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学科考生初试时,须加试法学综合考试。
2.研究方向标记“※”的,仅限非定向就业类型考生报考。
3.法学院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名额的15%。
4.各专业拟录取定向就业博士生的数额之和超过招生总名额15%时,由法学院根据考生成绩在限额内择优录取。
5.本院各专业不指定参考书目,考生自己选择相关书目复习。
6.其他与博士生考试相关事宜,请浏览中国法学网http://iolaw.css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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