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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钰洲:法哲学与“世界历史的海洋”——爱德华·甘斯与黑格尔法哲学的命运

发布日期:2022-06-07   点击量:

5月2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黄钰洲博士应邀作了一场内容丰富的讲座,其题目为“法哲学与‘世界历史的海洋’——爱德华·甘斯与黑格尔法哲学的命运”。该讲座是复旦大学哲学学院邓安庆教授组织策划的“黑格尔与现代世界”系列讲座的第三讲。讲座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马寅卯研究员主持,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朱学平教授和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谢晓川担任讲座评议人。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邓安庆教授


本次讲座有六个部分。在讲座的第一、二部分,主要介绍关于爱德华·甘斯以及他与黑格尔的关系。黄钰洲首先介绍了爱德华·甘斯这位长期被忽视、甚至被遗忘的重要人物。他展示了卡尔·马克思柏林大学毕业证书,上面赫然显示,甘斯是马克思《刑法》和《普鲁士邦法》课的老师,对马克思的评价是“极其勤勉”。随后,黄钰洲从甘斯的同时代人(其中包括谢林、恩格斯和海涅等人)的评价与定位出发,展现了同时代人眼中的甘斯形象,由此指出甘斯在后黑格尔时代的德语思想界中的位置:他是黑格尔法哲学的信奉者和捍卫者,但绝不是盲目的追随者。

关于爱德华·甘斯与黑格尔的关系。不言而喻,在甘斯的同时代人中,黑格尔是一位绕不开的人物。黄钰洲详细论述了两人之间扑朔迷离的关系。他提到,甘斯因能够在黑格尔哲学中找到他关心的法学研究的最终根据,从而对黑格尔崇拜不已;但是,后来因甘斯作为柏林大学“最会讲课的人”在大学生心目中地位攀升而“好心”地贴出“布告”让学生去选黑格尔的课这一“愚蠢”行为,让黑格尔感受到“学生”在充当“老师”的保护人从而自尊受损,对这位得意门生大为恼火。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马寅卯研究员


关于甘斯与黑格尔在思想方面的复杂关系。通过甘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积极评价,黄钰洲指出,甘斯在很多方面仍然是黑格尔的继承者和信徒,但两者在思想方面的差异又表明,甘斯推进和发展了黑格尔的法哲学。在两者的同与异中,黄钰洲更强调后者,并具体论述了甘斯在某些方面对黑格尔法哲学的突破。

在第三部分,涉及到关于法哲学问题的实质。黄钰洲谈到了甘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评价。在甘斯看来,黑格尔法哲学的主要价值在于:一是法的哲学(作为自由实现的正义理念)和法的历史的有机结合,体现为以“体系的方式”安排法学的内容;二是它彻底扬弃了十七和十八世纪抽象地对国家法和政治学所作出的区分;三是对自然法进行合理定位。在甘斯看来,黑格尔法哲学最重要的价值则在于自然法在其中被规定为一门中介和连接的科学;也就是说,自然法从主观精神的基础出发,以世界历史的海洋为目标,于是自然法就具有了介于主观精神和世界历史之间的桥梁的地位。甘斯说,“它不仅将自然法确立为之前的科学的起点和基础;而且它还将自然法确立为一种结果,这种结果延伸到之后的科学中。自然法理论家们以前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即自然法并不是简单地结束,而是在某些方面结束。他们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正如自然法从主观精神的基础上出发一样,它同样也汇流到世界历史的潮流中。因此,自然法必须被视为一门中介和连接的科学,一个自我决定和进步的目的,而不是一个与他者割裂的目的。本书的结尾是一个多么令人惊骇的场面啊。从国家的巅峰看去,各个国家被视为流入世界历史海洋的众多河流。”由此可知,过去那种将黑格尔的国家视为自由实现的终点的封闭高峰就被瓦解了,国家不是自由的终点,而是开启法的精神进入世界历史的海洋,从而将国家的合理性置于世界历史的法庭前予以历史地审视。

由此,黄钰洲进入到关于在“世界历史的海洋”中展示甘斯和黑格尔法哲学的相关讨论。他引用甘斯的《自然法与普遍法历史》一书详细解释了“世界历史的海洋”这一隐喻:以海洋比喻世界历史,其精要在于指出,世界历史才是国家的目标,各个国家要像百川归海一样汇入到世界历史的海洋中,才能提升文明的层级和民族的精神品质。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黄钰洲博士


以“世界历史”为着眼点,黄钰洲在讲座的第四、六部分具体介绍了甘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继承与突破。在第四部分“普遍法历史与立法的理念”学中,他着重介绍了甘斯的“自然法与普遍法历史”这门课程的主要内容,尤其介绍了甘斯的“普遍法的历史”以及“立法的理念”。甘斯的普遍法历史描述的是思想和自由的个体性的生成史、“从身份到契约”的历程 。在甘斯的普遍法历史阐述中,他依循了黑格尔普遍世界历史的阐述,为我们阐述了自由意识进步的历史。如果法哲学的逻辑演绎是一条上升之路,即从人格所代表的抽象法进入到主体性的道德,然后再进入到家庭、市民社会和伦理,那么,普遍法历史的陈述则是遵循一条国家到人格的下降之路。通过这种方式,甘斯表明,作为现代法的开端,人格的自由是晚近的果实。甘斯得出的立法的理念是:“就国家而言,它是一个普遍物、一种理念并且本身是活生生的。”甘斯认为,国家必须具有宪制,而非任意地塑造,这是哲学和历史的结果,它必定就是留给我们的关于国家的东西。将黑格尔狭义的“法哲学”运用到世界历史的领域、将黑格尔的法哲学扩展为一部“法学的科学百科全书”,黄钰洲认为这些是甘斯对黑格尔法哲学所作的最重要的补充和扩展。同时,黄钰洲认为,对于甘斯而言,法哲学与普遍法历史的联结既是对黑格尔哲学的发挥和运用,更是发展和推进。甘斯有着自己的突破。甘斯自己表明,他虽然接受黑格尔的体系真理,但是,他并没有仆从般地跪拜在黑格尔面前,拙劣地模仿黑格尔的一切。正如他自己所说的“我从来没有让自己拘泥于它的单纯形式,而是在提取了对我有用的东西后,我就开始重新追寻一条自由的道路。”

黄钰洲在讲座中还介绍了甘斯在青年黑格尔派中的地位。他认为,甘斯所讲解的法哲学为青年黑格尔派冲破黑格尔看似保守的体系奠定了基础,在青年黑格尔派中有很大的影响力。

讲座第五部分:甘斯提供了言说未来的可能,这为青年黑格尔派打开了一扇通往历史的窗。黄钰洲刻画出了甘斯所具有的思想史地位:他是处在黑格尔与青年马克思之间的中介或桥梁;这样的桥梁定位同时也暗示了甘斯研究对于我国学术界的意义,亦即我们可以通过研究甘斯的思想更好地理解黑格尔的法哲学,以及青年黑格尔派(尤其是青年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

在讲座的最后部分,黄钰洲主要从宪法问题、反对派理论和阶级斗争这三个更具体的方面讲了甘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突破。

主持人马寅卯对黄钰洲讲座进行了归纳总结,认为通过这场讲座,可以将我国黑格尔哲学的研究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作为一个桥梁可以更好地将哲学、法学和青年马克思的研究者一起推进我国的法治文明。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朱学平教授


朱学平认为,讲座内容非常丰富;该讲座由于强调甘斯对黑格尔的突破和推进,因而有过于强化两者对立的倾向。朱学平承认甘斯与黑格尔的不同,但对两者的不同究竟有多大这一问题持比较谨慎的态度。他为解决此问题给出的建议是:在历史考证版《黑格尔全集》或伊尔庭版的法哲学课堂笔记的基础上,把甘斯修改后的《法哲学原理》(即该书现在的通行版本或其母本)、尤其是其中的“补充(Zusatz)”与黑格尔的原始文本进行对比。


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谢晓川


谢晓川指出,该讲座所呈现的甘斯镜像展现出黑格尔法哲学的激进的面目,但与此同时,甘斯对黑格尔的激进解释也同样面临着偏离、甚至扭曲黑格尔原意的危险,因而谢晓川认为,甘斯在某种程度上是激进解读黑格尔法哲学的始作俑者;另外,谢晓川认为出于甘斯对“立法的理念”的重视,进一步将甘斯的法哲学定位为“为现在和未来的立法者而作的法哲学”,这样的定位主讲人也认可。

在提问环节,主讲人回应了两位评议人的相关看法,并风趣幽默地回答了观众的提问“从黑格尔论述的历史到马克思谈论的历史,甘斯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和“为何甘斯被遗忘”。

在讲座的最后,邓安庆表达了在评论和回应环节所涉及到的甘斯与黑格尔的对立问题,他认为,就讲座所展示的甘斯对黑格尔的真诚感恩和高度评价而言,甘斯是深刻领悟并认同黑格尔法哲学的,他或许是把黑格尔因在政治上过于谨小慎微而不敢说或不愿明说的那些积极的内容,帮黑格尔明确表达出来了。而就黑格尔放心任用甘斯代他讲课而言,他对这位学生的学术水准和对自己哲学的把握他也是认可的。邓安庆对黄钰洲翻译和引介甘斯法哲学对于我国法哲学研究的意义给予高度肯定,这也将有助于中文学界接下来更好地讨论青年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关系,也有助于我们把握黑格尔的法哲学及其对世界文化和现代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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