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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 | 布赖恩·比克斯:现代法律现实主义的多重面孔

发布日期:2025-05-27   点击量:

2025523日,布赖恩·比克斯教授(Brian Bix),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弗雷德里克·W·托马斯法律与哲学讲座教授、现代分析法学代表性学者之一,应邀莅临我院就“现代法律现实主义的多重面孔”发表学术讲演。讲座由副院长、新时代法治创新高等研究院院长柳建龙教授主持。叶一舟副教授(中山大学)、冯威助理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陈鲁夏助理教授(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柳冠名博士、刘小源博士生、David Helfand Bix以及黄钰洲副教授担任与谈人。

讲座开始前,柳建龙教授向在场师生隆重介绍了布赖恩·比克斯教授,并对比克斯教授以及出席讲座的师生表示热烈而真诚的欢迎。随后,他用英语介绍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的概况以及各位与谈人,并对冯威助理教授分享学术资源、帮忙协调组织讲座表示诚挚的感谢。

比克斯教授的讲座围绕法律现实主义在美国现代的发展而展开,主要从布赖恩·莱特(Brian Leiter)的自然主义法哲学、弗雷德里克·肖尔(Frederick Schauer)将强制力作为理解法律的核心、新法律现实主义者对现实主义与法教义学的融合、法律现实主义对美国法律思维与法学教育的影响四个方面讲解了法律现实主义的发展脉络与当代意义。

比克斯教授首先分析了布赖恩·莱特对现实主义规划的自然主义理解。莱特将美国法律现实主义的本质理解为哲学自然主义,主张法学研究应基于实证观察而非抽象概念分析。莱特批评了传统法哲学脱离实际进行概念和一般理论分析的倾向,强调通过科学、经验方法理解司法决策。莱特的观点引发了学界对法律本质是否需结合经验研究的进一步讨论,例如丹·普黑尔(Dan Priel)在对莱特进行批判的基础上,进一步认为法学不仅应当反映社会现实,还应接受社会科学的改进。

紧接着,比克斯教授介绍了弗雷德里克·肖尔对法律强制性的强调。肖尔从现实主义视角出发对哈特的内在观点理论进行批判,重新强调法律的强制性。肖尔认为,尽管强制力未必是法律的本质特征,但现实中所有法律体系均依赖制裁维持权威。肖尔对法律本性与功能的理解与霍姆斯以来的法律现实主义理论存在紧密关联。

随后,比克斯教授转而对新兴的“新法律现实主义”进行了讲解。新法律现实主义试图弥合传统教义学与社会科学间的鸿沟,致力于融合、改进法学研究与法律论证的方法。新法律现实主义者既重视法律规则的社会效果实证研究,也保留对教义分析的尊重,倡导跨学科方法,以期更为全面地理解法律。

最后,比克斯教授评述了法律现实主义对美国法律实践与法学教育的影响,以及围绕法律现实主义而产生的争议。法律现实主义挑战了传统的案例分析与教学方式,将政策、道德等论证融入了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当中,促进了社会科学方法的运用,催生了法经济学等新兴研究。但在20世纪上半叶关于法律现实主义的极端主张之后,法律现实主义在当代趋于温和。部分学者认为现实主义的实质影响可能被高估,形式逻辑在法学中仍占重要地位。比克斯教授指出,法律现实主义与美国独特的怀疑主义法律文化相关联,但其边界与代价仍然是争议的焦点。

在与谈阶段,柳建龙教授对比克斯教授的讲座表达了高度赞誉。他指出,对法律现实主义,需要结合中美不同的社会背景和法律文化,尤其是大陆法和普通法传统的差异予以理解。另外,就实践而言,究竟采形式主义法学或者现实主义法学的立场或许也应考虑本国的法治发展程度,毕竟形式主义对稳定预期和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控制国家权力具有积极意义。

陈鲁夏助理教授向同学们介绍了传统法律现实主义与现代法律现实主义的区别。陈老师指出,现代法律现实主义旨在寻找法律教义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张力,并非脱离规范而片面强调经验。陈老师进一步从法学方法论的角度,对比了德国法学方法论与英美司法裁量论的发展路径,揭示了两者运用实践智慧应对现实不确定性的相同之处。

黄钰洲老师回溯了法律史上对法律形式主义的批判,并结合欧洲历史上对概念法学的批判运动作了与谈。比克斯教授指出,欧洲的利益法学与自由法学运动与美国法律现实主义之间具有联系并相互影响。黄老师与比克斯教授还就法律现实主义如何保障法律正当性与公民权利的问题。

冯威助理教授首先认为,布赖恩·莱特不仅对美国现实主义进行自然主义解读,而且也试图对法律实证主义乃至其他所有法学流派均进行自然主义解读。在此基础上,莱特也对于法律的概念分析方法、对法律一般本性的研究极力排斥。仅就此而言,罗纳德·德沃金的诠释法理学进路也类似地体现出了对某种一般法律理论的拒斥。其次,有鉴于比克斯教授在报告中多次谈及或援引关于鸟类、植物的分类学,冯威助理教授追问:人类的法律是否区别于天使的、螃蟹的又或者是外星人的法律?最后,部分新法律实证主义者所强调的“受过社会科学训练的法教义学”与“受过法教义学训练的社会科学”充满更多的可能,但也无法绕开既有的分歧和挑战。

柳冠名博士则就法律现实主义对于实务的影响的中美差异作了探讨。作为回应,比克斯教授进一步阐明了美国法律现实主义对于实务的积极和消极作用。

在提问环节,同学们踊跃发言,就肖尔与哈特在理论和方法上的区别、法律现实主义如何看待国际法、法律现实主义在实践中的表现等问题向比克斯教授提问,比克斯教授予以耐心解答。

经过精彩的交流,讲座最后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在场全体师生与比克斯教授合影留念。


撰稿 | 张伟琪

摄影 | 郭妍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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