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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春

发布日期:2022-11-1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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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春,浙江嵊州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美国南方卫理公会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


职业简历:

先后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从事科研教学工作。

2020-2022年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挂职兼任院长助理。


主要研究领域:

知识产权法、网络法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理事


主要科研成果:


论文(部分):

《从限制到调控:人工智能背景下未成年人保护模式的转型与重塑》,《财经法学》2025年第5期,CSSCI;

《平台信任机制构建中的调控型治理转向——以直播带货与广告法适用冲突为视角》,《行政法学研究》2025年第2期,CLSCI;

《人工智能时代用户画像的功能与治理: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例》,杨明(主编):《网络法律评论》第26卷,知识产权出版社2025年版,CSSCI集刊;

《新质生产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理念、功能与机制》,《中国应用法学》2024年第4期,CSSCI扩展版;

《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训练中的“非作品性使用”及其合法性证成》,《法学论坛》2024年第3期,CLSCI;

《数据抓取中用户意志与企业权益的冲突与规则建构》,《北大法律评论》第23卷第2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CSSCI集刊;

《数字平台自我优待的法律规制》,《法律科学》2023年第1期,CLSCI;

《已公开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的规则建构》,《环球法律评论》2022年第2期,CLSCI;

《数字平台生态系统的反垄断法定位与规制》,《思想战线》2022年第1期,CSSCI;

《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通知删除制度的反思与完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9年第2期,CSSCI扩展版;

《数据功能类型视角下数据污染的治理维度》,《人民司法》2024年第10期;

《网络治理领域民事检察监督的重点与路径》,《人民检察》2023年第13期;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标准主导模式》,《财经法学》2017年第2期。


报刊文章:

《AI时代,未成年人保护也要更加“智能”》,《人民日报》(海外版)2025年6月23日第08版;

《完善未成年人用户画像处理规则》,《法治日报》2025年8月13日05“评论”版;

《网络暴力治理新规为司法提供规则支撑》,《人民法院报》2024年6月19日第2版;

《让数据与实体双向奔赴》,《半月谈内部版》2025年第4期;

《MCN机构要走规范化发展之路》,《法治日报》2025年2月12日第5版;

《数据抓取的边界在哪里?》,《人民法院报》2020年3月19日理论版;

《直播带货应适用有别于传统〈广告法〉的治理机制》,《中国市场监管报》2020年7月28日。


著作: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发展报告2021》,副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出版;

《知识产权法定主义》,执行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22年版;

《互联网典型案件裁判思维与规则》,副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出版;

《大数据竞争:产业、法律与经济学视角》,合著,法律出版社2020年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导读与释义》,副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9年出版;

《欧盟数据宪章——《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评述及实务指引》,合著,法律出版社2018年5月第1版;

《网络广告治理比较研究》,合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

《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置规则》,合著,中国标准出版社2014年版。


承担项目(部分):

北京社会科学基金,“北京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流通私法规制司法案例比较研究”;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研究——以网络保护公益诉讼为视角”;

中国法学会,“新质生产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理念、功能与机制”;

司法部,“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治理的制度构建”;

国家数据局政策法规司,“衍生数据规则研究”;

北京市法学会重点项目,“数字检察的实践逻辑研究——以北京市检察实践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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