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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生主编:“新时代法学教育丛书”《中国法律史学教程》

发布日期:2025-02-2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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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简介

本书属于“新时代法学教育丛书”。本书在中国法律史料考据的基础上,对夏商时期至新中国成立前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介绍,对中国历史上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事件、法律人物等各种法律现象加以叙述分析,对法律秩序类型的演变、价值做出评判,对法律发展的规律加以总结。

中国法律史课程主要向学生全面、客观地介绍中国历史上的主要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运行及其规律。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理解、分析、评价历史上的法律现象,加深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提高法律分析能力,进一步构建起法学理论的知识体系,树立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念。

二、作者简介

张生  男,辽宁兴城人,法学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法制史教研室主任。曾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行政法学研究》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译著5部。兼任中国法律史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

三、目  录

导 论

第一章  夏商时期的法律

第一节 中国法的起源

第二节 夏朝法律述略

第三节 商朝法律述略


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

第一节 商周之变与法律思想的发展

第二节 西周立法与礼刑关系

第三节 刑事法律

第四节 民事法律

第五节 司法诉讼制度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

第一节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转型

第二节 春秋时期的法律变革

第三节 战国时期的法律变革


第四章  秦代法律

第一节 统一后法律的发展

第二节 司法诉讼制度


第五章  汉代法律

第一节 重构统一秩序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

第二节 法律体系

第三节 职官制度

第四节 刑事法律

第五节 民事经济法律

第六节 司法诉讼制度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第一节 三国两晋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七章  隋唐法律

第一节 隋代法律

第二节 唐代法律制度


第八章  宋代法律

第一节 法律思想与法律体系

第二节 职官制度

第三节 刑事法律

第四节 民事经济法律

第五节 司法制度


第九章  辽夏金元法律

第一节 辽代法律

第二节 西夏法律

第三节 金代法律

第四节 元代法律


第十章  明代法律

第一节 立法思想与法律体系

第二节 职官制度

第三节 刑事法制

第四节 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第五节 司法诉讼制度


第十一章  清代法律(上)

第一节 法律思想与法律体系

第二节 职官制度

第三节 刑事法制

第四节 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第五节 司法诉讼制度


第十二章  清代法律(下)

第一节 近代化思潮与法律思想

第二节 预备立宪与法律改革

第三节 刑事法律变革

第四节 民商事法律变革

第五节 司法改革与司法的半殖民地化


第十三章  民国前期的法律(1912—1927 年)

第一节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法律

第二节 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律


第十四章  民国后期的法律(1927—1949 年)

第一节 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第二节 宪法性文件

第三节 民事经济立法

第四节 刑事立法

第五节 行政法律法规

第六节 司法制度


第十五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地政权的法律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民主政权的红色法律传统

第二节 宪法性文件

第三节 刑事法律文件

第四节 土地法律

第五节 婚姻家庭法律

第六节 劳动法律

第七节 诉讼司法制度


第十六章  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法律文化

第一节 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重要意义

第二节 中国古代优秀法律文化的传承发展

第三节 近代移植外国法律与本土化调适

第四节 革命法律传统的传承发展


参考文献

附录:中国法律史大事年表

后记


四、精彩摘录

中国法的起源

法律起源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早在文字诞生以前,应当已有法律的萌芽出现。正因如此,我们现在很难确切地知道中国传统法律具体起源于何时。不过,通过后世的神话与典籍以及新石器时期的考古发现,我们仍可推测出中国传统法律起源时期的一些特点。正如《左传·成公十三年》所言,“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法律之起源当带有军事色彩与神权色彩。

一、刑起于兵

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军事发展应当有所关联。在夏商以前,中华大地散居着众多部落,而各部落间时常发生战争。通过部落战争,各部落逐渐兼并融合,并最终发展出涵盖众多部落的盟主,这便是权力国家的雏形。战争当中,对于部落中人进行有效组织是极为重要的,而进行组织则需要规则,这些规则在制度化以后便形成了所谓的法律。

在战争当中,存在对内的规则与对外的规则。对此,《国语·鲁语上》有过相对系统的总结,其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五刑三次,是无隐也。”

对外而言,部落盟主需要通过军事征讨的方式惩罚不服从其权威的其他部落,以维护自己的盟主地位。这就是《国语·鲁语上》所说的“大刑用甲兵”“大者陈之原野”。

对内而言,进行军事行动之时,需要对己方人员进行组织与管理,对违反军纪的行为加以惩戒,这便是《国语·鲁语上》所说的“斧钺”“刀锯”等惩罚方式。

早期的法律,尤其是刑罚,与军事具有很大的关联,这一点在《尚书》等古籍中也可见到一些相关材料。如《尚书·甘誓》载夏王朝征伐之事,有“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的表述,就明确体现了这一特点。可以说,中国传统法律的起源带有相当程度的军事色彩,与新石器时代部落之间的战争息息相关。

二、神权色彩

人类历史中的古代文明在兴起之时,几乎都带有一定程度的神权色彩,中华文明自然也不例外。在中国的上古传说中,法律乃是由尧舜时期的司法官皋陶所创制。作为传说中的司法官,皋陶在断案之时会使用名为“獬豸”的神兽来判断当事人是否有罪。獬豸的形象类似于长了一只角的神羊,汉代的《论衡》如此描述獬豸:“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这种传说无疑体现了早期法律的神权法色彩。

这一观念也体现在汉人许慎所著的《说文解字》中对“法”字的解释方法。在解释古体的“法”,即“灋”字时,《说文解字》认为:“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所谓的“廌”即獬豸一类的神兽,其会“触不直者”,即接触有罪之人,从而帮助司法官断案。皋陶与獬豸的传说以及《说文解字》对“法”字的解释或与事实有所不同,但这种记载表明了神兽獬豸这一观念在早期法文化中的流行。换言之,传说所载不一定为实,但其反映的观念是确实存在的,由此可知上古时期法律带有一定程度的神权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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