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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一批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2   点击量:

2021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一批法律实习生接收公告》。由于我校推荐的同学能够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表现出扎实的法律素养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21年初致函我校“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希望我校继续推荐法律实习生人选。根据公告要求,现启动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一批法律实习生推荐人选的校内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数

包括本校在内的全国法律院校均可推荐2人,最高人民法院汇总后将再次遴选。

二、人选条件

接收的法律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

(三)能够保证全程全职参加实习课业负担较重、难以保证全程参加实习活动的同学,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学校不予推荐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三、实习地点

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知识产权法庭实习。

四、实习岗位

包括审判业务部门岗位和综合行政部门岗位。其中,审判业务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综合行政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相关工作。

五、实习内容

主要包括:接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加强党性锻炼和国情教育,强化人民法院审判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践锻炼等。

六、实习方式

实行实习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法律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书记员或综合工作人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司法行政等工作。

七、实习期限

5个月,自2021年9月至20221月,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工作时间与本院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相同

八、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须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会同院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

九、实习鉴定

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十、报名材料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拟报名同学于2021年8月8日09:00前提交以下材料:

1.由报名同学本人填写、导师/学业导师同意并签字(电子签章)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第十一批)》(请报名同学自行前往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下载,并认真查看相关公报要求);

2.报名同学本人的3分钟自我介绍视频(MP4格式,能够清晰流畅播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经历、专业能力、学习成果和社会实践)

材料提交链接(建议用电脑打开):https://lawclinic.wjx.cn/jq/104059401.aspx

咨询邮箱:miaomingyu@ucass.edu.cn

特此通知。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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