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文章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 -> 科研成果 -> 论文文章 -> 正文

杨延超:人形机器人法律责任新范式:规则重塑与制度创新

发布日期:2026-02-09   点击量:

 

作者简介:杨延超,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科技与法研究中心主任。

文章来源:《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5期。

摘要基于大模型驱动的人形机器人技术正经历从工具自主行动者的根本性转变,其具身智能特征对传统侵权法体系构成结构性挑战。在主体层面,人形机器人的半自主性模糊了人与物的界限,导致责任主体归属困境;在过错维度,算法决策的自适应性瓦解了传统故意/过失二分法,过错认定标准失灵;在因果关系上,深度学习的黑箱特性使因果链条不可解释,传统因果推定方法失效。为应对上述挑战,需要构建人形机器人法律责任新范式:一是建立有限法律人格制度,赋予高度自主的人形机器人在特定范围内的主体地位,通过强制责任保险等机制保障其责任能力;二是使用机器过错责任体系,采用客观化的功能偏离标准评价算法行为,实现从主观归责到客观归责的转换;三是提出黑箱因果关系理论,从因果机制解释转向因果现象确认,通过损害归属功能能力风险范围三层评估框架破解举证困境。三项制度创新相互支撑、有机统一,共同构成完整的解决方案。在实施路径上,需要通过立法确认与司法创新双轮驱动,采取国内试点与国际规则协调并进的策略,确保新制度与现行法律体系的有机衔接。这一新范式的构建,既是对技术挑战的必要回应,也是引导技术向善、实现人机和谐共存的规范基础。

关键词形机器人;具身智能;有限法律人格;机器过错责任;黑箱因果关系;侵权责任

  • 社科大法学院微信公众号

  • 法学院校友办微信公众号

  • 版权所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于大街11号 邮编:102488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