实务中需要注意家事代理权中“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含义以及拟制血亲之间关系的界定等概念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法官不仅要充分理解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立法的目的,还要有足够的生活经验和常识,将两者结合在一起才能作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常理的判决。此外,杨法官又从审判实务的角度分析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与合理性及如何在收养关系中兼顾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利益等问题。
在讲座的第三部分,杨法官主要讲解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与收养制度等婚姻家庭编的六大重点内容。杨法官首先详细介绍了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与实践中的判断方法和所遇到的困难,并且结合实际案例进一步说明了相关的争议与分歧,同时对亲属婚、未达到法定年龄婚姻的生效与财产归属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杨法官指出,“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中要考虑什么是重大疾病、患病的一方对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是否知情、准确认定一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及是否存在阻却事由等因素,这些要素是判断该婚姻关系是否是可撤销婚姻的关键。这让同学进一步认识到了婚姻家庭编中看似简单的规定在实际适用时也需要经过反复的思考与论证;接着,杨法官又重点介绍了夫妻共同债务判断标准的变化,阐述了其背后重视安全交易与保护非举债配偶一方利益两种立法目的的平衡考量;最后,杨法官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功能与运用、离婚损害赔偿中“重大过错”的认定与收养制度中事实收养、收养关系的解除等问题进行了讲解。随后,杨法官又对在场同学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在姜丽萍副教授的总结陈词后,本场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