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31日晚,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2026级“新生第一课”开讲。王新清教授作了题为“法律、法学与法治”的专题报告。讲座由法学院执行院长吴用教授主持,在良乡校区设线下课堂、望京校区线上同步进行,法学院2026级博士、硕士与本科全体新生参加。

王新清教授从“灋”字的构造讲起。该字由“水”“廌”“去”三部分组成,分别对应公平如水、神明裁判与惩处违法,凝结着中国古人对法最原始的理解。他进而区分了“法”与“法律”,指出个别的法条规定可谓之法,而体系化、系统化的法才成其为法律。
关于法的起源,王新清教授强调国家与法的起源不止一种,不能只认社会契约论一家。中国法起于部落战争与组织民众治水等大规模群体活动的纪律需要,可援《后汉书·刑法志》所载炎黄蚩尤之争与大禹治水为证,“刑始于兵”,故中国古代法偏重秩序;西方法则起源于城邦自由民的契约合意,偏重权利保护。他特别提醒同学们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牢记法律是上层建筑,不能超越经济与文化条件的制约,这正是中国法治建设必须立足国情、不能照抄照搬西方法的原理所在。

王新清教授将法学界定为研究法律与法律现象的科学,研究对象涵括法律条文、制度、历史、现象与技术诸端,而法律技术课程在当下高校开设不足,值得重视。在学科版图上,他梳理了法学门类下九个一级学科与法学(法律学)下设的十个二级学科,并介绍了监察法学、军事法学等“领域法学”的交叉形态。研究方法方面,他强调了法解释学、比较研究与实证研究的重要性。他还以器官移植、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物联网普及对案件事实还原度的提升为例,指出科技发展将对诉讼制度乃至整个法律制度产生颠覆性影响,鼓励研究生将这一课题作为长期研究方向。

王新清教授将古今中外的国家治理模式归纳为神治、人治与法治三种。法治的核心在于国家的所有成员都处在法律的管控之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重点在于约束权力。而法治的逻辑起点,是对人性的分析:每个人都有感情和欲望,人一旦涉足公共管理领域,与生俱来的感情可能带来偏见,欲望可能引起腐败。为了克服人性的弱点,中国儒家主张走“以道心化人心”的内在修养之路,西方亚里士多德等人则主张走“众人之治”的外部约束之路;在他看来,当代法治应两条路合流,即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他将其概括为“德法治”。
谈及中国法治建设,他指出:应当充分肯定党的历代领导集体对法治建设的贡献。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为我国法治奠定了政治基础与制度框架,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为法治奠定了经济基础。党的15大之后,历届党中央都为完善法治做出积极贡献。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仍存在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法律意识与法律诉求差异显著;涉外法治建设方兴未艾;国际法治新秩序构建刚刚破题,这是摆在年轻一代法律学者面前的重大课题。他反复提醒,学习法律不能只读条文,不了解法律背后的经济状况、文化状况以及民众受教育程度,就无法理解法治建设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也无法解释同一项制度在不同群体中认识分歧的缘由。

面向初入法门的新生,王新清教授提出了学习方法与职业素养两方面的要求。学习上,要从中学的接受式学习转向大学的批判式学习,对各种学术观点须经理性分析后接受,并建议同学们选修批判性思维与社会调查方法课程;要逐字逐句研读教材,有疑点不放过;要多与老师、同学交流,本硕博同学之间尤应如此。职业素养上,他强调法律职业伦理培育是重要的必修课,结合自己参与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期间推动将法律职业伦理设为全国法学本科生必修课、近期参与完成该课程国家教材编写的经历,勉励同学们守住法律人的职业良知。他还建议新生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社会,了解法治建设实践,做到“世事洞明,人情练达”。
讲座结尾,他寄语同学:“你们首先可以对我的讲座开展批判和质疑,然后思考如何完成好学业,规划好已经开始的学术生涯。”

吴用教授在总结中指出,王新清教授在百余分钟里,将自己数十年研习法律的心得、对中外法律制度的比较、对中国法治建设历程的观察倾囊相授,指出任何国家的法律制度,都与其经济、社会、文化乃至国民性情、民俗地理密切相关,同学们应将这一认识带入此后的专业学习中。
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