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大法学新青年系列论坛·第九讲
新时代刑法理论的自觉

序幕

2025年4月27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刑事法判解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的社科大法学新青年系列论坛第九讲——《新时代刑法理论的自觉:关于建构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思考》在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讲座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编辑部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方军副教授主持,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研究员主讲,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浩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时延安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黄晓亮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何庆仁研究员、天津大学法学院孟红艳副教授与谈,最后由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刘卫东主任做总结致辞。
开场

讲座开场,方军副教授首先代表主办方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由衷感谢和热烈欢迎。方军副教授指出,姚建龙研究员兼任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是少年司法研究领域中非常权威的学者。他学术成果丰硕,最近于《中国法学》发表的《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内涵阐释与建构路径》一文,以深邃的理论视野与强烈的现实关怀,系统回应了新时代中国刑法学研究的核心命题。
主讲

讲座伊始,姚建龙研究员指出,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建构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当代中国刑法学研究者的重要使命。对此,需要始终坚守的是刑法的德性,即刑法研究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良善,尊重与保障人权。一个国家的刑法知识体系,一定符合该国的法律传统与国民思维模式,因此要重视中国民众朴素的正义直觉,以良善为标准,检验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与理论研究的合法性、正当性。
就如何建构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而言,姚建龙研究员从现状检讨、内涵厘清与具体路径三个方面展开分析。
首先,姚建龙研究员总结了当前刑法学研究面临的挑战,并对中国刑法学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检讨。第一,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疏离,实践性较弱。实务工作者多反映学术文章论证冗长复杂且难以指导疑难问题的具体解决,部分原因在于刑法研究的“精英化”趋势,导致学术文章的写作注重创新性、学术性,而忽略了理论的应用性与实践性。第二,中国刑法学的知识体系长期依赖法律移植,主体性不足。清末通过日本间接引入德国刑法理论,新中国成立后转向苏联模式,改革开放后德日理论再度成为主流。法律移植虽推动了刑法学科发展,却也出现了理论的衔接不畅等问题。第三,中国刑法学研究尚未形成有机统一的体系。一方面,纷繁的理论之间缺乏系统性的整合,导致相关研究无法深入;另一方面,在理论框架内部也欠缺内在一致性。比如,立法者一方面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另一方面又下调了刑事责任年龄,“一紧一松”的立法思路折射出当前刑事立法理论对未成年人的认知存在“分裂”。
其次,姚建龙研究员指出,构建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要厘清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内涵。一是明确“中国自主”的内涵。对此,需要从三个维度上把握:其一,坚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相契合。要坚持从根本上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理论的立场,警惕错误观点,保持政治清醒。其二,强调知识体系的主体性。要以中国的法律实践和社会价值为核心,形成自成一体的话语体系。对中国特有的法治现象要保持关注,重视本土司法经验,并通过实践提炼原创理论。其三,保持开放性,辩证吸收域外理论。要以开放的心态,持续关注域外刑法理论所提出的新概念、新课题和新方法,特别是那些具有全球性影响力和现实启发意义的理论成果。需要强调的是,所谓自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刑法知识的理论来源,本质上是寻找和认同权威问题。二是明确“知识体系”的内涵。对此,姚建龙研究员认为,“知识体系”是一个具有内在逻辑一致性和有机联系的系统,其内在知识单元都已经相对的成熟、稳定与协调。知识体系需要与公民朴素正义感同频,刑法理论研究应当更贴近现实,避免陷入单纯追求内在逻辑自洽的窠臼。
最后,姚建龙研究员对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路径提出了几点思考。第一,要在中国刑事法治实际中辩证借鉴域外刑法理论。一方面,结合中国法治语境对外来刑法学知识进行对照、批判与吸收,避免“食洋不化”。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中国刑事法治实践的关注,注重从本土刑事法治实践经验中提炼出中国特色刑法理论。此外,还要立足刑事法治前沿获得刑法学研究的话语权,从中提炼出妥善解决相关疑难问题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第二,在当代治理语境中融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刑事法律文化,必须在坚定法律文化自觉、文化自信的基础上,对中华传统刑法思想进行反思与重塑。刑法的“去伦理化”并非现代化必然方向,传统伦理观在当代社会治理中仍具现实意义。第三,在回应现实需求中实现传统律学的创造性转化。我国刑法学研究仍以刑法解释学为中心,以规范分析为主要研究方法,这与中国传统律学中极其发达的注释学有相通之处。要传承好中国传统律学成熟的法典化与注释学经验,把握对传统律学知识进行创造性转化的重要机遇。
姚建龙研究员强调,构建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要求我们在历史反思中确立主体意识,在实践深耕中提炼本土理论,在文化传承中激活传统智慧,在开放包容中实现理论创新。要构建自己的话语体系,以强烈的问题意识回应时代需求,始终坚守刑法的德性,争做中国学术的创造者、世界学术的贡献者。
主持

方军副教授指出,姚建龙研究员从实务与理论两张皮等现象出发对中国刑法学现状发展存在的问题做了深入的检讨,讨论了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内涵,并提供了如何构建中国刑法学知识体系的系统说明,非常精彩。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理论研究需要关注实践中的案例,并给出符合公众的常识、常理、常情的解释,而不能仅满足于在逻辑上自圆其说。中国司法实务有很多编剧都编不出的真实案例,这些案例是刑法学研究的富矿,俯身结合中国的司法实务进行理论研究也是建设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不二法门。
就学术文章难以读懂的这一现象而言,可能作者与读者均有原因。在作者层面,不能照搬照抄外国理论,对于外国的一些专业术语在有约定俗成的译法情形下刻意“创新”多种译法系人为制造沟通障碍,增加交流成本和阅读文本的难度;而在读者层面,也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理论学习与知识更新的速度。
与谈

车浩教授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发表了意见。
第一,姚建龙研究员在少年司法领域深耕多年,大作迭出。他从这一独特视角出发,回看整个中国刑法学知识体系构件理论的自觉,为大家呈现了具有基础性意义的反思与呼吁。
第二,就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而言,有必要明确的是“自主”这一概念。
就“自”而言,应当探究的是中国刑法学是什么,从哪来以及到哪去。可以肯定的是,中国刑法学是融贯百家的存在,不会因为广泛吸收他国优秀刑法理论而丧失主体性。要坚持知识和资源的无边界流动,避免陷入自我优先、追求独特的误区中去。
就“主”而言,涉及如何做主决定的方法论问题。需要强调的是,目前阶段仍然要广泛学习世界上优秀的理论成果,这是建构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前提。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完成两个任务,一是体系化,即将庞杂的外国刑法知识本土化、协调化;二是知识的实践性,一方面要重视刑法的应用性和功能性,一方面也要合理学术分工,互相成就。

时延安教授主要从三个方面分享了自己的体会:
首先,就如何建构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大方向而言,需要强调两点:一是要重视解释与分析本国特有现象与前沿问题;二是要有文化自信,自觉担负文化使命,联系刑法与政策进行研究是我国的优良传统,需要进一步发展与应用。
其次,就具体的构建路径而言,时延安教授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加强政策话语、司法话语和学术话语之间的转化,了解相应规定的历史背景,规范术语运用,促进信息的有效交流,不要自我封闭。第二,要有哲学方法论上的自觉,并明确立场。第三,要注重历史的积累,总结学习前人有启发性的观点。第四,重视实践中产生的大量经验性规则,要主动在理论层面上对其进行规范化、体系化的解释。第五,树立基本理念,明确学术讨论的出发点。第六,刑罚论是中国刑法中独具特色的核心部分,需要投入更多关注,从而更好解决中国刑法问题。
最后,中国文化具有开放包容的特质,一向对外来优秀刑法知识兼收并蓄,并能面向社会实现融洽和谐的本土化改造。

黄晓亮教授主要从五个方面发表了意见:
第一,中华民族善于学习,博采众长,中国刑法在学习各国优秀法律理论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把握中国刑法制度与理论的历史演进,有助于现有问题的解决。
第二,刑法理论的发展要符合中国社会治理的需求。在研究历史传统和外国理论时,要与当下现实结合在一起,以社会治理为导向。
第三,要重视社会治理政策。刑法研究要具有政策思维,并结合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与哲学等学科,来充分、准确地理解并贯彻政策。
第四,要以体系化的思维考虑刑事法问题。刑事法问题源自于社会治理的现实,而对此的研究,需要以法治精神为指引,以体系化的思维来考量。
第五,关于刑法教义学方法的运用,理论学说的阐述应当注重对教义的界定。寻找一个准确的教义,是建构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无法绕开的命题与任务。

何庆仁研究员主要从三个方面分享了自己的体会。
首先,姚建龙研究员一直是一位特别有学术勇气而且接地气的学者,敢于直面有争议的问题并进行研究论证。本次报告从主体性、开放性以及与传统建立联系等方面,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对刑法学的影响,十分具有启发性。
其次,学界也在自下而上推动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一方面,德日传统刑法理论渐趋完备而较难突破,越来越难以为中国刑法理论研究提供进一步的借鉴;另一方面,中国社会出现了许多新型的犯罪形态,也为学界提供了自主研究的空间。通过对国外理论制度的学习与比较,对新型犯罪形态的研究,可以更好地探索与发展中国刑法学的自主知识体系。
最后,何庆仁研究员提出了与报告略有不同的三点思考:第一,就实务人员看不懂法学文章这一现象而言,一是应当刊物分级,法学核心刊物中发表的文章主要用于学者之间的交流;二是实务界也要加强对判决的说理论证,促进理论界对其思路的理解与研究。第二,刑法的德性可在少年犯罪等具体领域适用,但针对成年人的刑法还是要更关注规范性。第三,构建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目的主要在于更好解决中国自己的实务问题,实现党和国家所制定的法治目标。

孟红艳副教授主要从三个方面分享了自己的心得。
第一,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切实存在,刑法理论研究应当为困扰实务的疑难问题提供支撑。不能盲目照搬国外理论来生硬解决中国问题,也不能用本土案例去印证国外理论的合理性。
第二,通过对照、批判和吸收三个阶段来实现刑法理论本土化的论证相当具有启发性。即便是具备相当合理性的外国刑法知识,仍然需要结合中国实际进行重构,而不能单纯在理论层面进行自我推演。
第三,要切实关注有中国特色的实务案例和司法解释,重视特殊罪名中的本土性问题研究。有必要结合相关司法裁判,阐释、发展相应的理论。有的现实难题很难从国外找到答案,比如,危害税收征管罪这一节,有不少本土性的问题困扰着实务部门,需要依靠我们自己的研究去逐步解决。
答疑


姚建龙研究员对各位与谈人的观点做了回应,并与车浩教授对在场学子的提问予以细致解答。

尾声

刘卫东主任对本次讲座做了简要而精彩的总结。刘主任首先对各位老师的到来表示由衷感谢,强调了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当具有开放性、包容性、体系性与实践性,并高度肯定了专家学者之间和而不同的良好学术氛围。随后,刘卫东主任对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刑事法判解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出版社对本次活动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再次感谢与会嘉宾和在场听众的到来。
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