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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

发布日期:2021-03-17   点击量:


孙宪忠,男,1957年生,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中共党员。第十二、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一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特聘教授。国务院突出贡献专家津贴获得者。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特约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特邀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民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课题组首席研究员。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期间,向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提出编纂民法典的议案、建议、立法报告七十余份,其他议案、建议、立法报告和审议发言上百份,其中启动民法典编纂的议案、民法典编纂规划分为两步走的议案、民法总则编纂方案的议案、关于特别法人、民事权利、物权法制度、合同效力等立法建议为立法采用。此外,出版独立专著以及合著30余部,发表论文100余篇、理论文章140余篇,在德国、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发表论文10余篇。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第二届“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中国民法学科得到国际认可的法学家。

1976年至1980年人民解放军部队服役,1980年至1984年在西北政法学院(今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读本科,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84至1990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先后攻读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为新中国第一届民法学博士。1992年晋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教授。1993年获联邦德国亚历山大·冯·洪堡基金会(Alexander von Humboldt- Stiftung)博士后研究奖学金,赴德国汉堡马克斯-普郎克外国和国际私法研究所学习。留学期间,专攻物权法、不动产法。1995年回国,1997年晋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1998年晋升为博士生导师。2005年5月至11月外出担任德国著名大学明斯特大学客座教授。

兼任澳门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法官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开大学、湖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多所大学兼职教授。

具体的学术努力在于:第一,系统深刻地对我国物权法进行研究,为我国物权法制定的提供了理论基础,主要在国有财产权利、城市土地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研究领域,以及物权变动这些物权法的核心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第二,根据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理念更新我国民法学思想系统和知识系统,在我国民法基本理论如法律行为理论方面取得突破。第三,在与民法尤其是物权法相关的法律制度,比如土地管理法、公证法、合作社法等法律的研究中贯彻民法的基本精神,促进这些法律取得本质的改进。观点得到立法机关的重视和学术界的认可,内容得到立法系统性的采纳。

(2023年5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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