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1986年生,福建福州人。浙江大学法学硕士,慕尼黑大学德国法硕士,慕尼黑大学博士,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
2019年7月起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行政法室副研究员。
主要研究领域:宪法学、税法学。
主要科研成果
1.“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原则重塑”,《行政法学研究》2020年第4期。
2.“第七编 财税诉讼制度”,《德国法院与司法制度》,法律出版社2020年1月。
3.“论房产税征税对象选择和税收减免”,《清华法学》2014年第5期。
4.“2013年德国宪法学发展概述”,《中国宪法年刊(2014年第十卷)》。
5. Das Folgerichtigkeitsgebot im Bereich der direkten Steuern, Verlag Dr. Kovac, 2017.(《直接税领域的一以贯之原则》,德文专著)。
6. “税法的困境及其宪法出路”,《中国法律评论》2019年第1期。
7. “税与费的宪法界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3月13日。
8. “称姓取名,不只是私事儿”,《光明日报》2019年12月29日。
9. “论中国税务诉讼的深层制约因素”,《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