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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公布法学院2025届推免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2   点击量:

为帮助2025届本科生做好推免申报准备工作,经法学院院务会讨论通过,现将《法学院2025届推免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预公布如下,供同学们参考。同学们还可以打开在线表格(→请点击这里←)进行试填报和数据预审核。

【重要提示】如在法学院可自主决定的事项之外,因教育部、学校文件做出重大修订,导致法学院《推免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与上述文件出现原则性冲突时,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将适时对《推免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加以必要的修正。

特此通知。


法学院

2023年10月12日




法学院2025届推免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申请资格

符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社科〔2021〕大学教字10号文件(以下简称“《推免办法》”)规定的推免基本条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

(二)排名方式

因法学院目前仅有法学专业,故按照学院排名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

二、学习成绩评分具体方案

(一)成绩范围

申请人的学习成绩按第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计算课程范围及绩点以教务处提供数据为准。

(二)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推荐条件

在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以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小数点后两位的成绩排序录取

、科研能力评分具体方案

(一)基本要求

1.专业领域

论文和著作内容应与法学专业相关。

2.署名单位

科研成果的作者署名单位必须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二)学术论文

1.计分基准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每篇5分,第一作者每篇3分,第二作者每篇2分,第三作者每篇1分

(2)在普通期刊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独立作者每篇1分,第一作者每篇0.6分,第二作者每篇0.4分

(3)同一学术成果按学术惯例发表于不同载体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4)同一人在同一出版物的同一期上发表多篇论文的,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计分篇数;

(5)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如系学科竞赛获奖作品汇编的成果(如征文比赛形成的论文集),则只按学科竞赛获奖成果折算成绩,不重复计分;

(6)发表于《期刊负面清单》所列刊物上的论文,不计分。

2.发表刊物

(1)发表刊物必须是正式出版的刊物或论文集;

发表于《社科大法学》上的论文减半计分,且最多只计两篇。

发表于其他学生自治刊物上的论文的计分情况,由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决定。

(2)成果认定和审核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科研成果认定与登记办法(试行)》执行,期刊分级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期刊分级办法(试行)》执行;

(3)法学院推免相关工作按学校《期刊负面清单》执行;

(4)刊物的层次、级别等具体事项,以文章发表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3.证明材料

(1)学术论文需提交发表刊物当期封面、目录、全文等材料;

(2)决策咨询报告需提交采纳证明或报告原文等材料;

(3)用稿通知无效;

(4)申请人与我校教师合作撰写的论文,须由教师出具学生作者贡献率的书面证明,或提交教师科研工作量统计系统的相应记载证明。单个学生贡献率超过40%的,计分时可视为该论文的第一作者

(三)学术著作

1.独立撰写或翻译的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每部著作计5分;合作撰写或翻译的,每2万字1分,上限5分。

2.需为法学专业学术著作,案例汇编等非学术著作不计分。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著作是否为学术著作存在较大争议时,由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决定;

3.低于10万字的专著,以发表于普通期刊的论文计分;

4.每位申请者仅限申请1本学术著作(含独著与合著);

5.证明材料

(1)需提供封面、目录和版权页等材料;

(2)合作撰写的,需由第一作者或主编出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3)出版证明无效。

(四)专业学术竞赛

1.计分基准

(1获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2获省部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3)获省部级以下专业学科竞赛一、二等奖的,由评审小组酌定计分,最高1分;

(4)根据赛事影响力、主办单位、赛制、对专业能力之培养等多方面的综合考量,JESSUP(包括国内赛和国际赛)和Vis Moot(包括维也纳、香港、贸仲杯)这两项英文模拟法庭赛事视为国家级比赛,其他英文模拟法庭或相关模拟法庭的中文赛、国内赛等竞赛视为省部级比赛。

2.若赛事在一等奖之上设置有特等奖等级别,则以最高级别为事实上的一等奖,余类推,计分只计到事实上的三等奖。申请人需提供赛事官方奖项设置情况的证明(例如主办方关于决赛的官方新闻报道等)。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奖项设置证明,经查实,证书记载奖项级别高于实际级别的,按“不诚信行为”处理

3.国家级赛事下设赛区获奖,按相应级别计算;

4.第一作者按相应分值×1计分,其他作者(最多只取到第四作者)按相应分值×0.5计分。团队参赛的,参赛成员排名原则上以获奖证书或主办/承办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如参赛成员对证书中的排名记载情况有异议的,则由工作小组征询参赛指导教师意见后予以确认。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中无姓名或排名记载的,申请人需提交校内指导教师签字的排名意见

5.同一赛事多层次获奖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6.申请人每学年只能自行挑选一项赛事(以决赛时间为准)参与申报;

7.申请人需提交其本人参赛及上场或实际贡献程度的相关证明。例如,参赛证书,指导教师情况说明等;

8.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获奖证书。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获奖证书的,需联络赛事主办/承办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赛事等级及获奖等级的参考依据。当赛事主办/承办方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存在较大争议时,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决定;

9.经学校/学院批准,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或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名义参加国家级辩论赛、模拟法庭竞赛的,辩论赛、模拟法庭竞赛全程最佳辩手视为一等奖,单场最佳辩手视为三等奖。

(五)科研获奖

1.计分基准

(1)挑战杯

获国家级挑战杯特等奖(证书前三位获奖者)10分;获国家级挑战杯一等奖6分获省部级挑战杯特等奖4分;其他省部级挑战杯奖项3分获校级挑战杯奖项1分。

(2)创新、创意、创业大赛

获得国家级创新、创意、创业大赛金奖6分;其他国家级大赛奖项4分获得省部级大赛奖项4分获得校级大赛金奖2分;其他校级大赛奖项1分

(3)其他科研奖项,例如,校科研成果奖等,由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决定。

2.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获奖证书;

3.同一项目按其所获最高分计算,不得重复计分。

(六)科研项目

1.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并结项,项目负责人3分,参与人1.5分(每一个项目限3名参与人可以得分,下同);省级项目负责人2分,参与人1分;校级项目负责人1分,参与人0.5分;

2.承担或参与本科生“人文社会科学新苗支持计划”项目和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计划”项目并结项,项目负责人1分,参与人0.5分。获得优秀项目奖的额外加分:获得一等奖的,项目负责人加2分,参与人加1分;获得二等奖的,项目负责人加1分,参与人加0.5分;获得三等奖、优秀奖的,项目负责人加0.5分,参与人加0.2分。参与多个项目以最高分数计算,不累计。项目成果公开发表或出版后,按相关条款另行计分。

3.申请人每学年只能从自己担任负责人的科研项目和担任参与人的科研项目中各挑选一项(以结题时间为准)参与申报;

4.需提供立项证明、结项/结题证明等材料,以及研究成果(论文、调研报告等)的原文,主研人员姓名及排序应在材料中体现。

社会实践活动评分具体方案

(一)有重大突出贡献、取得重大成就、获重要表彰(见义勇为、三下乡、志愿者)

1.获国家级奖励5分

2.获省部级奖励3分

3.获校级奖励1分

(二)奖学金

1.获国家奖学金,每项5分(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计分);

2.获校级一等奖学金2分;二等奖学金1分;三等奖学金0.5分。

(三)奖励类项目

1.获得市级优秀学生干部3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1分;

2.获得市级三好学生5分,校级三好学生2分;

3.获得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或共青团员3分,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或共青团员1分;

4.获得市级优秀志愿者3分,校级优秀志愿者1分。

(四)担任学生干部

1.基本要求

任职期间需无违纪违规情况;除校学生会执行主席外,任职时间应不少于一个学年(不少于9个月);同一职务任职时间达到两学年及以上,且表现优秀,可适当上调一个层级。

2.具体分值

(1)校学生会执行主席、校团委副书记3分

(2)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法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2.5分

(3)校团委、学生会部门部长,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2分

(4)校团委、学生会部门副部长,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部长,校级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1分

(5)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0.5分

(6)校院两级团学组织干事,各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0.3分

(7)法学院学生社团干部、班委、法学院学生社团(包括《社科大法学》编辑部、学院网站公号编辑部)任职计分情况,由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的任职表现及其贡献程度审核决定。

以上学生干部任职只取一个最高职务计分。

(五)体育类赛事获奖

参加体育类赛事,获得国家级体育类赛事一等奖的1分、二等奖的0.6、三等奖的0.3分,参加省市级体育类赛事中一等奖的0.5分、二等奖的0.3分、三等奖的0.1分

申请人每学年只能自行挑选一项体育类赛事(以决赛时间为准)参与申报。

(六)其他非学业类竞赛获奖

在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认定的其他非学业类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1分、二等奖的0.6分、三等奖的0.3分,获得省市级一等奖的0.5分、二等奖的0.3分、三等奖的0.1分。

申请人每学年只能自行挑选一项非学业类竞赛赛事(以决赛时间为准)参与申报

降转同学的计分年限

降转同学需从原专业学习阶段(一或两个学年)和法学专业学习阶段的第一个学年中,自行选定且只能选定一个学年,与在法学院学习的后两个学年一道,作为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活动评分的计分年份。上述时段中未被选中的其他学年的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活动评分项目将不再被纳入综合评测计分体系。

六、诚信要求

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诚信行为的申请人将被取消申请资格。

七、其他

本细则中的未尽事项,或需解释的事项,由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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