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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法哲学与政治哲学论坛暨第六届自然法青年论坛胜利闭幕

发布日期:2021-05-08   点击量:

(二)第二会议室

本会场上午的会议主题为“马克思与法哲学传统”,下午的会议主题为“现当代法哲学”。

1“马克思与法哲学传统”(上午)

本单元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张羽佳副研究员主持。

北京师范大学周阳老师以“市民社会批判、政治批判与宗教批判的统一逻辑”为题做了主题报告,认为《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通过阐明“个别性”的中介作用,揭示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双向、间接、发展的关系,强调市民社会批判、政治批判与宗教批判的内在统一性。南京师范大学刘阳老师认为周阳老师从特殊性、普遍性、个别性入手对三大批判整合的证成,具有创新性,有利于整全式的推进马哲研究;并提出周阳老师若是能够进一步提供弥合理论与实践的精细化的方法则更好。

中山大学林钊副教授以“施蒂纳无政府主义辨析”为题做了主题报告,从否定性、肯定性、策略三个方面对施蒂纳无政府主义进行全面考察。南开大学周智臻博士认为林教授不仅对青年黑格尔派进行了溯源性研究,同时也充分探析施蒂纳与马克思的关联,并向林教授提出两个问题,施蒂纳到底是否为无政府主义者?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是否成立?

湘潭大学刘建湘教授以“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宪法批判”为题做了主题报告,从宪法与立法权、宪法与人民的关系及宪法与财产的关系论证了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认为以宪法为分析视角研究《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有助于全面了解马克思的国家和宪法学说。清华大学孙子豪博士认为刘建湘老师从三个关系入手论证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和超越,揭示马克思所主张的是一种立宪权,而非宪定权;同时刘教授结合《克罗茨钠赫笔记》理解《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对其本人的研究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在自由讨论环节,周智臻博士和孙子豪博士与周阳老师讨论了《论犹太人问题》的语言结构问题,刘阳老师针对马克思与施蒂纳的关系与林钊教授讨论,林钊教授强调应将施蒂纳作为单独的个体,不能作为马克思注脚。林钊教授与刘建湘教授讨论马克思立宪权相关问题。

2“现当代法哲学”(下午)

本单元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王莉君教授主持。

华东师范大学周万里老师以“前理解与方法选择——约瑟夫·埃塞尔的私法理论及法律方法论”为题做了主题报告。通过阐述约瑟夫•埃塞尔的法律诠释学观点,提出法律理解具有主观性,存在前理解的问题,并且前理解有助于法律适用与时俱进,不滞后,进而指出法律理论应该对其他学科和法外的价值开放。云南大学刘敏老师高度赞同周教授的观点并提出两个问题,关于沟通理论上德沃金与埃塞尔的区别及哈特对埃塞尔的影响。

在自由讨论环节中,冯威老师表示看到研究埃塞尔的论文很惊喜,并提出问题,法官是否受制定法约束及诠释学与法律商谈理论的关系。蒋明磊老师针对哲学诠释学与法学诠释学之间的关系与周老师探讨。

北京化工大学赵静老师就“凯尔森法律有效性理论中的证成问题” 为题做了主题报告,并主要分三个部分进行论证:第一部分探讨凯尔森法律效力概念的双重含义及其证立,指出凯尔森主张法律的效力就是规范的拘束力,并提出基本规范概念;第二部分为凯尔森论证存在的问题,即存在认识理论与实践理论的鸿沟;第三部分为回归到康德实践哲学理论,为基本规范概念的证立提出解决办法。中国政法大学冯威老师针对赵静老师将凯尔森法律效力概念区分为两个层面提出自己看法,认为凯尔森理论中只存在一个应然意义上的法律效力,并引用阿列克西教授的理论认为凯尔森的基本规范必然是预设的,但存在一个前提,即每个人都遵守游戏规则。

南开大学王时中教授以“‘决断的逻辑’何以可能?——重思施米特与凯尔森‘主权论’分歧的马克思视角”为题做了主题报告。从马克思所揭示的经济危机中的“决算危机”切入,以施米特与凯尔森的“主权论”分歧为视角,批判性地考察了施米特“主权决断论”的内涵及其意义。华东政法大学张大卫老师认为王时中教授论文的意义在于避免决断的逻辑造成的政治危险性,并提出问题,马克思主义理论背景下解决主权者决断是否合适?主权者决断与政治决断是否是一个真命题?破坏规范的决断的有效性来自于何处?

中国政法大学赵英男博士以“康德与黑格尔理论哲学对分析法哲学的挑战”为题做了主题报告,讨论康德与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观念论传统中的理论哲学,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当代分析法哲学的基本理论框架与目标;康德与黑格尔理论哲学的路径;康德与黑格尔理论哲学对当下分析风格法哲学研究的挑战与意义。河南大学邹益民教授高度赞同赵英男博士的论证思路,并提出新康德主义与新黑格尔主义之间的联系等问题。

在自由讨论环节,林钊副教授向王时中教授提问,是否存在无政治共同体的理论可能?进而对主权者决断的摆脱?邹益民教授向赵静老师提问,如何看待凯尔森对相对主义的批判,清华大学高宇博士认为赵英男博士提出康德法哲学对分析法哲学构成挑战的提法可能存在问题,构成挑战的是来自于分析法哲学内部。目前分析法哲学的存在的问题是脱离实践,过于关注概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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