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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海仁

发布日期:2021-02-04   点击量:

贺海仁,男,1966年9月11日出生。1988年获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专业为法学;1991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专业为法理学;2004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专业为法理学。

2004年11到2006年11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博士后工作站工作;1991-1994年在珠海司法局任职;1994年-2005年4月任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主任、《判例与研究》主编。2006—2013年任北京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理事、主任。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理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第三届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珠海经济特区法治协同创新中心主任。

主要研究领域:人权与法治理论、公益诉讼、法治协同等。

主要社会兼职:第三届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珠海经济特区法治协同创新中心主任。2006—2013年任北京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理事、主任。

主要科研成果

著作类:《谁是纠纷的最终裁判者:权利救济原理导论》(独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无讼的世界》(独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天下的法:公益法的实践理性与社会正义》(合著),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法人民说》(独著),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

《法理中国论稿》(独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

论文类:

《权利救济与平反冤假错案:1978-1982》,《法学》2003年第11期;

《从私力救济到公力救济:权利救济的现代性话语》,《法商研究》2004年第1期;

《自我救济的权利》,《法学研究》2005年第4期;

《公法、私法与公益法》,《法学研究》2006年第6期;

《九个人统治的国度》,《读书》2006年第8期;

《先秦法家共同体的敌人:以法治国的规范理论》,《政法论坛》2007年第6期;

《墙上的利维坦》,《读书》2011年第7期;

《自救还是他救:受害人的权利救济问题研究》,《北方法学》2012年第5期;

《官员守法是构建法治国家的前提》,《人民论坛》2013年第14期;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理解释》,《甘肃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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