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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尤陈俊:法学研究如何发问

发布日期:2024-04-12   点击量:

2024327日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教授应我校法学院及新时代法治创新高等研究院邀请,到我校主讲题为“法学研究如何发问”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我校副校长(挂职)王启梁教授担任与谈嘉宾,法学院副院长柳建龙教授担任主持人。

尤陈俊教授

柳建龙教授

讲座伊始,柳建龙教授向同学们隆重介绍了主讲人尤陈俊教授和与谈人王启梁教授,并对他们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

讲座中,尤陈俊教授指出做好学术研究的一大关键在于怎样提出好的问题,并随之界定了本次讲座题目中“研究”、“发问”的概念范围和价值意义。他认为,法学研究大致包含侧重“学”和侧重“术”的两种不同类型,前者偏重深入理论传统内部进行学理阐释,后者强调改进现实问题的对策研究和对学理的应用分析,本次讲座主要针对前者进行探讨。

随后,尤陈俊教授从四个方面分享了如何在学术研究中提出好的问题

首先,他认为应当在充分掌握问题(Question)、话题(Problem)和命题(Issue)三者之区别的基础上建立真正的问题意识。具言之,需要我们将现实中所了解到的某个法律问题或者法律现象,纳入到相关学术理论传统中去理解,将它概括提升为具有学术讨论价值的话题,注重发掘隐藏在其背后、让同行感到共同困惑的深层谜题,使用学术语言加以分析论证,作出有新意的回答,在此基础上提炼出学术命题,从而增加知识总量和理论含量,推动学术对话与学术创新。

其次,尤陈俊教授认为,要想在学术研究中提出好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前期的知识积累与有效调用。未经广泛阅读文献资料的陶冶,难以形成对问题的全面认知,难以发现与众不同的视角,难以建构自身研究的独特价值。鉴于不同的研究议题对于知识积累的程度要求会有差异,具体的文献阅读量无法准确界定,但必须要有博览群书的坚实基础。

再次,尤陈俊教授认为,法学研究要想提出好的问题,需要注重提问的方式。他介绍了发展性问题、机制性问题、因果性问题三种问题的类型,其中,在传统法学,发展型问题和机制型问题比较常见,但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因果型问题有所活跃。他认为不同学科在提出问题的常见方式方面存在一定规律性的差异,不同的提问方式会影响学科的外部影响力。此外,尤陈俊教授指出做学术研究应该善于提“有知之问”而不是“无知之问”。

最后,尤陈俊教授指出,在学术研究过程中需要养成以“为什么”来提问的意识,而不能局限于对纯粹的事实性问题的疑问。这种问题意识的提炼,既可以是来自对书本当中某一知识谱系的梳理、总结和反思,也可以是实践所带来的智识触动与困惑刺激。对此,他结合自身在学术研究和调研经历中所遇到的数个案例加以充分阐释。

王启梁教授

与谈环节中,王启梁教授认为“提问能力”对于学术研究十分重要,对于工作、生活亦是如此。同时,认为法学学科的发问方式主要包含三种类型,一是从规范层面论证合法或非法,二是从机制层面探讨如何运转,三是从技术层面分析应对策略,并通过举例,强化了听众对于发展性问题、机制性问题、因果性问题的认识

提问环节中,针对有同学所提出的问题,尤陈俊教授耐心地逐一做了解答。

讲座的最后,柳建龙教授总结发言,并对两位老师为我校同学带来的精彩分享致以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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