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6日,希腊色雷斯德谟克利特大学教授、希腊前外交部长、国际宪法学协会(IACL)副主席乔治•卡特鲁加洛斯(Georgios Katrougalos)教授应我院邀请,在良乡校区图书馆笃学讲堂作了题为“现代希腊法律体系及其特点”的学术讲座。讲座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新时代法治高等研究院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际交流处协办。法学院院长莫纪宏教授担任讲座主持和翻译,执行院长吴用教授、副院长柳建龙教授、博士研究生徐世泽和硕士研究生宋家乐担任与谈人。
在讲座开始前,莫纪宏院长对乔治·卡特鲁家洛斯教授作了简要的介绍,并对他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乔治·卡特鲁加洛斯教授随之系统介绍了现代希腊法律制度的历史嬗变,在此基础上深入阐释了以现行1975年宪法为核心的希腊法律体系及其特色。
首先,乔治教授从历史溯源的角度全面介绍了近现代希腊法律制度的嬗变及其特征,系统梳理了希腊自脱离奥斯曼帝国统治,经由君主制缓慢转型,并真正走上适合希腊发展的现代民主化国家的制度变迁史。1975年现行宪法施行后,希腊共和国议会制度逐步完善,行政管理渐趋规范,制度建设卓见成效,从此走上了民主与现代化的发展道路。
其次,乔治教授深入细致地分析了希腊现行宪法所确立的宪制秩序和核心原则。他指出希腊宪法规定国家体制为“总统议会共和制”,总统为国家元首,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立法权属议会和总统,行政权属总理,司法权由法院行使。议会为一院制,主要职能是立法和监督政府工作,由全国56个选区普选产生,共有300名议员。此外,他全面梳理了希腊现行宪法所确立的一系列重大宪法原则,包括代议制民主原则、三权分立原则、法治国家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福利国家原则和环境保护原则。
最后,乔治教授深入讨论了国际人权条约与希腊国内法律秩序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在执行欧洲人权法院判决时的挑战。他主张通过司法对话和创新机制,使其国内宪法法院和最高法院的人权分析方法尽可能地与欧洲人权法院的分析方法保持一致,并推动设立由国内法官参与的欧盟法院混合庭,来缓解不同法律秩序和法院间的紧张关系,以确保欧洲“多层次立宪主义”体系在尊重各国宪法和欧洲人权标准的同时,促进法治、民主原则以及成员国主权与国际义务之间的和谐协调。
报告结束后,吴用教授、柳建龙教授,徐世泽和宋家乐同学分别对乔治教授的精彩报告给予高度评价,并针对希腊多层次立宪主义,希腊宪法、国内法律和《欧洲人权条约》之间的关系,国际条约的合宪性审查和当代多极世界中的人权与民主等问题展开讨论。与会同学也向乔治教授积极提问,分享自己的想法与见解。最后,莫纪宏院长对本次讲座进行提炼总结,对与会师生表示感谢,并向乔治教授赠送我院文创纪念品,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