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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优化与制度协同:《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文本优化”研讨会

暨第三届“全国生态法青年学者二十人论坛”

在京举行

发布日期:2025-09-25   点击量:

20259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生态法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研室承办的体系优化与制度协同:《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文本优化研讨会暨第三届全国生态法青年学者二十人论坛在京举行。来自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实务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媒体等机构的近50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会议坚持小型高效、议题聚焦、直达可用的取向,聚焦生态环境法典最新草案,围绕草案文本的价值以及体系和规则等内容的优化,就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与法律责任五大板块展开深入研讨,旨在为草案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论坛现场

论坛设置开幕式、主旨报告、专题报告、研讨单元与闭幕式等环节,形成“提出问题、比较研究、文本对接、评估反馈”的全链条安排。

开幕式

从左到右依次:

谢增毅研究员、刘洪岩研究员、柯坚教授

徐国栋教授、李艳芳教授、别涛副主席

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主任刘洪岩研究员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谢增毅研究员致辞强调,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意义重大,有助于全面总结我国在生态环境治理上的有益经验,提升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体系性,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当前法典编纂已进入重要阶段,希望与会专家学者聚焦草案重大问题,提出高质量对策建议,为法典编纂作出应有贡献。

主旨报告环节,武汉大学法学院柯坚教授从话语自觉出发,主张以中国实践锻造中国概念与中国规则,增强文本“母语能力”,为“为什么、编什么”校准坐标,提供生态环境法治的中国方案。厦门大学徐国栋教授提出“‘生’前‘环’后”的体例设想,以结构承载功能分工与制度逻辑,提升条文自洽与运行效率。两位报告在学理与文本之间“搭桥铺路”,为后续分单元讨论定向赋能。

专题报告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艳芳教授主持。来自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四位实务部门专家,从历史回顾、部门法协同、公益诉讼完善与民事责任适配等维度提出“抓手化”建议:既回溯我国环境立法五十年轨迹及环境制度建设成就,也就自然资源单行法与法典协同、公益诉讼制度体系与民事责任规则的适配提出路径方案,凸显制度协同与证据规则的可操作性。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别涛指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应充分利用已有立法成果,推动我国生态环境规则健全和体系完善。

从左到右依次为:
高桂林教授、陈海嵩教授、郭武教授、杨朝霞教授
李玉梅教授、张志钢副研究员、罗丽教授、陈兴华副教授

第一单元的主题是法典的法理逻辑与价值定位。本单元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高桂林教授主持,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陈海嵩教授建议在法典中实现环境权益的精细化表达,清晰界定权利义务责任坐标;福州大学法学院郭武教授主张构建污染防治政策规范的二元格局,厘清政策与法典条款边界;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杨朝霞教授强调以事实事理法理支撑生态保护编的科学统整;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李玉梅教授认为绿色低碳发展编应成为落实国家战略的制度安排;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张志钢副研究员提出,责任条款要兼顾行为规范与制裁类型,理顺行政与刑事的衔接逻辑。

从左到右依次为:

张建伟教授、侯佳儒教授、张忠利副研究员、巩固研究员
田丹宇研究员、刘长兴教授、任玲总编辑、朱炳成副教授

第二单元的主题是核心问题识别与边界厘清。本单元由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建伟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侯佳儒教授指出,文本表达需在规则统一性与地方适应性之间寻求平衡,文本应具有可读性与精炼性;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张忠利副研究员认为,污染防治编应回应经济社会变迁的法治需求与制度供给;北京大学法学院巩固研究员建议以体系的科学性和规则功能划分为目标优化生态保护编结构;生态环境部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战略部田丹宇研究员提出,气候制度框架须强化前瞻性、优化逻辑并明确责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刘长兴教授强调,法律责任编应从环境责任的全面性和独特边界定位出发确定条款内容。

从左到右依次为:

孙磊副教授、胡静教授、童光法教授、陈真亮教授

于文轩教授、张璐教授、龚向前教授、王宏巍教授

第三单元的主题是文本优化与立法技术细化。本单元由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环境法教研室主任孙磊副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胡静教授强调应充分发挥总则提示概括正当性说明的功能边界,避免教材化膨胀;北京农学院文法与城乡发展学院童光法教授聚焦污染防治编的结构、基础制度与立法技术优化;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陈真亮教授主张以解释学支撑、以本土化与操作性强化生态保护编;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于文轩教授系统解读应对气候变化入典的法律逻辑与路径;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张璐教授建议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统筹主体与顺位的立法策略。

从左到右依次为:

邓海峰教授、王小钢教授、曹晓凡教授、吴凯杰助理教授

王江教授、刘佳奇教授、刘明明教授、吕梦醒副教授

第四单元的主题是制度协同与配套制度完善。本单元由清华大学法学院邓海峰教授主持。天津大学法学院王小钢教授建议在法典中保留三同时制度核心义务以保障全过程治理的制度衔接;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曹晓凡教授提出厘清污染防治领域行政与刑事责任边界并明确司法认定标准;北京大学法学院吴凯杰助理教授提出协同生态保护编原则制度责任的规范路径;重庆大学法学院王江教授对绿色低碳转型条款进行体系性解析与规范调试;辽宁大学法学院刘佳奇教授主张细化排污许可行政责任的违法类型、主体类别与裁量依据。

此外,各单元与谈人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罗丽教授、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陈兴华副教授、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争端预防与解决研究院龚向前教授、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刘明明教授、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王宏巍教授、海洋出版有限公司任玲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朱炳成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吕梦醒副教授,分别就各位发言人的观点与内容提出了切中要害的评议与建言。

全天研讨围绕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与法律责任五大板块展开,在位阶定位、规范目标与方法论依据上完善,在术语口径、程序先后与证据规则上打磨,推动价值、规则、机制、责任全链条贯通,形成可迭代、可评估、可复用的文本改进思路。

与会人员合影

闭幕式由北京市法学会生态法治研究会会长杨军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主任刘洪岩研究员总结指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意义重大,法典编纂并非条文堆叠,而是将时代价值、国家目标与社会期待转化为可执行、可评估、可传播的制度体系。论坛将以法学所为平台,继续与部委、高校、地方实务部门协同,把分散的好经验转化为成套的好制度。本次共识将转化为三类可带走成果:面向立法的《文本优化建议清单》、面向实务的制度协同路线图、面向学界的学理研究口袋本,并推动立法部门形成识别、优化、检测、定稿的法典文本优化机制。同时,夯实生态法学学理底座,促进学术共同体建设、学术风格养成与学派塑造,沉淀问题意识与目标导向,积累可持续发展潜能,提升中国特色中国学派的国际话语权,打通学理、文本、实践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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