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应松年行政法学基金理事会公布第四届应松年行政法学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我院伏创宇副教授发表在《法学研究》2023年第6期的论文《信用惩戒适用行为人责任的法理及其限度》获奖。
作者简介:伏创宇,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副主任。
文章来源:《法学研究》2023年第6期
摘要:经典的行政行为形式理论与行政行为约束机制,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信用惩戒权的恣意扩张,但仍不足以充分约束信用惩戒。相当数量的信用惩戒措施适用了行为人责任的归责方式,具有人格归责的属性,而经典行政行为主要适用行为责任。适用了行为人责任的信用惩戒,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经典行政法机制的调控范围,应在厘清行为人责任与行为责任之关系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信用惩戒施以约束。行为人责任在信用惩戒中的适用,有间接适用和直接适用两种方式。间接适用行为人责任的信用惩戒,是对经典行政行为方式的革新,应当在遵循行政合法性要求的基础上,服务于更好地履行行政任务,围绕行政活动目的来设定。直接适用行为人责任的信用惩戒,应当着眼于违法预防和保护重大社会公共利益,以行为责任不足以实现违法预防之目的为前提,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来设定。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惩戒;行政处罚;行为人责任;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