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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姚文胜、李霞等:《监察法学原理》

发布日期:2022-10-03   点击量:

《监察法学原理》

莫纪宏  姚文胜 主编

李  霞   执行主编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出版




内容简介

由莫纪宏、姚文胜担任主编,李霞担任执行主编的《监察法学原理》一书,将于近日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付梓。该书从筹备、写作到出版,历时逾两年,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纪检监察法学研究团队、南方科技大学廉洁治理研究院纪检监察学研究中心和纪检监察一线相关人员,群策群力、团结协作的重要成果,也是纪检监察法学学科建设的又一重要成绩。

2022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将“纪检监察学”正式列入一级学科。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的设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中国社会科学体系画卷中的浓彩重笔。纪检监察法学是纪检监察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法学维度丰富纪检监察学科的知识内容,阐明纪严于法、纪法贯通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为纪检监察学科提供学理支撑,推动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提高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和治理效能。学科体系同教材体系密不可分。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教材体系建设十分重视,他指出:“学科体系建设上不去,教材体系就上不去;反过来,教材体系上不去,学科体系就没有后劲。”近几年,纪检监察法学领域涌现了不少好的教材,帮助各方在明确纪检监察法学的学科属性和定位、研究格局和路径方面等凝聚了重要共识,在纪检监察法学的基本学术立场和命题、术语和范畴、思想和观点、话语和表达等方面也产生了许多共鸣。

《监察法学原理》主编莫纪宏,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兼任国际宪法学协会名誉主席(终身)、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等职,长期从事宪法学、立法学和监察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主编姚文胜,现为南方科技大学廉洁治理研究院院长,西南政法大学监察法学院特聘教授。1994-2022年从事纪检监察一线实务等工作,30年来持续研究纪检监察及相关理论。执行主编李霞,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负责人、副研究员,文化法制研究中心秘书长,兼任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廉政研究中心理事等。

全书共46.9万字、13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第一、二章),追本溯源、正本清源,回顾了古今中外监察制度和理论的演进和发展,廓清了监察、监察权、监察制度、监察法等重要概念和相关命题;第二部分(第三章至第十二章),遵照《监察法》的篇章结构,紧密结合《监察法》的规定及相关释义,融合实务操作、学界讨论、域外制度,勾勒和阐释了监察法学的基础原理,回应了监察法理论与实务中的重要问题;第三部分(第十三章),主要论及监察法与党纪法规的贯通衔接。

《监察法学原理》具有四个鲜明特点:首先,注重政治性与科学性的统一。该书集中呈现了党领导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深刻把握了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制度的政治考量和政治内涵,彰显了纪检监察法学学科的政治属性,同时树立全新的纪检监察学科政治思维、专业思维和创新思维,创造性运用新理论、新方法解决监察法学科创建中面临的新问题,体现了政治性与科学性、价值性与规律性的有机统一。其次,注重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紧紧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败战略方针,以学术话语为主体,同时有着强烈的现实关怀,在研究纪检监察法学领域的现实问题时,注重政策话语、学术话语和民间话语的整合,提出标识性的概念、范畴、命题和理论,深度解读纪检监察实践中的问题和现象。第三,注重规范分析、理论研究、实证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等多元研究方法的融汇使用。第四,注重学习借鉴基础上的创新。重点学习和参考了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央纪委网站、重要学术期刊、《中国纪检监察报》及《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的既有研究成果和重要学术论文,以及已公开出版的监察法教材,包括马怀德、谭宗泽、吴建雄教授等的著作以及姚文胜同志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相关研究成果。

《监察法学原理》一书的出版,将进一步明确监察法学的学科属性和定位,阐明监察法学的基本立场和命题,廓清监察法学核心术语和范畴,将有助于提升我国纪检监察法治理论研究水平,助力纪检监察法学学科建设,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编写组简介


(一)主编

莫纪宏,江苏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主要研究方向:宪法学、立法学、行政法学、国际人权法学。出版个人专著10余本,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中文权威和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2004年被授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兼任国际宪法学协会名誉主席(终身)、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等职。

姚文胜,广东人,南方科技大学廉洁治理研究院院长,法学博士,毕业于深圳大学、厦门大学和武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学博士后(2012-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监察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1994-2022年从事纪检监察一线实务等工作,30年来持续研究纪检监察及相关理论。在《中国法学》《环球法律评论》《中国纪检监察报》《深圳特区报》及中国社科院相关载体上发表论文等百余篇,出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研究》等专著5本。


(二)执行主编

李霞,湖南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文化法制研究中心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导。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等的访问学者。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廉政研究中心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研究员。


(三)主要著者

刘小妹,湖北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科研处处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等,长期从事纪检监察法学理论和实务研究。

李 忠,四川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研究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牵头或参与起草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多部法规文件,是党内法规和监察法研究领域的权威专家。

卢希起,江西人,江西财经大学监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江西财经大学深圳研究院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原高级检察官,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授(挂职),广东省首届全省检察业务专家。

兰 哲,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监察法学。在《行政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参与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课题多项。

刘绍宇,安徽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慕尼黑大学联合培养法学博士,汉堡大学法律硕士。在《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行政法学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若干篇。

周凡淼,河北人,南方科技大学廉洁治理研究院研究人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发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与法治化》等论文,参与多项重点课题研究工作。




编者自序


中国共产党经历了百年风雨沧桑,纪检监察工作在百年中也经历了从初始创建、探索前进,到开拓创新、跨越发展的历程。纪检监察工作通过发挥监督执纪问责、正风肃纪反腐的独特优势,为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为保持党的队伍思想纯洁、组织纯洁、作风纯洁发挥了独特作用。迈进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推进自我革命、守护党的初心使命中发挥了重要而独特的作用,为护航党和国家伟大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纪检监察体制的奠基、创立、探索与重塑,始终与党领导的国家法治建设进程同频共振,以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双轮驱动为价值诉求,展现了权力监督和腐败治理的“中国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5月17日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不断在实践和理论上进行探索、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发展着的实践”,“面对全面从严治党进入重要阶段、党面临的风险和考验集中显现的新形势,如何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迫切需要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发挥作用。”具体到纪检监察学领域,多年来从事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等研究的学者,依托各自的优势学科资源,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监察法治等主题,形成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和学术成果。尤其是进入新时代后,伴随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启动、推进和不断深入,纪检监察研究迅速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强烈的政治属性和明显的学科综合性。越来越多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关注和重视纪检监察研究,理论发展方兴未艾,科研成果层出不穷,为纪检监察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022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将“纪检监察学”正式列入一级学科。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的设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中国社会科学体系的画卷中的浓彩重笔。创立与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公安学等平行的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构建起体现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能特点和实践规律的学科体系,是新时代坚持党的自我革命、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要求,将更好地适应“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需要,为“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人才资源保障。

纪检监察法学是纪检监察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法学维度丰富纪检监察学科的知识内容,阐明纪严于法、纪法贯通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为纪检监察学科提供学理支撑,推动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提高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和治理效能。近年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的重大战略决策,依托强大的纪检监察法学研究基础和资源,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能力出众的研究队伍。团队成员专业领域覆盖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人权法等多个法学二级学科,专业和学科背景的多元化配置,有助于破除法学内部的专业壁垒,为建设系统融贯的纪检监察法学提供全面丰富的视角与智识。团队积极开展纪检监察法学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在纪检监察理论界和实务界得到广泛认可,成为国内纪检监察法学的研究重镇。

学科体系同教材体系密不可分。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教材体系建设十分重视,他指出:“学科体系建设上不去,教材体系就上不去;反过来,教材体系上不去,学科体系就没有后劲。”近几年,纪检监察法学领域涌现了不少好的教材,帮助各方在明确纪检监察法学的学科属性和定位、研究格局和路径方面等凝聚了重要共识,在纪检监察法学的基本学术立场和命题、术语和范畴、思想和观点、话语和表达等方面也产生了许多共鸣。2020年9月底召开的相关全国性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指出,目前开展的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亟需相关既有理论高度又契合工作实际的专业书籍支撑,希望与会同志克服困难做出贡献。会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决定组成《监察法学原理》编写小组,迅速投入编写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书稿终于近日付梓。《监察法学原理》一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纪检监察法学研究团队、南方科技大学廉洁治理研究院纪检监察学研究中心和纪检监察一线相关人员,群策群力、团结协作的重要成果,也是纪检监察法学学科建设的又一重要成绩。

《监察法学原理》全书共四十六万字、十三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第一、二章),追本溯源、正本清源,回顾了古今中外监察制度和理论的演进和发展,廓清了监察、监察权、监察制度、监察法等重要概念和相关命题;第二部分(第三章至第十二章),遵照《监察法》的篇章结构,紧密结合《监察法》的规定及相关释义,融合实务操作、学界讨论、域外制度,勾勒和阐释了监察法学的基础原理,回应了监察法理论与实务中的重要问题;第三部分(第十三章),主要论及监察法与党纪法规的贯通衔接。

《监察法学原理》一书具有四个鲜明特点:

首先,注重政治性与科学性的统一。本书引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重要论述,集中呈现党领导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深刻把握了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制度的政治考量和政治内涵,彰显了纪检监察法学学科的政治属性,体现了政治性与科学性、价值性与规律性的有机统一。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结合,既在多元化的学术思潮中坚守正确的政治立场,又能突破传统学科的固有思维模式,树立全新的纪检监察学科政治思维、专业思维和创新思维,创造性运用新理论、新方法解决监察法学科创建中面临的新问题。

其次,注重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纪检监察活动是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国家公权力永远为人民谋利益的政治规制和法治实践,这要求监察法学教材必须做到时代有所问、实践有所问,研究应作答。《监察法学原理》一书的写作紧紧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败战略方针,关注建党百年自我革命的理论与实践,特别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以学术话语为主体,同时有着强烈的现实关怀,在研究纪检监察法学领域的现实问题时,注重政策话语、学术话语和民间话语的整合,提出标识性的概念、范畴、命题和理论,深度解读纪检监察实践中的问题和现象;同时,对国际上政党监督、权力制约以及反腐败研究领域的前沿命题也予以了关注、解释和归整;对近年来各地纪检监察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做法有着深入了解,对中国实践、中国经验和中国理论做出来较好的诠释。

第三,注重多元研究方法的融汇使用。监察法是一部独立的、全新的、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的基本法律,建立在监察法基础上的监察法学,其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是特定的、独立的。《监察法学原理》一书,一是运用了法释义学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包括《监察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纪检监察领域的法律、党内法规、监察法规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出台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等的解读,深究立法原意,深入阐释法律法规文本的含义,从而使“死法”变成“活法”。二是理论研究法。《监察法学原理》从理论角度,对监察、监察权、监察法、监察制度等基本概念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阐释,对监察权的性质、监察权的配置、监察职权行使原则、监察法的属性、监察法规的合宪性、监察法与党规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国家监察体制与治理现代化的关系等相关理论问题予以了全面分析和正面回应。三是实证研究法。借助从事纪检监察一线业务的同志参与编写的独特优势,很好体现了纪检监察实务工作者的观察分析和经验体验。四是历史研究法。《监察法学原理》在第一、二章回顾了古今中外监察制度、理论和理论的发展历史,追本溯源、正本清源,同时评判是非,揭示规律,以更好地坚持、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五是比较研究法。“有比较才有鉴别”,本书多次运用了比较研究法,以揭示监察法律制度的一般规律,吸收发现能够为我所用的监察文明成果并予以借鉴。

第四,注重学习借鉴基础上的创新。近年来,围绕纪检监察法学主题,学界发表了大量成果。尤其是2017年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立法的理论研究成为学术热点,一系列学术论著相继发表和出版。大批法学研究者围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宪法设计、监察权的配置、属性及行使,监察对象的范围界定及权利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刑事诉讼问题,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司法体制的影响,以及监察制度的比较与借鉴等议题展开探讨所取得的成果,为《监察法学原理》一书的写作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支撑和知识储备。本书写作过程中,重点学习和参考了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央纪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及《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既有的研究成果和刊发文章,以及已公开出版的监察法教材,包括马怀德、谭宗泽、吴建雄教授等的著作以及姚文胜同志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相关研究成果。

可以期待,《监察法学原理》一书的出版,将进一步明确监察法学的学科属性和定位,阐明监察法学的基本立场和命题,廓清监察法学核心术语和范畴,将有助于提升我国纪检监察法治理论研究水平,助力纪检监察法学学科建设,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监察法学原理》一书,是团队智慧和心血的结晶,是多方共同努力的成果。本书编写小组克服了各种困难,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近10次座谈交流,对书稿的内容安排、结构体例、行文风格等作了细致深入的研究讨论,进行了不同学科、领域和观点的碰撞和交流,并对书稿进行了反复的修改和打磨。期间,有关权威专家多次进行悉心指导,亲自修改了书稿提纲,审阅了书稿,提出了重要的修改意见。来自一线的有关同志提供了许多重要资料和宝贵意见,并积极参与了书稿的修改。在此,对有关专家的高度重视和悉心指导表示衷心感谢!对焦峰、陈宝英、陈雪文、李佩雯、陈江森、刘旭、杨镇基以及李永辉、樊敏、何海飞、李传猛、钟晓玲、刘启斌、方思恒等同志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全书由莫纪宏、姚文胜统稿,李霞协助统稿。我们为保证本书的质量尽了最大的努力,但因编写时间和水平有限,错漏在所难免,恳请广大读者不吝指正。

本书编者

2022年9月



目录


第一章  监察制度概述

第一节  监察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监察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第三节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第二章  监察法概述

第一节  监察法的概念、渊源与性质

第二节  监察法的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

第三节  监察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监察法律关系

第三章  监察机关

第一节  监察机关的性质

第二节  监察机关的组织体系

第三节  监察机关的内部机构

第四节  监察机关的工作原则

第四章  监察职责

第一节  监察职责概述

第二节  监察职责

第三节  调查职责

第四节  处置职责

第五章  监察官制度

第一节  监察官制度概述

第二节  监察官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六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一节  监察对象

第二节  监察事项

第三节  管辖原则和权限

第七章  监察权限

第一节  监察权限概述

第二节  监察职权行使原则

第三节  谈话、讯问与询问

第四节  留置

第五节  查询、冻结等八项措施

第八章  监察证据与证明

第一节  监察证据概述

第二节  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的关系

第三节  监察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运用

第四节  监察证明标准

第九章  监察程序

第一节  监察程序概述

第二节  受理报案和举报

第三节问题线索处置

第四节调查程序

第五节审理与处置

第六节移送审查起诉

第七节特别程序

第十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

第一节  反腐败国际合作概述

第二节  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工作职责和领导机制

第三节  中国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主要内容

第十一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一节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概述

第二节  外部监督

第三节  内部监督

第十二章  监察法律责任与监察救济

第一节  监察法律责任与法律责任体系

第二节  监察救济的机制

第十三章  监察法与党纪法规的贯通衔接

第一节  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概述

第二节  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纪法贯通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监察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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