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4日下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合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际商法研究中心承办的“全球视野·名师大讲堂|法学院讲座”之第十八讲《涉外信托的国际私法问题》以线上会议的形式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由台北大学终身荣誉特聘教授陈荣传教授主讲,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沈涓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沈涓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执行院长吴用教授评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张美榕副教授、王艺老师等校内外师生共同参加了这次线上讲座。虽然本次讲座只能以线上的形式进行,但是师生们对讲座的热情不减,一百余名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开始前,沈涓教授对陈荣传教授接受讲座邀请表示感谢,并就陈荣传教授的个人经历和主要成就进行了介绍。陈荣传教授是台北大学终身荣誉特聘教授、台湾法曹协会秘书长、国际比较法学会(IACL)合作会员;曾任台北大学法律学系主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马里兰大学法学院、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国际私法及比较法研究所高级访问学者;台湾地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条文及立法理由撰拟者及英译者;陈荣传教授在物权法、国际私法等领域中英文成果丰硕。
本次讲座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首先,陈荣传教授从“何谓信托”出发,为我们介绍了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关于“信托”的相关规定。陈荣传教授首先探讨信托的定性标准,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章和第六章关于物权和债权的相关规定,对信托的性质进行了说明。基于以上信托的定性标准以及性质,陈荣传教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对信托的定义、设立信托的条件等进行说明,并且探讨了借名买房、借名买股、股权代持、家族信托、生前信托是否为信托的问题。在对信托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以后,陈荣传教授结合理论知识,对信托在实践中的运用进行了介绍,分析了深圳市兴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王一虹信托纠纷案和宋劲贤、束彦宏合同纠纷案这两个案例,前者对股权代持合同的性质及效力在实践中的认定予以阐述,后者对借名买房合同的性质和效力予以介绍。
在第二部分中,陈荣传教授以台湾地区案例为切入点,为我们介绍了涉外信托在台湾地区实践中的认定。该案是关于在美国签订的生前信托协议在台湾地区定性的问题。争议点在于将其定性为遗嘱还是信托,这与准据法的选择密切相关。选择的准据法不同,则该协议的性质也有所不同。在介绍关于信托的国内法层面的相关规定以后,陈荣传教授着眼于国际层面立法的探讨,即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关于信托适用之法律及信托承认之公约》(《海牙信托公约》),主要介绍了该公约关于信托的定义、特征、适用范围等,并以该公约为基础,介绍了与台湾地区当事人有关的、适用《海牙信托公约》的案件。随后,陈荣传教授为我们介绍了著名的鲁南制药股权案及其主要争议之处。
陈荣传教授的演讲结束后,沈涓教授和吴用教授进行了评议和提问。
孙长刚律师接受临时邀请,向大家介绍了涉外信托在我国的实践及其存在的问题。同学们也积极发言提问,陈荣传教授都予以细致的解答。
师生们满载而归。至此,本次讲座在大家的依依不舍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