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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广新

发布日期:2021-02-03   点击量:

朱广新,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民法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博士生导师,《民商法论丛》副主编。


教育背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199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政法学院)法学硕士(1999)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2005)


工作经历

1999-2005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2005-2016在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杂志社从事学术编辑工作,2014-2016间担任编辑部主任

2008-2010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研究领域

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法(合同法)、消费者保护法等


社会兼职

2011-2016兼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秘书长

2016-2023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2023年至今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研究成果

一、独&编著

《未成年人保护的民法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合同法总则研究》(上下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信赖保护原则及其在民法中的构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信赖责任研究:以契约之缔结为分析对象》,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民法典评注(合同编通则)》(合作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

《民法典评注(合同编典型合同与准合同)》(合作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

《民法典评注(物权编)》(合作合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

《民法典评注(侵权责任编)》(合作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

《民法总则评注》(合作副主编),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民事立法与民法典编纂》(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分则草案建议稿》(合作主编),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学术论文

《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的撤回权》,《政治与法律》2025年第12期。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体系性思考》,《中国应用法学》2025年第6期。

《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的特别保护机制》,《政法论坛》2025年第6期。

《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问题探究》,《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院版)2025年第6期。

《惩罚性赔偿的教义结构与实现路径》,《比较法研究》2025年第4期。

《论违约损失赔偿的差价计算规则》,《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5年第3期。

《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的合同解除权》,《法律适用》2025年第5期。

《代表权行使超越法定限制的效果归属》,《法律科学》2025年第1期。

《职务代理人越权代理的效果归属》,《环球法律评论》2024年第4期。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财经法学》2024年第4期。

《动产抵押登记对抗规则与优先权规则之间的体系关系》,《中外法学》2024年第4期。

《法定监护及其局限性克服》,《法学论坛》2024年第2期。

《预约合同及其违约责任》,《社会科学研究》2024年第1期。

《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构成条件的特别构造》,《政治与法律》2023年第10期。

《论监护委托下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法律适用》2023年第6期。

《悬赏应征人报酬请求权的理论基础及适用条件》,《中州学刊》2023年第5期。

《代理制度中的自我交易规则》,《法学》2022年第9期。

《法人分支机构之行为后果的归属》,《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5期。

《论监护人的确定机制》,《中国应用法学》2022年第3期。

《美国惩罚性赔偿探究》,《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3期。

《情势变更制度的体系性思考》,《法学杂志》2022年第2期。

《论不履行报批义务的法律后果》,《法治研究》2022年第2期。

《论营利法人决议撤销时善意相对人保护的条件与方法》,《法律适用》2021年第8期。

《民法法典化的历程及特色》,《中国法律评论》2020年第3期。

《监护监督制度的立法建构》,《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0年第1期。

《论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商研究》2020年第1期。

《论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法律效果》,《当代法学》2020年第1期。

《物权公示原则的立法表达》,《法学杂志》2019年第10期。

《书面形式与合同的成立》,《法学研究》2019年第2期。

《论合同法分则的再法典化》,《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2期。

《民法典物权编总则的三重体系透视》,《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

《民法典物权编编纂的历史与体系思考》,《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年第1期。

《民法典编纂:民事部门法典的统一再法典化》,《比较法研究》2018年第6期。

《恶意串通行为无效规定的体系地位与规范构造》,《法学》2018年第7期。

《论<民法总则>的特色及其对民法各分编的影响》,《中国海商法研究》2017年第4期。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体系性解读》,《中外法学》2017年第3期。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制度中的善意相对人保护》,《法治研究》2017年第3期。

《论可撤销法律行为的变更问题》,《法学》2017年第12期。

《民法典之典型合同类型扩增的体系性思考》,《交大法学》2017年第1期。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立法完善》,《当代法学》2016年第6期。

《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有效要件规定的立法存废》,《月旦民商法杂志》第54期(2016年冬季号),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6年12月出版。

《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法律行为》,《比较法研究》2016年第4期。

《法律行为无效事由的立法完善》,《政法论丛》2016年第3期。

《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政策意蕴与制度完善》,《法学》2015年第11期。

《合同未办理法定批准手续时的效力》,《法商研究》2015年第6期。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反思与完善——以法律规范的逻辑合理性为中心》,《政治与法律》2015年第10期。

Transcend Empiricism Legislation: Compile Civil Code,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Volume3, Issue1, 2015, pp.159-195.

Punitive Damages in China:Evolution and Application,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Volume 36 No.1 February 2015, pp.30-45.

《超越经验主义立法:编纂民法典》,《中外法学》2014年第6期。

《论表见代理制度的构成和效果》,载《为民法而斗争——梁慧星先生七秩华诞祝寿文集》,法律出版社2014年10月版,第156-166页。

《论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格式之战问题》,《法学》2014年第7期。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期限和继承》,《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年第4期。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演进与适用》,《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3期。

《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化的局限性及其克服》,《法学评论》2014年第1期。

《论债法总则的体系地位与规范结构》,载明辉、李昊主编:《北航法律评论》2013年第1辑(总第4辑),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1月版,第58-79页。

《民法研究范式转型与学术编辑选稿标准的转变》,《河南社会科学》2013年第7期。

《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的制度建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4期。

《论要约不得撤销的法定事由与效果》,《环球法律评论》2012年第5期。

《法定代表人的越权代表行为》,《中外法学》2012年第3期。

《形象权在美国的发展状况及对我国立法的启示意义》,《暨南学报》2012年第3期。

《论违约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后果》,《法律科学》2012年第2期。

《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及其体系效应》,《法商研究》2012年第2期。

《现代民法典编纂的基本编纂技术——以<合同法>为分析对象》,载[意]桑德罗﹒斯奇巴尼、徐涤宇主编:《罗马法与共同法》(第一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3月版,第266-276页。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配置》,《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

《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房屋征收补偿范围与标准的思考》,《法学》2011年第5期。

《我国民法拟制成年制度的反思与重建》,《法商研究》2011年第1期。

《论权利外观责任的构成——以德国民商法为分析基础》,载王崇敏、陈立风主编:《法学经纬》(第2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12月版,第42-52页。

《不动产登记制度探究——不动产登记簿为中心》,《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

《论违背形式强制的法律后果》,《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

《我国〈物权法〉中地役权制度探究》,《法学》2009年第7期。

《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度》,《法学研究》2009年第4期。

《论〈物权法〉他物权编小总则之设置》,《法学评论》2009年第4期。

《论物权法上的权利推定》,《法律科学》2009年第3期。

《欺诈在法律行为范畴中的规范意义》,《学习与探索》2009年第2期。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探究》,《政法论坛》2008第4期。

《信赖保护理论及其研究述评》,《法商研究》2007年第6期。

《地役权概念的体系性解读》,《法学研究》2007年第4期。

《论英国法上的允诺禁反悔制度》,《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2期。

《论物权法草案总则篇的合理构造》,《法学杂志》2006年第6期。

《论纯粹经济上损失的规范模式》,《当代法学》2006年第5期。

《论物权混同规则及其在我国物权法草案中的应有地位》,《法学》2006年第7期。

《意思表示错误之撤销与相对人的信赖保护》,《法律科学》2006年第4期。

《物权法立法思维之批判》,《现代法学》2006年第4期。

《先履行抗辩权之探究》,《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物权法不宜规定征收征用制度》,《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年第3期。

《美国法上的允诺禁反悔制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2期。

《预期不安履行规范模式之比较》,吴汉东主编:《私法研究》(第5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论预期拒绝履行》,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0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信息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研究》,王保树主编:《投资者利益保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403-415页。

《论承包人法定抵押权的行使与完善》,孙宪忠主编:《制定科学的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80-490页;

《农地使用权物权化建构的背景与思路》,《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4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建构的二元思路》,《农业经济问题》2001年第7期。

《论农地承包经营权立法目标模式的建构》,《中国法学》2001年第3期。

《农地使用权物权化建构的二元思路探讨》,《学术交流》2001年第4期。

《农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建构的基础与思路》,《法商研究》2001年第3期。

《商品房预售中的疑难私法问题探讨》,《中外房地产导报》2001年第4期。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与土地发展权之比较》,《中外房地产导报》1998年第22期。

《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探讨》,《中国法学》1998年第4期。

《论合伙企业是第三种民事主体》,《社科信息》1997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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